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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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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赋能百视TV快速发展。

  游戏业务方面,依托与微软和索尼两大合资公司主机市场资源,积极推进新主机游戏的引入发行工作。电视游戏方面在公司整体渠道覆盖的支持下,收益及增长稳定。手游方面公司持续强化发行优势和投入。同时,公司顺应行业发展,依托渠道网络优势及 多年积累的版权资源,积极探索云游戏业务的创新发展。

  (2) 协同发展5G业务,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在大众基础业务守正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国网整合、5G移动业务运营准备等方面工作。公司完成了地面无线700M频率迁移,正积极推动5G和有线电视相互融合并积极开展5G技术相关工作。现已携手华为完成全球首个5G 700M执法仪测试,升级了广电5G核心网上海用户系统,开展了5G NR广播技术试验及4K+5G直播等多项应用试点。此外,公司还设立“智慧广电网络安全生态创新研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围绕广电网络的安全生态,为智慧广电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在政企业务方面,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规模。充分利用国网整合所带来的资源与资质,在长途业务、5G、语音、短信、新型集成业务等方面拓展新市场、新用户,努力实现市场与行业双突破。聚焦城市数字化转型,基于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在上海智慧城市建设及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中,强化城市治理新基座概念。同时,结合“一网统管”及城市数字化转型进程,参与上海市“一网统管”市域物联网运营中心建设运营,进入各区“一网统管”城运业务应用市场,并在深耕网元线路升级的基础上,以泛感知网发展为契机,全面参与上海智慧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各方面业务。

  在付费频道运营方面,全国有线网络发展重点放在收入占比高并稳定增长的双向点播业务上。频道合作拓展了新媒体付费频道的落地。内容生产延伸到线下产业运营并进行线上线下的互相引流。完成4K点播系统建设,支撑广电网4K VOD业务。自主研发4K超分系统,实现4K频道节目生产。

  (3) 在疫情常态化的背景下,持续推进产品及运营创新,加快布局流媒体战略体系下的智慧媒体产业集聚区

  当前文旅市场恢复进程仍主要受疫情影响,体验式文化旅游升级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在上半年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下半年疫情出现反复的形势下,线下文化和旅游板块发挥了独有资源的优势,挖掘了自身的潜力,经受住了考验,抓住文旅市场的发展趋势,积极拥抱互联网,坚决推进数字化转型和建设,包括数字化营销、数字化管理和服务等。在经营管理每个细节里落实和体现数字化技术的应用。通过数字化升级扩大了业务的边界和服务能力,根据市场制定有效策略,根据用户需求和偏好的变化打造新品、创新营销、优化运营、积极拓展、探索新模式和新业务。并通过各种方案和方式用线下资源为流媒体平台赋能,很好地实践了线上线下联动。在这些举措的推动下,线下业务实现了快速的恢复和增长,运营指标在一些节庆时点创造了近几年的峰值,迎来了近期的一个爆发。达成和超过了今年的既定预算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地产业务推进的智媒城、临港影视基地等各个重点项目都已顺利达成里程碑目标。公司地产业务围绕公司主战略,为“BesTV+流媒体视频平台”战略提供线下空间载体,充分发挥线下渠道优势,成为东方明珠全产业链聚合发展的落脚点,并已形成有梯度的业务发展及项目储备。

  (4) 技术和服务类业务,实现了保障功能,全力协同支持集团各项工作和项目的推进

  舞美设计和搭建业务,全年很好地完成了多个国家级、市级建党百年的相关项目以及台集团的一些重大重要项目。承接了“B+蜂巢计划”首期重点项目之一的《东方风云榜·闪电咖啡馆》和《国货潮起来》等众多项目的舞美灯光设计制作任务,全力支持B+流媒体业务的推进。

  信号传输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在今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的大背景下,高质量较好地完成了集团的重大任务保障工作,满足安全播出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沈 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2-01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11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和短期投资者回报,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84,329,206.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52,600,384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计算现金分红、送红股的总股本基数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后的数量,暨本次利润分配可享受现金红利的股数为3,361,899,8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907,712,950.59元(含税)。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用于股份回购的金额为500,000,157.78元,根据前述分配方案,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5.67%。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股、以公积金转增0股。

  3、鉴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沈军女士、宋炯明先生、刘晓峰先生、王磊卿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不含差旅费)为人民币614万元(大写:陆佰壹拾肆万圆整),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报酬(不含差旅费)为人民币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圆整)。

  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业务报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提升资金实际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适应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需求,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计划提供等值不超过25,5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8%。

  公司计划中的担保,覆盖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应付款等业务。

  授权有效期: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自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股东大会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后,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担保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沈军女士、宋炯明先生、刘晓峰先生、王磊卿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沈军女士、宋炯明先生、刘晓峰先生、王磊卿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2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债务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3%。融资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授权有效期:自本次2022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高管绩效考核和年终奖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分配方案发放80%年终奖金,后续20%年终奖金待年报审计结束后做最终确认和调整,并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高管绩效考核和年终奖金额予以最终确认。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徐辉先生、黄凯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2022年1月5日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六、八、十三、十六、十七、十九、议案二十二至议案二十五、议案三十一、议案三十三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2-01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和短期投资者回报,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84,329,206.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52,600,384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计算现金分红、送红股的总股本基数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后的数量,暨本次利润分配可享受现金红利的股数为3,361,899,8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907,712,950.59元(含税)。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用于股份回购的金额为500,000,157.78元,根据前述分配方案,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5.67%。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股、以公积金转增0股。

  3、鉴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2022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债务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3%。融资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授权有效期:自本次2022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七、十一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2-01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派送红股0股,转增0股。

  ●鉴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84,329,206.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52,600,384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计算现金分红、送红股的总股本基数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后的数量,暨本次利润分配可享受现金红利的股数为3,361,899,8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907,712,950.59元(含税)。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用于股份回购的金额为500,000,157.78元,根据前述分配方案,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5.67%。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股、以公积金转增0股。

  3、鉴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2-015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2022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军女士、宋炯明先生、刘晓峰先生、王磊卿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分别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1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118,761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1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5)。公司与财务公司2021年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0.43亿元。

  (2)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贷款余额为 0.28亿元。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71亿元,贷款余额为0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1年实际发生额对比情况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022年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33%,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14.71亿元,上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0.43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26%。

  (2)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50%,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为0亿元,上年实际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0.28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4%。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其他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业务等。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SMG)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沈军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5.98%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6,319,913.63万元、净资产4,290,495.51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1,488,993.23万元、净利润117,572.67万元。

  (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钟璟;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665,408.31万元,总负债559,258.03万元,总收入4,376.45万元,净利润861.56万元。

  (三)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694.0607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顾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显示器、LCD显示器、MID产品、平板电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6.32%股份。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567,577.71万元、归母净资产1,252,696.29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2,303,908.29万元、净利润43,840.07万元。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投)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

  法定代表人:秦健

  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3333%股份。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130,842.55万元、归母净资产730,862.25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151,566.02万元、净利润63,804.75万元。

  3、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盖娅)

  注册资本:人民币16,288.275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7号楼11层1105室

  法定代表人:王彦直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橡胶制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技术进出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营电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5938%股份。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15,713.99万元、归母净资产163,445.84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21,041.03万元、净利润10,168.42万元。

  4、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522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方佶敏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移动通讯终端产品及相关软件产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系统集成技术与咨询,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电子商务(除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珠宝首饰、化妆品、美容仪器及设备、母婴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家居用品、针纺织品、厨房用品、卫生用品、卫生洁具、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皮革制品、箱包、钟表、灯具、汽车装饰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按摩器材、健身器材、宠物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服饰、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50%股份。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30,798.19万元、净资产-11,153.67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12,577.25万元、净利润-36,747.73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的经营计划,预计2022年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及接收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广播电视发射台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42,500,000.00(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 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方明珠发射台、题桥发射台、杨浦发射台以及凯旋发射台进行上海本地的地面模拟及数字电视、调频和中波广播传输覆盖,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所需要的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合同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含税总价3年共计人民币112,500,000.00(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月度付款。

  3、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明珠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9)。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2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含财务公司存贷等业务)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34%。

  (二)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2-01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学渊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洁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2-01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计划审议通过后,累计交易发生额将触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故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六)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等相关信息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为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及风控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在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内进行投资等。

  2、投资过程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操作执行,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外聘人员,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整个操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及时记录与跟踪,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时通过有计划的理财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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