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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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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长期资产报废的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议案》;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1、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及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 2022-02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709,471,956.36 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395,828.9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93,143,337.02元,母公司账面为未分配利润为-1,486,647,786.66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实现盈利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因此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现状,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部分长期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另拟对账龄期限较长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整理,将部分确实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做坏帐核销处理;同时拟对部分长期资产进行报废核销。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的议案》、《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关于部分长期资产报废的议案》、《关于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截至2021年底,公司商誉账面余额6382.06万元,主要涉及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华易腾”)资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公司对2021年底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聘请的中天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森华易腾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收益法评估,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包含商誉)于2021年12月31日的21,651.58万元,评估值10,300.00万元,减值11,351.58万元。

  2、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并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4,491,421.04元。公司将组建催收货款团队和聘请专业律师加大催收工作。

  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准备

  本公司拟对账龄期限较长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整理,将部分确实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做坏帐核销处理,本次核销金额 99,655,700.00元。

  对上述核销的应收账款及2020年度涉及的核销应收账款,公司已与揭阳榕江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进行追讨,公司将根据款项回收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诉讼、仲裁等多种维权手段进一步清收。

  三、部分长期资产报废的情况概述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2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化工产业需入园经营。公司地都厂区土地性质为物流用地,至目前仍无法取得变更为工业用地用于化工项目生产的审批,且由于厂区为榕江滩涂,生产厂区建成后出现地基塌陷的情况,公司近年也因现金流紧张及未来发展战略调整,无法再进行大规模投入修复,导致公司地都厂区的部分建筑物、设备和在建工程多年来无法投入使用,预期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的流入,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管理,明晰公司账务,盘活无效低效资产,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管理层及相关管理人员研究,决定于2021年年度末作报废核销处理。

  本次具体报废建筑物资产账面价值为12,019,060.53元、设备资产账面价值46,292,341.65元、在建工程资产账面价值72,390,880.85元。

  五、董事会意见

  2021 年年度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部分长期资产报废的处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部分长期资产报废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部分长期资产报废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部分长期资产报废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部分长期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相关事项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部分长期资产报废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化工行业 2021 年四季度经营数据(审计)公告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化工行业 2022 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四、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五、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六、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度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1年度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及“(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榕泰”,股票代码仍为“600589”,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号)。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3.28亿元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及“(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达到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相关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榕泰”,股票代码仍为“600589”,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末未终止确认票据金额重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年度报告对上述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追溯重述法:

  ■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揭东县经济试验区

  联系电话:(0663)3568053

  传真:(0663)3568052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于 2022 年4月28日收到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与高大鹏先生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5,201,6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高大鹏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8.42%股份;高大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6.76%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174392838

  2、法定代表人:杨腾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揭阳市揭东县经济试验区5号路边

  5、成立时间:1988-07-18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瓷具、日用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电子电器;国内贸 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高大鹏,系公司第三股东

  1、身份证号码: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 1101081***********

  5、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2年4月28日,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与高大鹏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出让方):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高大鹏

  (二)标的股票

  甲方、乙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转让、受让甲方持有的广东榕泰股份35,201,665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占广东榕泰股份总数的【5%】。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1)经卖方和买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1.73元/股,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0,898,880.4元(“转让价款”)。

  (2)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买方,且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不做调整。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登记,如卖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卖方等额补偿给买方,或者由买方从待支付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2、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签署之日后五(5)个营业日内,双方应在共同指定的银行以买方名义开立共管账户(“共管账户”)。2022年5月【31】日前,买方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除非各方另有约定,转让价款均应首先支付至共管账户。如董事会换届选举未能在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则买方有权:(A)立即解除本协议且不负违约责任或;或(B)延长付款期限以与卖方协商解决方案,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0天;

  买方将在以下条件(协议第3.2.3条)项下规定的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起二 (2)个营业日内将共管账户内的转让价款支付给卖方。卖方将予以配合;

  转让价款的支付应以下列条件得到实现或满足为前提,除非被买方事先书面放弃:

  (1)无权利负担:标的股份上所有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负担(如有)均已解除或取消;

  (2)同意:就完成和实现拟议交易所需的所有同意应已经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协议约定适当获得(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函);

  (3)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已经开立;

  (4)过户:卖方将本次拟转让的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给买方,登记手续的完成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

  (5)无重大不利变化:截至转让价款付款日,上市公司未发生且无合理预期会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未发生债权人挤兑、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如买方将转让价款转入共管账户之日起【60】日内以上支付条件(协议第3.2.3条项)下规定的任一先决条件未成就,应买方要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将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划转给买方或卖方应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

  (四)标的股票过户

  1、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确认申请;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确认意见且买方已将转让价款足额支付至共管账户后的三(3)个营业日内,买卖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并应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2、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买方准备并提供股份转让合规申请以及过户登记所需的所有必要资料、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顺利完成。

  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标的股份过户时,卖方应按照买方的指示及时缴纳印花税及其应承担的过户费。如卖方拒绝缴纳或者拖延缴纳,则买方可以代卖方先行缴纳,并有权直接从转让价款(定义如下)中扣除该等款项。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此优化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 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5071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6”、“附注十一(五)6”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榕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资金往来的方式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为32,843.14万元。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清偿方案已经广东榕泰公司2021年度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榕泰公司未有效执行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关的内控制度,我们无法就广东榕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关联方认定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资金占用清偿方案的预期可执行及效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揭阳地区应收账款真实性

  2021年末,广东榕泰公司揭阳地区化工业务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6,215.54万元、坏账准备19,759.16万元、账面价值36,456.38万元,对应实现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35,346.41万元。2021年度揭阳地区客户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为0.55次,显著低于其他地区的1.74次,我们未能够完整获取上述货物销售过程中的流转单据,且由于揭阳地区产品销售主要采取自提方式进行,亦无法通过第三方物流单位对货物的真实流转情况进行合理判断。据此,我们对广东榕泰公司揭阳地区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是否真实存在重大疑虑。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东榕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东榕泰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董事会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公司启动追讨大股东占用的资金行动,着力敦促控股股东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该占用资金。目前,控股股东已制订资金清偿计划,并与公司第三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筹集资金偿还占用款,从而清除资金占用的不良影响。

  2、公司将全面梳理各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效果,进行查漏补缺,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对存在缺陷的进行及时更正,将加强客户管理,将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加强财务培训,提高规范意识。公司已组织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5、加强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监督。要求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修订完善有关内部控制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充实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监督权,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开展大额资金往来专项审计,定期核查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公司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6、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出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内容,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意见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我们将高度重视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尽快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冯育升  刘晓暄

  2022年4月28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对所涉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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