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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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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7日,公司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9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4、2019年4月25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0年3月17日,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4月22日,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07月30日,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4月26日,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和十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5月27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和十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上限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34%。本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4月25日,等待期已于2022年4月24日届满,公司将按照规定在等待期届满后办理行权事宜。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上限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50%。本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3月18日,等待期已于2022年3月17日届满,公司将按照规定在等待期届满后办理行权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三、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与注销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161名激励对象的2,280万份股票期权于2019年6月17日登记完成。

  2020年4月22日,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04元/份调整为12.44元/份;由于8名激励对象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6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15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20.72万份。

  2020年7月30日,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80万份调整为2,964.00 万份。其中,第一批次可行权数量由720.72万份调整为936.936万份,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6.00万份调整为124.80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902.26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44元/股调整为9.42元/股。

  2020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9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1年4月26日,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9名激励对象退出中层管理岗位,本次需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13.5095万份(其中10.2960万份股票期权为其中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放弃行权的数量)。注销后,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1,799.0505万份。

  2021年4月26日,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886.0995 万份。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和十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42元/股调整为9.12元/股。

  2022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人数为143人,行权数量为879.2035万份。

  (二)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8名激励对象的94.5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6月1日登记完成。

  2020 年7月30日,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4.5万份调整为122.85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54元/股调整为9.49元/股。

  2021年4月26日,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1.425万份。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和十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49元/股调整为9.19元/股。

  2022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人数为8人,行权数量为61.425万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行权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19年4月25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3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840.0210万份。

  4、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12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

  (注: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因素)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0年3月18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45.8250万份。

  4、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19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满足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13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合格,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3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840.021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45.825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退出中(高)层管理岗位,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退出中(高)层管理岗位,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3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840.021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45.825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2名已退出中(高)层管理岗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已退出中(高)层管理岗位,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 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3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840.021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45.825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3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840.021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45.825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1、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十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十届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2-03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一汽富维三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公司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4月12日、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19日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持股清单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登记。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以上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发送电子邮件至tengyf@faway.com,联系电话:0431-85765755。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2021-025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5092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76,056,027.6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8,856,389.83元。经董事会决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78,514,253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3,554,275.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对《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查阅,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从2021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90 %,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要求。公司今后将以更好的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2021-027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7日,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7日,公司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9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4、2019年4月25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0年3月17日,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4月22日,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07月30日,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4月26日,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和十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5月27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和十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已退出中(高)层管理岗位,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72.930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退出中(高)层管理岗位,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5.6万份。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放弃已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8.196万份,本次合计需注销股票期权96.7260万份。

  三、对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退出中(高)层管理岗位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放弃行权,公司决定注销上述合计96.726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退出中(高)层管理岗位;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退出中(高)层管理岗位,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放弃已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8.196万份,本次合计需注销股票期权96.726万份,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共计96.726万份。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2-029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2021-026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

  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 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现将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

  采购业务实际比预计减少5.81%,主要是由于疫情及芯片供应影响,销量有所下降,相应的关联采购也有所下降;提供劳务实际比预计减少23.88%,主要是由于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再属于关联方,原预计数据不再计入关联交易;接受劳务实际比预计减少24.75%,主要是由于产品开发服务费减少且尚未完成开发,实际结算数小于预计数据。

  关联方信息

  ■

  注1:上述表格中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的数据为2020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数据;

  注2:上述表格中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数据为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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