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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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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有储能系统集成、清洁能源电力工程、高端电池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智慧出行等。主要产品及用途分四大类:一是储能产品,包括集装箱储能集成系统、户用储能产品等,应用场景有大型光伏或风力发电储能配套、工商业储能、便携式储能等;二是风光储及电力工程项目的EPC服务;三是铅、锂高端电池产品,其中18650-26P、18650-29P、18650-32P、18650-35P等圆柱型三元锂电芯及PACK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两轮车、智能家居、电动汽车及电动工具等;劲量运动摩托车起动用铅酸电池,外销主要面向欧美日等国家的劲量运动车械售后服务市场,内销面向摩托车厂的前装配套和售后服务市场;四是智慧出行代步工具及经营性长租业务的车辆相关服务。

  (二)行业发展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属于新能源行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家已经明确未来要建立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确立了未来光伏、风电的长期发展道路,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年装机量将达到120GW。新能源装机的快速提升以及电力系统正在发生的变化,使得储能刚需属性愈发增强。根据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预测,2021年电化学储能市场累计规模已达4GW,预计“十四五”后期再形成一轮高增长,2024年和2025年累计规模分别达到32.7GW和55.9GW。随着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车、3C数码、电动工具和电化学储能市场的高速增长带动锂电池市场快速发展,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数据显示,预计2025年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将达到615GWh,2021-2025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5%。

  (三)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新能源行业的先行者之一,连续三年(2019、2020、2021)被储能国际峰会组委会评为“中国十大储能集成商”,被华东储能联盟连续三年(2019、2020、2021)评为“年度最佳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十大供应商”。2021年5月上榜2021中国储能企业20强、2021中国储能系统企业20强(365光伏、365储能及智慧能源主办)。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铅电池制造业务的企业之一,具有成熟稳定的市场、客户和渠道,DYNAVOLT为摩托车起动电池领域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品质好,稳定性高,代表国内同类产品的顶尖水平,其中13C以上超高起动倍率电池,目前在国内仅极少数企业能做到。

  圆柱型三元锂电池研发、制造能力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产品性能优越,尤其是新产品35P高容量电芯,性能指标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比较优势,媲美国际知名品牌。

  在智慧出行领域,经营模式成熟,客户稳定,经营性长租业务位居全国前列。子公司达喀尔是河南省规模最大的汽车租赁公司,在全国41家地市开办有分公司营业网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债权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接收材料。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事项已经通过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东方三峡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意向以产业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重整。

  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因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上述裁定,公司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3日向原审法院深圳中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03破申409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深圳中院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已于2022年3月3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目前尚待广东高院审理裁定。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39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30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30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16日和2022年4月1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对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情形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三、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第9.3.12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第9.3.13条、第9.3.14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6.1条、第9.6.2条、第9.6.10条之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2、联系传真:0754-86989554

  3、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4、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全力维护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继续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公司尽快恢复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0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在公司深圳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非独立董事郭晓月以及独立董事晏帆、张歆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晏帆先生、张歆先生、秦永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834,177,019.63元,2021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3,374,110,779.25元,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16,751,652.70元。

  公司2021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七)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八)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踏实工作,勤勉尽责,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服务项目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量,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服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第四节 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9.1 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陈乐伍的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乐伍回避表决。

  9.2 副董事长、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赖其聪的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赖其聪回避表决。

  9.3 非独立董事郭晓月的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郭晓月回避表决。

  9.4 独立董事晏帆的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晏帆回避表决。

  9.5 独立董事张歆的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张歆回避表决。

  9.6 独立董事秦永军的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秦永军回避表决。

  9.7 总裁王少武的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8 副总裁郝身健的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9 副总裁林德贵的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10 副总裁樊伟的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用于贷款、保函、信托融资、开立信用证、票据业务、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安排,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用于贷款、保函、信托融资、开立信用证、票据业务、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等。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最终融资总额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融资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融资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间,上述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90亿元,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信托融资、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融资、债权转让融资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间,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光电”)以其持有的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郧西兴郧”)29%股权为郧西兴郧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郧西支行的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郧西兴郧为公司参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郧西兴郧对来家河光伏扶贫电站进行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等,电站已于2018年6月30日成功并网,2020年11月19日全额并网发电并持续运营。本次郧西兴郧向湖北银行的借款将用于支付郧西县河夹镇来家河100MWP集中式林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款,根据郧西兴郧提供的项目情况说明,电站全容量并网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发电收入约7,000万元,具有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郧西兴郧本次借款除湖北猛狮光电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外,湖北钖发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郧西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郧西县阳光产业扶贫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湖北猛狮光电提供反担保,郧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阳光产业扶贫公司100%股权,背景良好、实力较强,湖北猛狮光电为郧西兴郧提供担保财务风险较小。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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