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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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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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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和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销售、生猪屠宰。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生猪4,026.3万头,其中商品猪3,688.7万头(其中向全资子公司牧原肉食及其子公司合计销售289.9万头),仔猪309.5万头,种猪28.1万头;实现营业收入78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18%。2021年共计屠宰生猪289.9万头,实现屠宰、肉食业务收入54.2亿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共有6家屠宰子公司实现投产,已投产屠宰产能1,600万头/年。

  (二)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采用“全自养、全链条、智能化”的经营模式,经过30年的发展,现已形成集饲料加工、种猪选育、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屠宰肉食于一体的产业链。

  公司自建饲料厂,研发营养配方并生产饲料以满足各阶段生猪饲养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品质优先的价值育种体系,持续选育优良品种;采用核心群-扩繁群-商品群的繁育体系,选育优秀种猪生产商品猪;自主研发新风空气过滤系统、独立通风系统、智能环控系统、智能饲喂系统等,提升猪群健康管理水平;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智能设备协同作业,全产业链智能化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助力公司持续发展。

  2021年公司继续落实国家对生猪养殖、屠宰行业提出的由“运猪”向“运肉”的政策转变,加快在公司养殖主产区配套建设屠宰产能,通过自养自宰的业务模式,将食品安全做到全程可知、可控、可追溯,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猪肉食品。

  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在全国设立22家屠宰子公司,所有屠宰生猪均来源于公司自有养殖场;公司继续大力拓展全国生鲜猪肉销售网络,截至2021年末,屠宰业务已在全国22省份设立78个服务站,有农批经销商、连锁商超、连锁餐饮、食品加工企业、新零售企业客户超过五千家。

  (三)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消费市场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生猪出栏量67,128万头,较上年上升27.4%;截止2021年末,生猪存栏量44,922万头,较上年增长10.51%。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21年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4,329万头,较上年增长4%。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市场。据美国农业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猪肉产量占全球比例为44.09%,位居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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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消费市场。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美国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我国猪肉消费量约占世界猪肉消费量的46%,中国人均猪肉消费量约为世界人均猪肉消费量的2倍。

  猪肉是国人最主要的动物蛋白来源,在我国肉类消费中长期处于主导地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猪肉产量为5,296万吨,占主要畜禽肉类产量的59.59%。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呈显周期性特征,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明显,一般3-4年为一个周期。根据我们的观察,2000年以来,全国生猪养殖业经历了如下波动周期:2002年至2006年、2006年至2010年、2010年至2014年、2014年至2018年各为一个完整周期,大周期中也存在若干个小周期。2019年受猪周期、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生猪出栏下降,猪价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全年均价同比涨幅较大。2020年,行业产能呈现逐步恢复趋势,但是因为前期产能去化幅度较大,生猪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生猪价格基本维持在较高的水平。2021年,行业产能基本恢复,市场供应明显回升,生猪价格呈现回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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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3、行业规模化程度有所提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我国生猪养殖业长期以散养为主,行业集中度较低,散养户、中小规模养殖场数量众多。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年鉴统计,2019年,年出栏生猪5万头以上的养殖户为373家,仅占总养殖场(户)数的0.0016%,占比非常低。

  近年来,受环保政策趋严、养殖用地稀缺、非洲猪瘟等疫情频发、生猪价格剧烈波动、食品安全加速推进等因素的影响,生猪养殖行业散养户退出明显,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进程。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我国生猪出栏量居前的五家企业(牧原股份、正邦科技、温氏股份、双胞胎、新希望)合计出栏9,004万头,占全国生猪总出栏量的份额为13.41%。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相比其他产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规模化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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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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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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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中诚信国际关于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21]932号),基于2021年以来生猪价格持续低迷,短期内价格反弹幅度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出现经营亏损,盈利及获现能力弱化;近两年公司投资规模较大,债务持续上升;公司近期商票逾期事件等因素;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维持“19牧原01”、“20牧原MTN001”、“20牧原 MTN002”和“牧原转债”AA+的债项信用等级。上述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5日通过巨潮资讯网进行公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发布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622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牧原集团拟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由牧原集团和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形式出资,其中公司出资4.5亿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项仍在筹建申请中。

  (3)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11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2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牧原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124,347,178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49,216,612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为40.21元/股,全部由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01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秦英林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平、公正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3,493.00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经审计)35,715.93万元。上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娜,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静,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执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等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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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2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19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0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710,5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8.03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09人。

  7、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90股,回购价格为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0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分红前公司总股本2,204,608,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710,500股变更为72,607,850股。

  9、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因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进行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由151,990股调整至258,383股,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20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0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74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2、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13、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4、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344,750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72,263,100股。

  16、2021年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1,840,9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1.54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84人。

  17、2021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7,599股。

  18、2021年2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90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9日。

  19、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5,397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并注销9名离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7,77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6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3,627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名离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4,44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1、2021年6月3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分红前公司总股本3,759,330,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61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279,149股变更为50,790,746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1,840,900股变更为16,577,322股。

  22、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9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8.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5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8.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由288,846股调整为404,384股。

  同意回购注销6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13名离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总计为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99,43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3、2021年11月8日,公司完成了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703,821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790,746股调整为50,336,335股;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16,577,322股调整为16,327,912股。

  24、2022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14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19名辞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4,216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383,636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64,903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8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156,724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3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59,685,191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0.52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5,577人。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7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164,818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28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和17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4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41名辞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321,542股(其中,回购2019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724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0%。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8.6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5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因公司“牧原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以上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公司股本均以2022年4月28日股本情况为基础。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公司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牧原股份”)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实业”)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有效期三年。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牧原实业申请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内有效。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牧原实业申请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利率参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公司近期的融资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该额度有效期调整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内有效。

  牧原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经过董事会批准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法定代表人:钱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67672972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酒类经营;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肥料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7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牧原实业资产总额1,915.73亿元,负债总额1,171.42亿元,净资产744.31亿元。2021年度牧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832.76亿元,净利润70.93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牧原实业资产总额2,070.19亿元,负债总额1,371.72亿元,净资产698.47亿元。2022年1-3月牧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186.42亿元,净利润

  -57.94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牧原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

  注:以上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利率参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公司近期的融资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该额度有效期调整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内有效,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并可提前还本付息。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1、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牧原实业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6,994.60 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牧原实业申请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50亿元。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偿还牧原实业借款495,800.00万元,利息5,187.36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股东借款用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利率参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公司近期的融资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已经牧原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证券对牧原股份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牧原股份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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