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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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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229.44万元,加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5,598.4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631.00万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4,631.00万元,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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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铝及铝合金因其良好的导电性、导热性、延展性、抗蚀性、重量轻等特点成为当前用途十分广泛的材料之一,不仅建筑、交通运输、电气电子和包装等传统消费领域保持高位需求,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铝制家具、铝制设施等领域消费需求发展迅速。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新要求。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铝及铝合金的应用领域随之进一步扩大。如在货运挂车及罐车、乘用车、高铁、海洋船舶等交通运输应用领域,铝因其具有抗蚀性、重量轻等优点,成为应用最广泛的轻量化材料;在食品、饮料、医药产品等包装应用领域,铝制包装因其具有阻隔性优异、保质期长、易回收再利用等优点,消费需求稳步增长;在智能手机、穿戴设备以及电视等电子消费领域,铝因其强度高、重量轻等优点,应用增长较快。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及铝精深加工,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产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高档双零铝箔毛料、3C电子产品用高表面阳极氧化料、油罐车用高性能板材、汽车板用坯料、新能源电池包用铝箔毛料、铝合金车轮、高纯铝锭等。

  公司主要产品的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易拉罐、利乐包、无菌包等快速消费品包装领域,汽车轻量化领域及消费电子领域等。

  (二)经营模式及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立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以“铝及铝精深加工”为主,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的上下游产业协同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在电解铝领域,公司已通过产能转移方式,构建“绿色水电铝”产业布局,有助于减少碳排放以履行社会责任,降低能源消费成本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在铝精深加工领域,公司紧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及轻量化市场需求,加大技术研发,加速市场开发及布局,致力成为国际高端绿色铝材优秀供应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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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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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收入1,528,336.5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818,040.72万元上升86.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598.44万元较上年同期-178,343.57万元增加243,942.01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经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

  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85 名、注册会计师44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1,915.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0,522.54万,证券业务收入5,364.58万元。2021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23 家,审计收费总额2,158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兴华近三年受(收)到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1 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亦忻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伟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本所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根据北京兴华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审计收费为8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收费为3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认为:北京兴华自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该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北京兴华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自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该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度出现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和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3,592.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77.65万元。

  (二)坏账准备及担保损失

  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和对外担保义务进行全面清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度,公司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对部分被担保主体评估后,按照可收回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614.78万元。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处理,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类型主要涉及租赁、销售及采购商品等。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形。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了该项议案。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张松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2名非关联监事全票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执行情况

  2021年5月2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租赁办公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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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1、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16日

  注册资金:124,314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豫联集团持有公司27.4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2、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巩义”)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4日

  注册资金:9,25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豫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好林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风力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与供应,电力设备检修与调试,供热设施的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电力设备租赁及销售,电力设备的维修及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持有大唐巩义49%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钱宇先生为大唐巩义董事,大唐巩义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其他关联方

  1、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高精铝材”)

  成立时间:2019年03月13日

  注册资金:188,322.56万元

  注册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吴岩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铝液(锭)、铝材生产与销售;氧化铝、炭素制品等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设备零配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广元高精铝材15.93%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广元高精铝材32.56%的股权,广元高精铝材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张风光先生、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为广元高精铝材董事,公司监事张松江先生为广元高精铝材总经理,广元高精铝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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