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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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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暂以2022年4月29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536,677,733股(公司总股本5,914,469,04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377,79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旗下拥有格力、TOSOT、晶弘三大消费品牌及凌达、凯邦、新元等工业品牌。消费领域覆盖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通讯产品、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工业领域覆盖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冷冻冷藏设备、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产品远销180多个国家及地区,致力于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创造美好生活。

  2021年,格力电器凭借突出的综合实力再次上榜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第252位和《财富》世界500强第488位。

  根据《暖通空调资讯》发布的数据,2021年格力中央空调是中国中央空调行业销售规模唯一超过200亿的品牌,实现中央空调市场“十连冠”,其中在多联机中,格力以超20%的占有率稳居民族品牌首位;在单元机中,格力更是以34.8%的占有率遥遥领先于第二名。根据《产业在线》2021年度家用空调内销销量数据,格力空调以37.4%的份额排名行业第一,实现27年领跑。

  2021年,格力电器不断丰富生活电器品类,加强新媒体渠道营销,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据奥维云网数据,2021年格力电器的电暖器、电风扇、除湿机、空气能热水器等产品的线上零售额份额位居行业前二。

  格力电器以“缔造世界一流企业,成就格力百年品牌”为企业愿景,以“弘扬工业精神,掌握核心科技,追求完美质量,提供一流服务,让世界爱上中国造!”为使命,恪守“创新永无止境”的管理理念,专注于自主创新、自主发展,紧握时代脉搏,塑造世界品牌,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制造企业发展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2021年财务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1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基础,对2022年财务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2财年”)以及2023冷年年度(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3冷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在2022财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86亿元,在2023冷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90亿元。

  2021财年本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新能源”)实际发生的销售类交易总金额为97.00亿元,与格力钛新能源实际发生的采购类交易总金额为1.09亿元。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郭书战先生、张军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2财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

  注:截至披露日,2022财年已发生金额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2、2023冷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

  注:2022冷年指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2022冷年发生额指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三)2021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

  注:1、2021财年指2021财务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更名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钛新能源”);3、格力钛新能源于2021年11月1日与母公司格力电器并表,在2021年11月1日后与母公司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本公司将分别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2022财年、2023冷年专营格力产品的区域经销的合作事宜,明确2022财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46亿元、40亿元,明确2023冷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48亿元、42亿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渠道的商业利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公司自身的利润等四方面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公司与其他区域销售公司一样,执行格力电器统一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产品的销售不依赖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关联方。公司与前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销售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2年4月29日与本公司关联人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军督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财务公司对浙江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以其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作为浙江盛世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浙江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浙江盛世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浙江盛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浙江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四)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次关联交易有足额抵质押,财务公司授信风险可控。在抵质押担保额度内由浙江盛世根据业务需求分笔申请,循环使用;财务公司掌握主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视情况单笔审核发放。

  二是财务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一方面是合规风险控制,财务公司设置了专职合规部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审查,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进行,公司制定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另一方面是内部操作风险控制,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中的贷款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杜绝超范围经营。财务公司设立了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财务公司所有业务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特别是监管机构针对财务公司出台的相关法规,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各类资产负债监管比例指标等,针对不同的贷款种类,加强内控机制,严格操作规程。同时财务公司在拓展贷款业务时,密切控制存贷款期限结构比例等指标,优先保证公司的流动性支付需求。

  三是该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零。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4. 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振平,2000年12月20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2018年6月25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2006年9月14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拟参考2021年度审计费用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39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差旅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聘任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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