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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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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责任。同时,各方之间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等均已作废(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并当面销毁。

  至此,公司涉及的违规借款、违规担保均已消除,且无新增违规借款、违规担保事项。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违规借款、违规担保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消除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经结合会计师审计工作及相关反馈意见,我们认为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消除的议案》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议案无异议。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更正,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消除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4、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已委托北京兴华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消除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2022)京会兴专字第68000018号。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2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独立董事王玉萍、张学军通讯参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代理董事长胡晓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高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薪酬政策,参考2021年薪酬标准,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及实际绩效情况进行确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消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2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其中,监事朱永明通讯表决)。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消除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更正,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朱永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朱永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朱永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朱永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朱永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朱永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朱永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朱永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3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24,072,340.2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40,247,346.56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扣除 2020年度利润分配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4,319,686.81元。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订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3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对应收账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所处阶段,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计提信用减值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476.92万元,其中亚马逊事件影响单项计提5,321.87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95.79万元,其中沃尔玛谢丹案单项计提1,776.60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合同资产损失准备。对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经测试,本期对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9.41万元。

  3、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及库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本期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742.08万元(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433.79万元), 其中电商板块存货本期计提20,055.39万元。

  4、商誉减值损失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2022年4月29日出具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368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通拓科技相关资产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34,665.15万元,可收回金额为8,800.00万元,评估减值25,865.15万。依据上述报告,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结果复核,本期对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865.15万元。

  二.本次资产核销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准确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当期部分资产进行了核销处理。具体如下:

  ■

  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销主要为子公司通拓科技针对当期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和逾期其他应收款进行坏账准备核销处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直接计入 2021年度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56,299.35万元。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2,122.41万元,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损益无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发表的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3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京会兴审字第68000089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4,319,686.81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141,481,073.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因控股股东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 59,050.00 万元,其中,母公司计提坏账准备29,500.00万元;

  2、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因受亚马逊事件、跨境电商平台税务政策等影响,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降。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通拓科技的评估结果,母公司以前年度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63,862.57万元,2021年再次计提减值87,269.49万元。

  三、应对措施

  1、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共计595,784,056.40元(其中:本金590,500,009.00元,利息5,284,047.40元)。2022年4月27日,法院已裁定批准三鼎控股重整计划。

  2、公司将以“扭亏为盈、夯实主业”为目标,增加优质资产,同时处置低效资产,努力实现经营绩效正增长,同时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及决策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3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郑期中先生、郑扬先生、刘劲松先生、赵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简历附件:

  郑期中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6年10月至2004年6月,担任浙江真爱毛纺有限公司(2014年4月更名为浙江真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4月至今,历任真爱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03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真爱时尚家居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6月至2014年2月,担任浙江真爱毛纺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香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担任山东真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浙江真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7年6月,担任浙江亚星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扬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浙江浙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12月至今,担任真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年8月至今,担任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劲松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担任上海鑫富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担任义乌市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8月至今,担任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2月至今,担任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真爱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浦江县众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12月至2017年6月,担任浙江亚星纤维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浙江亚星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赵洲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21年7月担任义乌市洲煌皮带厂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担任义乌市卡伊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今担任香港依曼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ST华鼎公告编号:2022-03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0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对应收账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所处阶段,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计提信用减值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921.28万元,其中paypal事件影响单项计提6,367.48万元;对其他应收款冲回信用减值损失514.59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合同资产损失准备。对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经测试,本期对合同资产冲回资产减值损失38.68万元。

  3、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及库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本期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20.98万元(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1,540.75万元)。

  八.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直接计入 2022年一季度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度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6,289.00万元。

  九.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十.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3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计划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授权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度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融资担保,其中预计对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预计对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预计对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1,127.14万元,净资产92,626.9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99,067.18万元,净利润-4,522.54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81.6327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544.20万元,净资产20,360.8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561.51万元,净利润-1,314.69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三)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86.8031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数码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代理报关;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会务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与销售。

  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3,731.49万元,净资产104,127.9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72,103.03万元,净利润4,940.05万元。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授权,系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授权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1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4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杭州、天津、江西、河南、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江苏、内蒙古、青岛、青海、雄安、海南设立了30家分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自2018年度起主要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承办。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于2013年10月成立。2014年9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获准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8号宸创大厦14楼,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 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近44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3人。

  3. 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74,334.1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571.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311.51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3家,审计收费总额2,158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4次、行政监管措施 9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树华先生(项目合伙人)和朱佳明先生,时彦禄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陈树华先生:本所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4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朱佳明先生:本所高级项目经理,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3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时彦禄先生:本所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5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的审计资格,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拟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华鼎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贝村路955号总部经济园A7幢2601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市公司因其控股股东三鼎集团违规占款事项,目前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状态中。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三鼎集团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1年1月向义乌市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裁定受理三鼎集团重整案件。真爱集团拟作为本次三鼎集团重整实施主体,完成对三鼎集团的重组事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拟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协助真爱集团完成三鼎集团重整事宜并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真爱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帮助上市公司迈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自本次权益变动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义乌金控与真爱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义乌金控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8,850,0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行使,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义乌金控持有上市公司98,850,0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全部拥有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义乌金控持有上市公司98,850,0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其中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集团于2022年4月29日完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的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二)表决权委托标的

  本协议委托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华鼎公司98,850,000股(占总股本8.66%)股份以及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以下简称“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以下合称“委托权利”)。

  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甲方对该等股份的收益权、处分权等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乙方所持股份的利益及处分事宜)、知情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使。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在表决权委托的期限内,甲方持有的华鼎公司股份会因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双方同意:(1)甲方持有的华鼎公司股份如因司法执行等原因被动减持的,其剩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依然有效;(2)甲方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其增持华鼎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应当委托给乙方行使;(3)如因华鼎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甲方持有华鼎公司的股份增加的,则增加股份的委托权利,也将自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三)授权范围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前提下,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甲方作为委托方将其持有的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

  2、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委托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提交股东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对上市公司以及董监高人员的监督建议权;

  (5)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

  (6)法律法规或者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与股东大会有关的权利。

  3、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华鼎公司全部股权所享有的所有权,及其因甲方所有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等除委托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表决权的行使

  1、双方确认,基于本协议宗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自行行使或委托第三方行使委托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2、为保障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能够有效地行使委托股权的表决权,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要求为乙方行使委托股权的表决权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进一步承诺及同意,若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关要求甲方就某一项具体的受托事项出具特别的授权委托书或类似文件,要求签署相关文件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授权委托书的公证等),乙方应当在得知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则按照该等要求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签署相关文件或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行使权利,在不违反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前提下,且乙方决策行为未侵害甲方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对乙方行使上述委托代表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予以认可、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4、为确保甲方知情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时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就待表决事项以及拟表决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委托授权期限

  本协议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36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六)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协议有效期至下列事项之一发生之日止:(1)本协议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届满;(2)乙方及/或乙方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如受让取得甲方本协议中委托表决权的全部股份之日;(3)乙方/或乙方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将来通过进一步直接或间接收购华鼎公司股份并在不考虑表决权委托前提下即可取得华鼎公司控制权,且乙方书面确认提前解除和终止本协议之日;(4)协议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30天未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5)本协议约定违反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和终止本协议之日。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98,850,000股A股普通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义乌金控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存在买入ST华鼎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卖出ST华鼎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

  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如下:交易均价=当月交易总额金额/当月交易总股份数量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475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第八节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朱锦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朱锦平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朱锦平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编号:2022-044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4月2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2 破20 号之一】,裁定批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重整计划。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以重整投资人的身份收购三鼎控股持有的公司8.51%的股票,并以现金方式归还三鼎控股对公司的资金占款及利息。2022年4月29日,真爱集团与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金控”)、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经开”)、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顺和”)分别签订《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分别受托持有义乌金控持有公司的8.66%股权、义乌经开持有公司的5.80%股权以及义乌顺和持有公司的0.28%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持有14.74%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真爱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郑期中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国家反垄断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并经上交所合规性确认。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由重整投资、表决权委托组成,具体如下:

  (一)重整投资

  2022年4月2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三鼎控股重整计划。真爱集团以重整投资人的身份收购三鼎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97,150,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1%,并以现金方式归还三鼎控股对华鼎股份的资金占款及利息5.9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真爱集团已经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管理人全额支付8.51%华鼎股份股权的收购对价,已向上市公司支付资金占款及利息,相关股票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表决权委托

  2022年4月29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义乌顺和分别签订《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分别受托持有义乌金控持有公司8.66%股权、义乌经开持有公司5.80%股权以及义乌顺和持有公司0.28%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持有14.74%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真爱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郑期中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及表决权委托方

  1、重整方

  ■

  2、表决权委托方

  (1)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2)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

  (3)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重整投资方、表决权受托持有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真爱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

  真爱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郑期中,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经查询,真爱集团及郑期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交易前后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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