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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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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目标股权转让交割先决条件

  目标股权转让的交割以达成(或豁免(倘适用))下文载列的先决条件(以下简称“交割先决条件”)为前提:

  i.《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内部审议(交割先决条件(ii)除外)通过目标股权转让事宜;

  ii.本公司股东大会(江苏交控回避表决)审议通过目标股权转让事宜;

  iii.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未因云杉清能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要求如东公司提前还款。

  本公司可豁免载列于上文(iii)的交割先决条件。《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将尽力推动各自交割日前应完成的工作,并尽力于2022年12月31日前确定交割日,并完成交割。

  5、转让对价的支付

  转让对价将以货币现金方式支付,并以本公司之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拨付。

  若在2022年7月31日前,达成(或豁免(倘适用))全部交割先决条件,则在所有先决条件均获达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江苏交控支付转让对价的30%,即73,710万元(以下简称“第一期转让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各方同意本公司向江苏交控支付第一期转让款的当日为交割日。

  剩余转让对价(即转让对价的70%)(以下简称“第二期转让款”)付款期限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第二期转让款应当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确定。延期付款期间自交割日起至第二期转让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6、交割

  股权转让应于交割先决条件满足(或豁免(倘适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交割日为本公司向江苏交控指定银行账户汇入第一期转让款的当日。

  7、关联借款安排

  本公司承诺,自交割日起,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云杉清能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等方式,供其提前归还关联方借款,以减少目标集团的相关关联交易,江苏交控对此应予以必要的配合。于本公告日期,该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6,071.61万元。本公司将于交割日向云杉清能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56,071.61万元。

  8、关联对外担保安排

  江苏交控原则上同意为目标公司72%控股的子公司如东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的贷款(授信总额度40亿元)继续按照原条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承诺,自交割日起1年内,尽最大商业努力代替江苏交控作为该贷款担保人。若债权人额外要求本公司、云杉清能公司或其子公司负担义务,本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9、不竞争义务

  不竞争承诺

  江苏交控承诺,在江苏交控继续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江苏交控(包括其下属企业但不包括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不得在中国江苏省地区范围内新增控股、参股或以其他身份参与任何与目标集团涉及的所有现有和未来运营或投资的清洁能源业务(以下简称“清洁能源业务”)相关的业务;唯不限制江苏交控(包括其下属企业)持有其他主营清洁能源业务的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本或证券的5%以下的行为。

  于为免疑义,江苏交控有权继续持有正在经营火电业务和清洁能源业务的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天生港公司”)31.08%的股权.但是江苏交控应遵守其商机优先权和受让优先权条款下的承诺。

  商机优先权

  江苏交控承诺,在江苏交控继续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如果江苏交控(包括其下属企业但不包括本集团及南通天生港公司)知悉其参与的业务与目标集团清洁能源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发现任何潜在的清洁能源业务,应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本公司及云杉清能。如果本公司及云杉清能公司在收到此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决定投资,本公司及云杉清公司能有权优先投资,江苏交控应积极协调。但,如以江苏交控的名义,参与清洁能源项目(如海上风电项目)等的竞争性配置,获取投资商机,并同意将最终项目投资权交予云杉清能公司的情况除外。

  受让优先权

  江苏交控承诺,在江苏交控继续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江苏交控(包括其下属企业但不包括本集团及南通天生港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其他能源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业务相关的股权及南通天生港公司股权)时,江苏交控应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本公司及云杉清能公司其拟出售股权的拟收购方、价格及主要条款,若该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本公司及云杉清能公司有权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股权。

  10、争议解决

  因执行《股权转让协议》所发生的或与《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是响应国策、重整资源并投入于清洁能源产业。2016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资产注入方式做优做强上市公司,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本公司亦一直留意研究投资机会,以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本集团产业布局结构,并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2021年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要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仍将会有很大的市场潜力。本公司通过进行本次交易以投资清洁能源领域将顺应世界及国家发电要求,切合市场需求。

  二是积极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履行社会责任。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提出要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风能和太阳能近年来发展迅速,技术创新不断推动发电成本下降,清洁能源装机占比不断提升,预计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保持着高速增长。

  云杉清能公司持有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地处江苏省。江苏省目前为我国海上风电在运规模最大的省份,2021年12月底,随着盐城海域最后一批海上风电机组并网,江苏省所有在建海上风电项目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全省海上风电装机达1,180万千瓦,占据全国总量接近一半。结合江苏省风光资源禀赋,江苏省适宜发展清洁能源。

  三是拓展本集团业务范围、实现可持续发展。本集团目前的主要业务为江苏省境内收费路桥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并发展高速公路沿线的服务区配套经营(包括加油、餐饮、购物、广告及住宿等),为充分利用本公司的资本实力等优势,积极提升企业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本公司需要改善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本公司通过收购云杉清能公司,可以克服清洁能源行业壁垒,迅速进入清洁能源产业,拓宽业务范围。从而增强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而提升本公司价值,有助于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是实现业务协同,助力本集团清洁能源业务发展。云杉清能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为光伏、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光伏及海上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是未来绿色能源出行的发展方向。本集团当前持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大量核心资产,具有终端用户的绿色能源出行消费场景。本集团凭借收购云杉清能公司,可将云杉清能公司的光伏设备应用于本集团现有的服务区、收费站等,同时本集团可以利用持有的高速公路两侧土地资源,将进一步提高云杉清能公司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互通区光伏应用的覆盖率。本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江商业能源有限公司丰富的品牌运营能力和经验,利用本集团的影响力去开拓新的业务区域范围,协助云杉清能公司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及品牌影响力,共同搭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交通清洁能源服务中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及经济效益。再者,本公司具有信用好、融资成本低等优势,云杉清能公司并入本集团内,将拓宽云杉清能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加获得更多优质项目机会,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收益水平。

  五是收购优质资产,提升本集团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随着云杉清能公司运营项目数量的增加,云杉清能公司资产规模、营收规模及盈利水平将逐步增长。本次投资的预期年投资回报率超过10%,高于本公司收费公路核心业务的投资回报率。云杉清能公司股权注入本公司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于本公告日,目标集团电站均已投产,预期于未来产生稳定收入。因此,收购目标集团事项预期对本集团未来长期盈利具有积极影响。

  六、收购完成后的关联交易

  完成目标股权的交割,云杉清能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成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江苏交控以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向云杉清能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1、关联方向云杉清能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江苏交控现有为云杉清能公司72%控股的子公司如东公司(i)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贷款和(ii)就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的贷款(授信总额度人民币40亿元)提供担保。人民币3亿元贷款到期日为2025年1月20日,如东公司应负责按照江苏交控为提供该贷款而发行的年息3.74%绿色债券的条款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担保费用按国有资产持股比例确定,鉴于相关项目公司由云杉清能公司持有72%,担保总额中72%年担保费用为0.1%,担保总额其余的部分年担保费用为1%,如果从2022年7月1日起全部提取人民币40亿元贷款,2022年下半年担保费为人民币1,408万元,担保费率低于商业担保公司。因该等财务资助是按一般或更佳的商务条款进行,而且没有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因此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i)提供3亿元的贷款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披露;(ii)关联方就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的贷款(授信总额度40亿元)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0条本关联交易获得全面豁免持续关联交易披露和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2、关联方向云杉清能公司提供售电、办公房、车位租赁、食堂服务

  售电服务

  由于自身生产的电力全部并网,相关机电设备需要消耗电能,如东公司采用市场化交易方式,选择南通天电新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天电公司”)为供电单位。结算电价为市场化成交电价、输配电价格、辅助服务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其中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据江苏省发展及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的发文确定(目前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8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执行),辅助服务费根据江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交易规则由全体市场化用户承担(按照江苏省能源监管办每半年发布一次数据执行)。市场化成交电价按照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发布一次价格数据执行。以月度为结算周期,参照结算月所在年度交易中心公告的批发市场年度长协交易均价。在每月结算周期内由通天电新兴能向交易中心申报涉及的容量及电价并核对结算相关数据以电网企业发布的电费发票及其电费核查联。如东公司向电网企业缴付电费。2021年度的交易额为人民币200万。预计2022年下半年度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万。

  江苏交控直接拥有南通天生港公司31.08%权益,南通天电公司是南通天生港公司的99%子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 条及第14A.13(3)条,南通天电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与南通天电公司的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考虑到上述售电服务的交易价格为国家定价,及该交易余下年度总交易总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未达到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3(7) 及 14A.97条亦可获得全面豁免持续关联交易披露和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办公房租赁、车位租赁服务

  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商运公司”)向云杉清能公司出租租赁紫金金融中心A2幢写字楼(1)18、20层部分共2,304.66平方米办公用房及负5层24个车位、(2)负3层1个车位。租金根据商业物业市场询价比价确定且不高于第三方在附近相关办公用房及固定车位应付的租金。2021年度的租金分别为人民币389.48万元、0.96万元。预计2022年下半年度租金不超过人民币194.75万元、0.48万元; 2023年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401.17万元、0.99万元;2024年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412.85万元、1.02万元;2025年上半年度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212.27万元、0.53万元。

  交控商运公司是江苏交控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 条及第14A.13(1)条,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服务将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考虑到交割后该等相关交易总额(连同向本集团提供的同类型业务)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1)(a)条获得全面豁免持续关联交易披露和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食堂服务

  交控商运公司向云杉清能公司提供食堂服务。食堂餐费根据市场询价比价确定。2021年度的交易额为人民币28.74万元。预计2022年下半年度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19.10万元。

  考虑到交割后该等相关交易总额(连同向本集团提供的同类型业务)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3(7)及14A.97条应可获得全面豁免持续关联交易披露和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3、云杉清能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

  此外,云杉清能公司一直有向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和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沂分公司、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卖电。江苏交控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等公司30%或以上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条及第[14A.13(3)]条,该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向其提供电力服务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2021年度的交易额为人民币502.48万。预计2022年下半年度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万元。电费根据政府公布价格确定并在使用后按月结算。

  考虑到交割后该等相关交易总额(连同向本集团提供的同类型业务)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1)(a)条获得全面豁免持续关联交易披露和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4、长途租车服务

  江苏快鹿商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公司”)向目标集团提供长途租车服务。服务费根据市场询价比价确定。2021年度的交易额为人民币7.50万元。预计2022年下半年度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8.80万元。

  由于江苏交控直接持有快鹿公司10%以上的股权,且连同通过本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持有快鹿公司30%以上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14A.13(3) 及14A.14条,快鹿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该等服务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考虑到上述租车服务是在云杉清能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或更佳的商务条款进行及该交易余下年度总交易总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未达到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只须符合公告规定,但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该持续关联交易亦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5 至14A.59条年度审阅的规定。

  5、培训服务

  江苏交控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向目标集团提供培训服务。培训服务根据市场询价比价确定。2021年度的交易额为人民币12.71万元。预计2022年下半年度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14.87万元。

  江苏交控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苏交控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 条及第14A.13(1)条,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服务将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考虑到交割后该等相关交易总额(连同向本集团提供的同类型业务)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只须符合公告规定,但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该持续关联交易亦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5 至14A.59条年度审阅的规定。

  上述长途租车服务及培训服务所涉及的目标公司在选择服务商时采用市场询价比价方式进行的所有持续关联交易,目标公司根据目标集团的业务需要向三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包括关联方及两家独立第三方)进行了合作询价。三家公司的报价中,关联方报价最低。为确保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团队将对所有报告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邀请该三家公司报价的依据、报价单及协议条款)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了该项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服务费将由各相关目标集团公司在接受相关服务后,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支付。

  6、存款服务

  于本公告日期,云杉清能公司及其子公司存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款项总额为人民币13,700万元。自交割日起,云杉清能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使用本集团存款额度。有关条款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28日公告。

  7、关联方向目标集团提供土地、屋顶的租赁

  江苏交控以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向云杉清能公司(作为承租人)提供若干土地、屋顶的租赁予云杉清能公司以建设及经营光伏发电业务。该等租赁于2021年度的交易额为人民币39.455万元。预计2022年下半年度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而剩余租期年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根据行业惯例,云杉清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期限超过3年,通常为自生效之日起20年(中国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于部分协议,云杉清能公司可选择续签5年,以涵盖整个光伏发电业务25年设计运营期,详情如下:

  ■

  *租金按年支付,于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

  #租金按年支付,于年末支付本年年度租金。

  注:

  1.江苏沿海高速公路沿线6个服务区为灌云、响水、滨海、射阳、大丰、东台。

  2.江苏沿海高速公路沿线4个互通区域为蔡桥、兴桥、南沈灶、白蒲。

  3.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沿线9个服务区为刘集、敬安、大沙河、议堂、邵楼、港头、青山泉、东海、锦屏山。

  4.江苏宿淮盐高速沿线6个服务区为郭猛、九龙口、车桥、古盐河、成子湖、洋河。

  5.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沿线7个服务区为八仙台、明祖陵、洪泽湖、重岗山、骆马湖、高作、古黄河。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沿线21个收费站黄花塘、盱眙、盱眙北、管镇、双沟、泗洪南、泗洪、梅花、靳桥、宿迁、宿迁南、宿迁北、马陵山、新沂南、宿迁西、睢宁北、睢宁西、双沟东、徐明主线、徐州机场。

  考虑到上述租赁是在云杉清能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或更佳的商务条款进行,及该交易余下年度总交易总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未达到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1)(a)条获得全面豁免持续关联交易露和独立股东批准要求。然而,由于租约的期限超过三年,根据两地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委任的独立财务顾问将于寄发予H股股东的股东大会通函中,解释为何协议需要有较长的期限,并确认协议的期限合乎业内该类协议的一般处理方法。同时,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后续将每三年将此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七、交割日后的担保事项

  自交割日起1年内,若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同意,且债权人无额外要求受让人、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负担义务,双方完成担保责任的变更,本公司与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就如东公司的贷款(贷款期限至2040年3月18日止)签署贷款保证合同,本公司将提供不超过贷款合同的贷款金额(即4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被担保人的名称:苏交控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综合商务大厦

  3、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4、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工程建设、运营;电能购销及服务;承修、承试电力设备;风电场检修及相关机电设备检修;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力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如东公司为云杉清能公司的72%控股子公司,交割完成后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间接持有其72%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公司在交割日后为如东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2亿元,即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涉及债务逾期、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的担保。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延礼先生、王颖健先生回避了表决;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江苏交控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5位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要求,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交易条款属一般的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程序,交易价格基于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涉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人江苏交控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2-03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发行预案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将采用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核准、注册登记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多次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情况确定。

  (六)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七)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是否配售及具体配售安排(包括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八)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九)担保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为无担保发行。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并购、项目建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交易流通场所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议案通过并发行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办理上市交易事宜。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如下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四)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批文到期日之间有效。

  (十五)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和品种、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及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向公司股东配售及具体安排、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措施、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执行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交易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为本次发行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它事项;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必要的相关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已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作出任何上述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步骤;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办理还本付息等事项;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7、办理与本次公开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公司2019年合并范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6月6日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本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龙潭大桥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019年末新纳入合并报表的主要子公司情况

  ■

  2、公司2020年合并范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已工商注销登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020年末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主要子公司情况

  ■

  3、公司2021年合并范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江商业能源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021年末新纳入合并报表的主要子公司情况

  ■

  4、公司2022年1-3月合并范围情况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合并范围较2021年末无变化。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审)字[2020]第P02470号、德师报(审)字(21)第P015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24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引用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22年1-3月财务报表。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3、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4)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5)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注:应收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为年化指标。

  (三)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为全面反映本公司整体的财务实力和资信状况,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口径财务报表,对资产及负债结构、现金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母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508,419.53万元、3,750,344.11万元、4,121,861.59万元和4,266,048.94万元,呈上升趋势。2020年母公司总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6.90%,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母公司资产规模较年初增幅9.91%,基本保持稳定。

  2、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200,766.76万元、1,353,415.59万元、1,593,439.45万元和1,599,306.96万元。截至2020年末,母公司负债总额1,353,415.59万元,较年初增加152,648.83万元,主要系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大幅上升。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负债总额1,593,439.45万元,较年初增加240,023.86万元,主要系应付债券大幅上升。从结构来看,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流动负债占各期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0.38%、79.46%、56.91%、55.66%;同期末,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62%、20.54%、43.09%、44.34%。

  3、现金流量分析

  母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2,202.43万元、307,789.38万元、423,556.62万元和91,948.96万元,母公司的主营业务以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为主,由于通行费收缴大部分以现金方式结算,因此母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入状况比较良好。2020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5.02%,主要由于受疫情和免费通行政策的影响,通行费收入同比减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下降。2021年度,受到通行费收入强劲恢复影响,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增长37.61%。

  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9,489.71万元、-271,882.94万元、-366,896.78万元和-82,323.1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所致。2020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3.60%,主要由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现金净流出、投资富安达资管计划等对外投资支出同比下降,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同比减少。2021年,因对在建路桥项目的建设投入及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支出同比增加,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同比增长34.95%。

  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493.46万元、-37,753.10万元、-30,115.39万元及-10,762.61万元。2020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84.85%,主要系通过借款取得现金净流入同比减少。2021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115.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637.71万元,增幅20.23%。

  4、偿债能力分析

  ■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23%、36.09%、38.66%和46.40%。截至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38.66%,主要受疫情和免费通行政策的影响,公司借款增加。

  近三年及一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0.10、0.42、0.69和0.69,速动比率分别为0.10、0.42、0.68和0.39,两者总体偏低,但考虑到发行人在各家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较充足,且发行人可发行的直融产品额度充裕,具备较好的流动性额度支撑,短期偿债压力不大。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50,367.96万元、616,061.42万元、787,081.61万元及170,738.90万元。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274,573.16万元、363,648.34万元、384,283.71万元及75,317.10万元。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395,220.69万元、258,593.97万元、439,056.20万元和93,812.90万元。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396,520.19万元、260,903.72万元、437,200.78万元和93,442.2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10,398.33万元、204,425.86万元、344,165.09万元和73,061.77万元。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盈利情况波动较大。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冲击和疫情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的影响,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34.20%及34.14%。2021年,得益于路桥收费业务经营的强劲恢复,母公司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增幅巨大。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7.78%、40.97%、51.18%和55.89%。整体而言,母公司处于行业中上水平,盈利能力基本稳定。

  6、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及经营计划

  (1)公司发展战略

  “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面对复杂的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公司坚持变中求稳,稳中求进。充分发挥苏南路网通道资源优势,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加快交通生态圈建设步伐,通过优化结构调整对冲不确定的外部环境,稳住发展的基本盘。

  “创新”作帆,服务升级。借创新之力突破发展瓶颈,以管理创新提升道路管养质量,以技术创新提升道路运营效率,以商业模式创新拓展路延产业空间。与时俱进研究新政策、解决新问题,因时因势调整应对策略。

  “提升”为桨,助推发展。主动掌握行业动向及监管方向,以深化改革提升治理水平,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坚持治理体系对标世界一流,提升市场认可度,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经营计划

  1)2022年是“十四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集团将在坚定聚焦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分散产业风险,保持高利润回报。重点任务包括:

  坚持固本强基,业务发展互促互进。一是发挥产业基础优势,深耕主营业务。聚焦路桥主业,围绕“交通强省”大局,抓好新开通路桥的培育期,做精做细运营管理。积极把握优质路桥项目投资机会,筑牢发展的根基。二是发挥品牌优势,拓展辅业利润。推动服务区改造升级,寻求“交通+服务区”发展新突破。利用核心业务和能力持续开拓市场空间,建设主业生态圈,提升交通流变现能力,开辟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三是发挥资源优势,做优对外投资。审慎寻求稳定收益的金融、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机会,拓展利润来源,并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完善投资风险的监测及预警。

  着眼智慧赋能,提质增效释放活力。一是将路桥品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在路桥性能指标自然衰减加剧的情况下做到稳中有升,路桥状况始终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做精“苏式养护”专业品牌。二是将道路畅通作为动力。总结提升“准自由流”收费模式经验,提升通行效率。探索集约化养护新方法,降低占道作业时间和次数,最大程度“让路于民”。适时开展沪宁路试验段改扩建可行性研究,推动大流量保畅实现新跨越。三是将数字转型视为方向。持续探索公路资产数字化、养护工作可视化、养护决策智能化,在数字基建道路上保持国内领先水平,打造全国领先智慧交通产业高地。

  始终遵规守矩,纵深推进合规管理。一是持续推进合规体系建设,将内控合规工作要求内化于经营管理,保持规章制度与业务发展步调一致,切实提升管理效能。二是加快人才专业化建设,从公司高质量发展需求出发,构建“金字塔”型人才结构,分层分类实施各类人才的专业培养,精准高效培育人才。三是加强预警监督,通过定期、持续的业务检查,提前预警、化解并处置风险,促进管理能力提升,保障公司长远发展。

  2)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集团所需的资金需求

  公司将在充分利用自有资金的基础上,根据资本市场资金情况,适时调整融资策略,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以满足集团经营、发展需要。同时积极探索可转债、海外债等多种融资方式,为集团现阶段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撑,也为集团未来发展战略提前布局。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但尚未发行的注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超短融额度约人民币55.20亿元;已与银行签署授信合同但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融资额度将足够支撑集团资本开支、债务滚动和业务发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其他资金支出的,公司将根据支出规模和实际现金流情况调整融资计划。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并购、项目建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情况

  公司子公司宁沪置业公司和瀚威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责任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品房承购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执收之日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36,760.40万元。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保理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7,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7,6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没有为任何股东、关联人士及其他公司进行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2-03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合并报表范围内路桥公司的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用的剩余交通流量数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集团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本公司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路桥资产的摊销成本,本公司现聘请专业机构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未来收费期内的交通流量进行预测,并以此作为本公司剩余公路经营权在经营期内摊销的依据。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本集团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的会计政策,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在进行摊销是按照车流量法计提,即以当月实际车流量占当月实际车流量和预计未来剩余交通流量之和的比例计算当月摊销金额。鉴于近几年本集团主要收费公路的实际车流量与预计车流量存在差异,且本集团预计未来剩余交通流量可能发生变化,本集团聘请了独立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上述公路未来经营期内的车流量进行重新预测。本集团自2022年4月1日起根据调整后的未来剩余交通流量对以上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的摊销额进行核算。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本集团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宁常高速公路、镇溧高速公路、镇丹高速公路、五峰山大桥南北接线、五峰山大桥、广靖高速公路、锡澄高速公路、锡宜高速公路、环太湖高速公路、常宜高速公路以及宜长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额计算中使用的剩余交通流量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发生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做追溯调整。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假设自2019年1月1日起本集团即采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则2019年至2022年一季度公司合并范围内摊销、利润总额及总资产的影响如下:

  2019年对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路经营权摊销的影响为-13,774.41万元,利润总额增加13,774.41万元,总资产增加13,774.41万元。

  2020年对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路经营权摊销的影响为-13,152.59万元,利润总额增加13,152.59万元,总资产增加13,152.59万元。

  2021年对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路经营权摊销的影响为-24,865.57万元,利润总额增加24,865.57万元,总资产增加24,865.57万元。

  2022年一季度对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路经营权摊销的影响为-2,963.24 万元,利润总额增加2,963.24万元,总资产增加2,963.24万元。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以本集团2022年3月31日的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为基础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预计将使得本集团2022年度无形资产摊销额减少人民币2.45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均增加人民币1.84亿元。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可靠。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效结合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结合本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记录和文件等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现本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2-03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0:00-11:00

  ●会议召开方式:电话会议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23:59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jsexpwy.com。本公司将会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一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10:00-11:0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及2022年一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0:00-11: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电话会议

  (三)平台接入号码:国内接入号:+86-01067442458

  国际接入号:+86-01053827136

  (四)参会人密码:910709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总经理汪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财务总监戴倩先生、独立董事林辉先生及相关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0日10:00-11:00 拨入参会号码参与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业绩说明电话会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23:59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jsexpwy.com。本公司将会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子邮箱:ir@jsexpwy.com

  联系电话:025-84362700-301815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投资者关系”专栏查看业绩说明会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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