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超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莲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超江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莲英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超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莲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超江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莲英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49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50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51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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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2年3月26日、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至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峰、王学勇、俞越蕾、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三)9:30-16:30
2.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4、传真:0575-86026169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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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