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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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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

  (二)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三)昌邑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四)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

  (五)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作为被资助对象5家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7,523.58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8.60%。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次所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是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助力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能够对子公司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58,581.1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11,052.70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公司与客户的交流互动受到阻碍,应用研发工作的展开及设备采购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基于谨慎考虑,拟对“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认真分析及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该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公司产品定位中高端染料产品,“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研发创新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通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满足印染纺织行业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升印染效率、进一步提升绿色环保生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市场前景、技术研发能力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施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经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调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16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股份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1元,共计募集资金107,388.1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888.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40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包含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99.27万元

  [注2] 经公司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最高额人民币不超过88,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杭州福莱蒽特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5,800.00万元;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科技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46,000.00 万元。截至2021年12月 31日,上述产品均未到期

  [注3] 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发行费用中尚有24.36万元暂未支付,公司已于2022年1月17日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福莱蒽特科技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材料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福莱蒽特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莱蒽特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莱蒽特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涉及变更、备案登记相关事宜,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一、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公司经营范围,拟在《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相关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授权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及“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由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由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19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监事

  (三)薪酬确认依据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66证券简称:福莱蒽特公告编号:2022-02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2年4月30日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 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联系人:朱冰楠

  电子邮箱:zhubingnan@flariant.com

  联系电话:0571-22819003

  传真:0571-22819003

  (三) 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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