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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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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 2021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019 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 3 次,2020 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 1 次,2021 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 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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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等。

  (三)审计收费

  为使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连续性,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关于续聘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并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且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 关于续聘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多年来该所一直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且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2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事务所)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同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心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2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吴昊先生因身体原因,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择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所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2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1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1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2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

  1、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日期

  自解释第14号发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5、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5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影响。

  (三)《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

  1、 变更原因

  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以下简称“财会〔2021〕9号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适用范围调整事宜进行了明确。

  2、 变更日期

  自财会〔2021〕9号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21〕9号通知。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会〔2021〕9号通知,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影响。

  二、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2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310,900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2021年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3,431.7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5,368.3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为10,904.23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此外,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135.38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17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在上海市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10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0,904.23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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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2017年3月2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承接上述协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注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6月10日开立,该专户内资金仅能专项用于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且本专项资金所投该项目的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支付有关银行结算费用的除外),该行具备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职能。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上述项目,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021年11月17日,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于2017年5月10日、2017年7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8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四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135.38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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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到账时间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最后一笔资金的到账日期,到账金额为累计到账金额。

  注2: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收到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汉中市政府回购国中水务公司汉中自来水项目整体资产的函》(汉市城管函(2020)1号),汉中市政府决定整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全部资产,汉中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函商公司,安排回购事宜。之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执行公用事业资产收购及国资监管程序,完成第三方资产评估及审计工作。鉴于上述政府回购原因,公司终止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896.86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1年11月17日,汉中国中自来水、汉中石门供水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募集资金原承诺投资额已按规定及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9元,销户时该余额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2020年4月21日,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4:鉴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补充其资金缺口,公司下属公司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18日,公司、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四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1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收到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汉中市政府回购国中水务公司汉中自来水项目整体资产的函》(汉市城管函(2020)1号),汉中市政府决定整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全部资产,汉中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函商公司,安排回购事宜。之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执行公用事业资产收购及国资监管程序,完成第三方资产评估及审计工作。鉴于上述政府回购原因,公司终止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896.86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3,193.47万元。

  (二)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及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变化,原计划投资“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的整体落实条件发生变化,且公司处于整体转型期,上述两个项目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公司终止上述两个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将项目终止后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10,102.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专户用于专项存储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此募集资金专户含结息收入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募集专户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102.24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尚未使用。

  (三)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8,001.75万元。因南江县政府将部分污水处理场站的建设选址选在当地山坡地带及河边,致使项目为满足安全及防洪要求需大量建造挡土墙、防洪墙,同时大量场外管线因沿河修建造成相应措施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建设成本大幅上升,原计划的8,001.75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鉴于“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较多募集资金,且近期当地政府亦无快速推进的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的投入早日产生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6,736万元转投入到“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填补其资金缺口,推进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原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变更,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2,715.80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2,036.70万元(存储于公司总部和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含利息收入)。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国中水务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由于进水水质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公司收到环保处罚缴纳罚款所致。

  2、本年度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一级A处于调试阶段,水费按一级B收取,但发生的成本为一级A成本,所以导致暂时亏损。

  3、本年度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南江公司目前处于试运营阶段,导致暂时亏损。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2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滚动不超过40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占用的自有资金滚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投资品种

  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实施方式

  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理财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二、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以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主,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事务所)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7(1)“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所述,根据2018年7月6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后续相关年度补充公告,公司先后出资人民700,000,000.00元参与设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根据该资管计划相关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该资管计划应于2021年7月16日到期终止。公司于本期计入投资收益10,794,444.44元。审计事务所已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资产管理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的函证回函,民生加银按公司2021年8月13日通知函、2021年7月16日投资指令函继续持有委托资产,2022年3月8日民生加银通知公司以资管计划财产现状方式对委托人进行财产分配及进行底层资产所涉文件的原件接收,公司尚未开始接收。由于资管计划到期尚未进行清算、底层资产接收工作尚未完成,审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公司在该资管计划中可能取得的收益,进而无法确定该资管计划本金及投资收益的列报是否公允。

  (二)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上述事项审计师认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但因资管计划到期尚未进行清算、底层资产接收工作尚未完成,审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公司在该资管计划中可能取得的收益,进而无法确定该资管计划本金及投资收益的列报是否公允。

  上述事项不涉及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产生影响,而这些特定项目不会对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公允性产生严重影响;且公司已在附注中充分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此审计师认为上述事项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师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因受疫情封控影响,民生加银通知公司以资管计划财产现状方式对委托人进行财产分配及进行底层资产所涉文件的原件接收,相关人员未能收到上述文件。公司将在复工复产后立刻推进相关资管计划的接受、清算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资管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人员积极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事务所)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加强对资管计划的管理。

  独立董事:

  陈相奉、吴昊、金忠德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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