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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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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生物肥、磷肥以及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普通复合肥、缓控释肥料、硝基复合肥、水溶性肥料、磷酸二氢铵、土壤调理剂等,上述产品主要作用是在作物生长周期提供养分需求,促进作物稳产高产,同时,改善作物品质、提升作物口感,也能够有效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土壤保水保肥性能,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碳排放。

  (2)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当前阶段肥料行业呈现出:1)化肥零增长、负增长,现代农业需求和资源环境约束,复合肥产量与消费再创新低,但在作物专用肥、土壤健康、生物防治用肥等方面,结构性增长较快;2)经济作物比重增加,品质要求更高,产量要求其次,改土养地、减肥/药增效,农产品品质提升产品受到农户的追捧,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增效提质加速,肥料增效措施和手段更加多样化,提质增效成为企业共识;3)供给侧改革与环保持续发力,绿色发展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上用户结构的改变,倒逼中小落后企业逐渐退出市场,产能继续出清,产业集中度进一步得到提高,带动肥料行业向科技型、高环保的健康方向发展;4)用户由小变大成“三级体系”,但是分散还是基本面,规模种植和分散种植并存,产品、服务需求多样化,高效、专用、性价比高的产品和定制化、全程化、一站式的专业贴身服务将成为市场驱动力;5)行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和资源协同,有力提高了综合竞争力,复合肥行业乃至农资行业正向着全产业链、农业综合服务方向发展,企业加速产业闭环,介入农产品上行,重构农服体系;6)受全球疫情、宽松货币政策和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化肥消费市场需求扩大,全球化肥供需结构明显改善,化肥价格全面上涨,行业景气度显著恢复;7)随着全球疫情影响以及俄乌冲突等影响,全球粮食价格持续走高,粮价回暖,种植面积提升,农业用肥势头强劲。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作为复合肥企业,我们在技术、人才、渠道、资源整合等方面有着领先优势,以上复合肥行业呈现特点使我们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公司的传统肥料、新型肥料以及土壤改良产品在技术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居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向现代化农业服务转型的过程中,有巨大的先发优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因(1)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认定公司在2015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部分会计科目虚假记载等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的违法事实。(2)公司通过自查,发现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对少数股东权益等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15-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前期差错更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现将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认定公司在2015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部分会计科目虚假记载等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的违法事实;公司通过自查,发现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对少数股东权益等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15-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以下财务数据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

  (2)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

  2、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①计入本年损益情况

  ■

  ②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量流出情况

  ■

  3、主要诉讼事项

  (1)2020年11月26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临沂分行”)向公司送达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要求公司立即履行14,601.50万元借款的还款义务。2020年12月3日广发银行临沂分行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调解,并出具(2021)鲁13民初35号民事调解书。

  因公司未能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按期偿付,广发银行临沂分行于2021年3月1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2021年3月22日出具(2021)鲁13执184号《执行通知书》。

  (2)2021年2月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临沂分行”)就其与公司7,45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向山东省临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21年2月24日临沂仲裁委员会出具(2021)临仲裁字第249号《调解书》。

  因公司未能按照调解书约定按期偿付,浦发银行临沂分行于2021年8月26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2021年8月26日出具(2021)鲁 13 执 945 号执行通知书。

  2021年12月16日出具(2021)鲁13执945-1号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时不宜处置,中止(2021)鲁13执945号案件的执行。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临沂分行”)与公司8,43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21年2月2日立案,于2021年2月20日出具(2021)鲁13民初53号民事调解书。2021年4月13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鲁13执300号执行通知书。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临沂分行”)与公司票据垫款业务56,025.68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1年5月20日浙商银行临沂分行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6日出具(2021)鲁13民初213号民事裁定书,2021年10月21日出具(2021)鲁13民初213号民事调解书。

  因公司未能按照调解书约定按期偿付,浙商银行临沂分行于2021年12月8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2021年12月13日出具(2021)鲁13执1509号执行通知书。

  (5)2020年10月28日,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出具(2020)鲁13民初777号民事裁定书。后因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将债权处置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1年5月21日人民法院出具(2020)鲁13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偿付本息。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公司保理业务1,700.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1年10月31日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1号民事裁定书。

  2022年3月7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1号民事裁定书,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与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牵动《债权转让协议》,准许信达资产替代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华夏银行青岛分行退出诉讼。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保理业务1,700.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年10月31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0号民事裁定书。

  2022年3月7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0号民事裁定书,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牵动《债权转让协议》,准许信达资产替代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华夏银行青岛分行退出诉讼。

  (8)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金融保理”)与公司保理业务28,000.00万元保理合同纠纷,于2021年11月19日海尔金融保理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6日出具(2021)鲁02民初2380号民事裁定书,2022年2月28日出具(2021)鲁02民初2380号民事调解书,并于2022年2月28日签订《和解协议书》。

  (9)2021年11月2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要求公司提前偿还18,300.00万元借款。2021年11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向公司出具《关于核实债务人履行义务情况的通知》,公司给予回函。2021年12月1日公证处向公司出具《关于核实债务人履行义务情况的通知(二)》,公司给予回函。公证处出具(2021)鲁济南天桥证执字第13号执行证书。2022年1月4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立案,于2022年1月4日出具(2022)鲁71执1号执行通知书,(2022)鲁71执1号执行裁定书。

  (10)2021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临沂分行”)与临沂米莱商贸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60056号]。2021年11月1日公证处出具(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4号执行证书。2022年2月14日,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2月14日人民法院出具(2022)鲁1302执1104号执行通知书。

  (11)2021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临沂分行”)与临沂迭香农资销售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60054号]。2021年11月1日公证处出具(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5号执行证书。2022年2月15日,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2月15日人民法院出具(2022)鲁1302执1183号执行通知书。

  (12)2021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临沂分行”)与临沂迭香农资销售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60055号]。2021年11月1日公证处出具(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3号执行证书。2022年2月21日,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2月21日人民法院出具(2022)鲁1302执1131号执行通知书。

  4、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

  2021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Compo Investco GmbH出售Compo Holding GmbH、COMPO Polska sp.z.o.o.、Estramil Investments S.L.、Colada Italy S.r.l.、COMPO Jardin AG、COMPO Benelux N.V.、COMPO France S.A.S. 7家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内的合计23家从事园艺业务公司(以下统称“德国康朴消费板块”)100%的股权,由于受全球疫情及控制权丧失等方面的影响,截止2022年4月28日,外聘的审计机构尚未完成德国康朴消费板块2021年1-7月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公司以未审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义武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4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8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董事长(代)高义武、董事张晓义、李玉晓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陈国福、葛夫连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高义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陈国福、葛夫连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中兴华审字(2022)第021316号】的审计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9,315,976,600.3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42%;利润总额-499,304,710.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4,115,684.9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955,415,136.9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保证2022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7.5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保理、贷款重组等业务,以及为办理上述业务而提供的土地、房屋和设备等抵押担保,保证金、票据、存单等质押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鉴于上述授信业务审批及授信线下具体业务办理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加快业务办理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王松松或王晴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融资业务并签署相关融资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高义武、张晓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实施年产40万吨电池用磷酸二氢铵和10万吨净化磷酸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实施年产40万吨电池用磷酸二氢铵和10万吨净化磷酸技改项目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14、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4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8日14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缺陷认定,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履行监督职能,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有助于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1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实施年产40万吨电池用磷酸二氢铵和10万吨净化磷酸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决定采用先进的清洁、高值化磷资源利用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实现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电池级磷酸二氢铵扩能、提质,有利于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上述3家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5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2年5月26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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