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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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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控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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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 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的计划。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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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2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32)。

  赞成: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2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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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临2022-035)。

  赞成: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能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融资,能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企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36)。

  赞成: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共同增资行为有助于为红莲湖项目合资公司持续稳定开发提供资金支撑,为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绩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38)。

  赞成: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大气板块业务资源,贯彻公司战略意图,从而整体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39)。

  赞成: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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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27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3,873.9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95,554,742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67,066,495.82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33%。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2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521,7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841,999,980.4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9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30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公司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泰投资”)发行股份28,022,968股,并向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支付现金181,300,558.00元,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

  2019年8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58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022,968.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53,802,489.00元,股本753,802,489.00元。

  2020年5月1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41,666,663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80.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174,999.75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824,980.89元。截至2020年5月11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21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6,663.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69,152.00元,股本795,469,152.00元。

  以上详见公司于 2019年9月26日、2020年5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3、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以上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

  3、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70160078801000000235)、湖北银行光谷支行(账号100300120100021568)、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416010100101688009)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三个账户已完成销户,截止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销户之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38,158,074.22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824,772,074.54元(详见附表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2017年11月30日实际募集到账832,869,980.74元,截止销户日累计收到银行利息收入5,312,431.57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5,996.70元,销户结息18,341.39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恒丰银行武汉分行(账号802710010122803977)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在本次重组项目中为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人民币181,300,558.00元和公司为本次交易向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中介费用5,090,000.00元,合计186,390,558.00元,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25,434,422.89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2020年7月2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销户之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12,205,989.48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1,300,558.00元(详见附表2),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5,090,000.00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815,431.48元(含累计结存利息收入)

  3、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年4月16日,募集资金到账1,542,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04,270,160.99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600,600,160.99 元(详见附表3),支付发行费用3,670,000.00元。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收入19,533,493.9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2,129.8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5月29日,公司与恒丰银行武汉分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附表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东湖高新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东湖高新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九、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部分)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支付现金部分)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2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

  1、公司母公司拟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保函、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

  2、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基金、保函、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

  3、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4、广水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5、武汉阳逻科亮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6、武汉德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7、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8、重庆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9、鄂州东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10、鄂州数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11、武汉东新智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12、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资产证券化、银行借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在2022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2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审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22-03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2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1亿元的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01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51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022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1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82.06%.

  具体如下:

  ■

  注: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6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为科技园项目业主办理按揭业务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计划

  根据公司下属各科技园项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25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

  2022年度阶段性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2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上述年度担保计划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3、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实际情况,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在未突破2022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15.25亿元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56,356.22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5.16%,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487.76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2.00%。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2-03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1.56%的股权,其中直接持有68.56%, 通过持股平台“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

  2、鉴于公司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6.47%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泰欣环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12,341.32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6、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泰欣环境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的资金融资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拟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含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 关联交易构成说明

  多福商贸为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汉木业”)的全资子公司,福汉木业的控股股东为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多福商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6.47%的股权,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对泰欣环境在金融机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16,951.60万元。

  3、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165号

  法定代表人:尹国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1,73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7日

  股东情况: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家电市场的开发、经营、管理;批零兼营家用电器、电工电料、建材、化工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物品);铁路客运票务;门面出租、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

  2、 多福商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多福商贸业务发展状况

  多福商贸主要经营业务为市场、写字楼租赁及物业管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22.7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泰欣环境71.56%的股权(其中直接持有68.56%, 通过持股平台“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6.47%的股权;核心团队通过持股平台“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97%股权。

  泰欣环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泰欣环境主要从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以SNCR、SCR脱硝系统为核心,形成从系统设计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服务体系。业务领域主要在垃圾焚烧发电,在造纸厂等行业烟气治理亦有涉足,主要客户有: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康恒环境、广州环投、桑德环境、上海环境、瀚蓝环境、玖龙纸业等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或大型民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积淀,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泰欣环境最近三年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应付的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具体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五、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类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银票、开具保函或信用证、项目投资等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系支持其正常融资需求,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提请公司加强对泰欣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并向其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关联方共同成立3家合资公司,同意按各自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对3家合同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7.9亿。

  2021年7月2日,公司与关联方联投置业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8月2日,公司已完成对上述3家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实缴。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不低于人民币1,897.6503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95,700,000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EPC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具体详见2022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3,404.5897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具体详见2022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6)2022年3月,经公司经营层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关联方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对双方合资公司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共认缴增资11,000万元,公司按10%持股比例认缴增资1,100万元并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实缴600万元。该增资未达到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金额,因此无需提交本次董事会。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于2022年3月25日与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按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增资1,100万元,并已按持股比例实缴600万元,联投置业按持股比例同步认缴并实缴,与《增资协议》约定一致。

  八、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56,356.22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5.16%,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487.76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2.00%。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3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下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2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2】: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向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商贸”)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16,024.2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8月9日

  住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384号

  经营范围:钢材、水泥、沥青、涂料(不含危化品)、建筑及装饰装潢材料的销售;机电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销售;石油沥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商场配套展架及用品、机电设备及制冷设备的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各类混凝土添加剂的销售;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钢管桩的销售;普通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展台、道具设计制作;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户外广告;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对养老、农业、仓储物流进行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8.16%,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48%,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24%,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12%。

  联投商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670, 322,778.97元,主营业务收入1,217.,572,070.38元,净资产339,457,437.59元,净利润61,341,829.34元。

  2、湖北工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建投资”)

  公司名称:湖北工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洪亮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5日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翠微路特1号第11层1115室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施工建设项目、高新技术、生态农业、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开发;园区建设;市政工程;工程项目评估及咨询;棚户区改造;房屋动迁及拆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材、钢材、涂料、室内装饰材料、五金产品、机械设备、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沥青、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批零兼营;煤炭批发;石油沥青产品的研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3、湖北工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建基建”)

  公司名称:湖北工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肖仲华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年1月9日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南二路12号奥山创意街区3[幢]/单元4层1号房-8号房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工建基建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855,107,955.54元,主营业务收入1,180,928,336.10元,净资产824,153,459.8元,净利润17,658,176.21元。

  4、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

  公司名称: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睿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5月15日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7.3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持股比例为12.67%。

  5、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麦岭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振华

  注册资本:117320.8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06月02日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阳平镇

  经营范围:磷矿开采;化工产品(工业硫酸、氟硅酸钠、液体无水氨)、化肥(水溶肥、磷肥、复混肥料)制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饮食、住宿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黄麦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黄麦岭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696,460,812. 50元,主营业务收入1,091,796,431. 33元,净资产1,275,820,646. 15元,净利润309,826,08. 67元。

  6、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农高”)

  公司名称: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海伦

  注册资本:7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2日

  住所:荆州高新区太湖大道中段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农产品基地建设及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旅游开发业务;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9452%,华润深国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26%,荆州市宏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863%,湖北省国营太湖港农场持股比例为6.8493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86%。

  华中农高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408,899,015. 33元,营业收入-87,334,488.57元,净资产521,882,546. 38元,净利润-136,567,035.38元。

  7、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新材”)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邓茂青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4日

  住所:武汉市汉南区幸福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与推广;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护栏、百叶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安装;建筑幕墙的设计、生产及施工;钢结构的设计、生产及施工;入户门、防盗门、防火门窗的销售及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保温节能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联投新材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2,296. 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985. 59万元,净资产2,900.19万元,净利润-1550. 15万元。

  8、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汉绿色”)

  公司名称: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邓茂青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15日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三店农场四大队[新城十一路西、东吴大道北]6栋1层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木结构工程;木制品加工、批发兼零售;木墙节能板材的生产、安装、批发兼零售;木结构活动房及组件、木构件、五金的生产、加工、安装、批发兼零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普通机械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实木及铝包木门窗、铝包木阳光房的研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兼零售;景观工程、建筑工程、木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从事建筑科技、智能科技、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福汉绿色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783. 9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5.39万元,净资产2,254. 71万元,净利润-982. 67万元。

  9、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08日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三店农场四大队[新城十一路西、东吴大道北]6栋1层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人工智能技术,智慧交通系统、交通智能产品及设备、通信技术,智慧城市系统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光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及设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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