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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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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水务”)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0日

  注册资金:1,20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高速引线与孝沙路交接处

  法定代表人:焦海波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黄河供水项目投资与服务。(涉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凭有效批准文件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持有黄河水务44%的股权,黄河水务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总经理钱宇先生为黄河水务董事,黄河水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瑶岭煤业”)

  成立时间:2010年1月13日

  注册资金:23,404.46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西村镇

  法定代表人:王亮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中孚电力持有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瑶岭煤业65%的股权,瑶岭煤业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办公楼

  2022年,公司拟租用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办公楼。公司自2008年至今一直租用豫联集团办公楼,为便于公司行政部门日常办公,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豫联集团同意公司继续租用其位于巩义市新华路31号的办公楼部分楼层,面积约1,720平方米,经协商,豫联集团同意以0元/年出租以上办公场所。详细内容及条款,均以公司与豫联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为准。

  (二)向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销售及采购商品

  为充分利用公司集中采购优势,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广元高精铝材签订相关协议,向广元高精铝材销售氧化铝等商品。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广元高精铝材销售商品涉及金额约15亿元。

  为满足公司下游铝精深加工生产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广元高精铝材签订相关协议,向广元高精铝材采购铝锭等。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广元高精铝材采购商品涉及金额约8亿元。

  (三)向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及采购商品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中孚电力生产经营用水需要,中孚电力拟与黄河水务签订《供水协议》。2022年,中孚电力拟向黄河水务采购商品涉及金额约0.05亿元。

  为充分发挥公司子公司电力供应优势,公司子公司拟与黄河水务签订相关协议。2022年子公司拟向黄河水务销售商品涉及金额约0.01亿元。

  (四)向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中孚电力生产经营用煤需要,中孚电力与瑶岭煤业签订相关协议。2022年,中孚电力拟向瑶岭煤业采购商品涉及金额约0.8亿元。

  (五)向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

  为充分发挥公司子公司对黄河水务的电力供应设施优势,公司子公司拟与大唐巩义签订相关协议。2022年,公司子公司拟向大唐巩义销售商品涉及金额约0.04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经营正常开展的同时,降低费用、实现双赢。

  上述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不再执行财政部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2006年10月印发的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将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修改,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购买监事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条件下,办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保险公司;

  2、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3、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4、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5、在今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2022-02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

  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12、16、17、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9、12、16、17、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3、14、16、17、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关联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2年5月19日前(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松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229.44万元,加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5,598.4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631.00万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4,631.00万元,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松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了《关于购买监事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全体激励对象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29号公告。

  二、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2021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18.27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0.49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0亿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并经逐项排查,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18日(8:30-11:30,14:00-16:30)

  征集人对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红霞,女,1963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2007年5月完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2007-2008年期间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做访问学者,2019年在英国卡迪夫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在北京中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现兼任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三项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均为同意,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下午3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18日(8:30-11:30,14:00-16:3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邮编:451200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公司传真:0371-6456908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股东对同意事项不能进行多次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红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降低销售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或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铝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期货、期权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同时减少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在铝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年度总额上限在人民币3亿元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决定;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期权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和铝产品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二)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期权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期权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六)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激励机制,提高薪酬激励性,吸引、激励、保留高管人员在公司创造卓越业绩,与公司共谋发展、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公司特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后的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与公司董事、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方案所述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不含税),按季度发放。

  二、薪酬方案

  (一)薪酬结构

  高管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薪酬模式,薪酬结构包括职务年薪、职龄年薪。职务年薪又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各占职务年薪的50%。

  (二)基础年薪

  董事长:3万元/月

  总经理:2万元/月

  其他高管人员:0.9-1.6万元/月

  基础年薪按月发放。

  (三)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全额的5%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全额的20%根据半年度个人考评结果发放,年底根据个人年度考评结果核算,多退少补。公司各高管人员超额绩效年薪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超额净利润的20%。

  核算公式如下:应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标准×利润奖励系数×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系数。

  1、利润奖励系数

  利润奖励系数与公司整体的预算利润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

  不同等级内的利润奖励系数随利润完成情况按线性方式递增。

  2、年度绩效考评系数

  年度考评系数与个人绩效考评等级挂钩。绩效考评等级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和不合格(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考评系数范围,其对应关系如下:

  ■

  60分及以下绩效考评系数为0.5,130分及以上绩效考评系数为1.2。各考评等级内绩效考评系数随考评得分按线性方式递增。

  (四)职龄年薪

  职龄年薪根据高管人员所在岗位对应的职级确定。董事长1.5万元/年,总经理1万元/年,其他高管人员0.75万元/年。

  职龄年薪实行累加制,但最高不超过职务年薪的40%。

  三、本方案适用期限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执行。

  四、其他说明

  (一)如因市场、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结果出现异常波动,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管人员薪酬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本方案中的高管人员薪酬是应发薪酬,所涉及高管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五险一金”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绿色新型包装材料项目和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精铝合金板锭材项目。

  2、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分别为45,509万元和28,594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3、本次投资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及铝精深加工。近年来,在铝精深加工领域,公司紧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加大技术研发,加速市场开发及布局,提升产品产销量及产销率。2021年,公司铝精深加工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增加约40.99%。

  为充分利用公司铝精深加工已有品牌、技术及市场优势,发挥绿色水电铝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铝精深加工产品市场份额,进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及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中孚科技”)拟新增项目投资,具体如下:

  (一)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绿色新型包装材料项目

  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中孚高精铝材拟扩建1台2300mm单机架高精铝合金板带材冷轧机、1台2300mm切边机、1台2050mm拉弯矫直机,项目总投资为45,509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二)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精铝合金板锭材项目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广元中孚科技拟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精铝合金板锭材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8,594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以上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2号

  法人代表:马文超

  注册资本:20亿元

  经营范围:铝材的生产、销售;废旧铝材回收;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孚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662,120.94万元,负债总额为460,399.77万元,净资产为201,721.16万元,2021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1,870.26万元,净利润为19,414.91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孚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731,019.65万元,负债总额为516,553.82万元,净资产为214,465.83万元,2022年1-3月利润总额为14,493.75万元,净利润为12,744.66万元。

  (二)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

  法人代表:张松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基新材料新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技术服务;铝基产品生产与销售;铝液、合金制品等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设备零配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元中孚科技资产总额46.05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6.05万元,2021年1-12月利润总额为0.19万元,净利润为0.14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广元中孚科技资产总额为46.05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6.05万元,2022年1-3月利润总额为0.96万元,净利润为0.72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绿色新型包装材料项目

  1、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45,50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909万元、流动资金4,600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2、建设地点: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

  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的设计规模为年产12万吨绿色新型包装材料

  4、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的生产设备主要为1台2300mm单机架高精铝合金板带材冷轧机、1台2300mm切边机、1台2050mm拉弯矫直机。

  5、主要产品: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为代表的绿色包装材料用高精铝板带。

  6、市场需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内外包装用铝消费比重逐渐加大,尤其是在碳酸饮料和啤酒行业,铝罐正在快速替代传统玻璃瓶。下游铝制易拉罐需求的扩大带动罐料市场的增长,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市场需求。

  7、项目建设期:自开始建设之日起至设备验收结束,工期18个月。

  8、经济效果:本项目达产年不含税营业收入276,106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7,485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35.5%(税后)。

  (二)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精铝合金板锭材项目

  1、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28,5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968万元、流动资金12,626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2、建设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

  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的设计规模为年产15万吨高精铝合金板锭材

  4、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的生产设备主要为120T倾动式燃气熔铝炉1台、120T倾动式燃气保温炉1台(含炉侧除气装置)、电磁搅拌装置1台、铝熔体在线处理系统1套、120T液压半连续铸造机1台和锯切机1台。

  5、主要产品: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为代表的绿色包装材料用高精铝合金板锭。

  6、项目建设期:自开始建设之日起至设备验收结束,工期12个月。

  7、经济效果:本项目达产年不含税营业收入287,699万元,年平均净利润3,245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4.8%(税后)。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资项目建成后,铝精深加工产能将由57万吨/年扩大至69万吨/年,产能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可充分利用已有品牌、技术及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的风险主要为市场风险、专业技术和人才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因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能力、提升专业技术研发能力及人才团队建设,不断完善优化产品工艺,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走以质量求效益、以效益求发展的集约化生产经营道路,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努力争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229.44万元,加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5,598.4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631.00万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4,631.00万元,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公司将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该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钱宇先生、曹景彪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九、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四)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五)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六)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十一)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形除外;

  (十二)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十三)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除外;

  (十四)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十五)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代表董事会办理;

  (十六)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持续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2年5月23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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