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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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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名称: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4日

  5、法定代表人:郑任

  6、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3-100号

  7、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9、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亨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5年03月10日

  5、法定代表人:马耀明

  6、住所:吴江区松陵镇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银金融大厦2401

  7、主营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亨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苏州亨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股权。

  10、其他事项说明

  苏州亨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反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2、反担保期限:3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保函业务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能源工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保函业务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79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11%,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4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目前公司已委派律师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递交初步应诉意见,目前暂无进一步的法庭程序。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5,811,360.95欧元(注:原告声称预估总损失为21,000万欧元,但诉讼请求中具有明确金额的为55,811,360.95欧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涉及事项是原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存续期间的销售业务纠纷,并非因公司在超日太阳破产重整后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业务而产生的纠纷。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应诉。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近期收到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送达的案件通知及案件材料,通知公司就Frankfurt Energy Holding GmbH及Forever Capital AG诉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一案应诉,案件主要系因原告声称于2006年至2012年期间,向超日太阳采购的组件产生质量问题而引发纠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一:Frankfurt Energy Holding GmbH

  法定代表人:冯建民

  地址:Mergenthalerallee 55-59,65760 Eschborn

  (2)原告二:Forever Capital AG

  法定代表人:冯建民

  地址:Wiesenstrasse 17,8008 Zurich

  (3)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桦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2、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

  原告主张于2006年至2012年期间,曾向协鑫集成的破产重整前身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组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原告认为所采购的组件持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出起诉,并主张由2014年底完成破产重整后的协鑫集成承担本案中超日太阳所供组件可能引发的相关赔偿责任。

  (2)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提交法院的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因组件质量缺陷造成的原告损失的赔偿、原告终端用户的损失赔偿、原告电站子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以及由被告承担组件质量保险等合同其他义务或责任。

  (3)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于2022年4月聘请了德国当地律所,并已与该律所通过视频会议多次沟通案情和应诉计划。截至目前,公司已委托该律所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交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及初步应诉意见,并正在集中力量充分收集有利证据,公司将与德国律所共同保持对本案进展的密切关注和持续跟进。同时公司也将聘请中国律所或相关专家配合德国律所对本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诉讼判决情况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且属于涉外案件,案件审理跨度时间难以预计,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如达到披露条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预计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条的标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主要诉讼事项参见《附件一》。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且本次案件属于超日太阳存续期间销售组件质量问题产生纠纷,2014年12月底,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超日太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经与年审会计师及律师沟通,该案件对于追溯调整超日太阳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可能性较小,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不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送达的案件通知及案件材料。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主要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仅列示单笔金额1,000万以上情况):

  ■

  注: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单笔诉讼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合计诉讼金额为5,178.83万元,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4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舒桦先生、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建才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中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2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82,880,721.38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116,227,943.09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1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其2022年审计费用(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孙玮女士、生育新先生、马君健先生、刘福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2022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3、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第5、6、7、8、9、10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2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82,880,721.38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116,227,943.09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1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2-03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2,379.6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6,782.16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293.89万元 ,两者合计为97,076.05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扣除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58,2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76.0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

  注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20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给募集资金专户。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8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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