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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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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部件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维护;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装备系统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电源配件、不间断电源、配电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应的系统集成和上门安装、维修、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装备系统集成、研发、生产与销售;清洁能源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成、研发、销售;充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咨询、场地租赁、运营。(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2、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科华的资产总额190,139,622.72元,负债总额120,342,842.83元,净资产69,796,779.89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55,582,648.59元,净利润883,343.8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深圳科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深圳科华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5、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佛山科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五座一层至二层

  法定代表人:蔡汉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部件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维护;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装备系统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电源配件、不间断电源、配电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施工、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装备系统集成、研发、生产与销售;清洁能源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成、研发、销售;充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咨询;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及安防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系统、LED照明产品及节能系统、工业控制自动化、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生产、研发、销售;电力工程总承包;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产品、精密配电产品、蓄电池产品、安防产品、节能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租赁、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咨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房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防雷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及软件、电机、办公设备、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佛山科恒的资产总额60,987,363.33元,负债总额55,036,901.65元,净资产5,950,461.68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13,296,214.27元,净利润2,331,073.7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佛山科恒为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佛山科恒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5、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思尼采实业(广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环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蔡汉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8891.4842万元

  经营范围:其他家具制造;家具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家具批发;家具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2、财务数据: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思尼采资产总额102,296,781.88元,负债总额4,547,493.46元,净资产97,749,288.42元; 2021年度营业收入17,471,944.10元,净利润5,264,543.8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思尼采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根据本公司与该关联方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大部分交易类型为公司向思尼采购商品、接受服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5、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上海成凡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62、1266、1268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蔡汉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财务数据: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上海成凡资产总额51,963,202.82元,负债总额47,979,500.07元,净资产3,983,702.75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9,952,922.36元,净利润450,339.9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上海成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根据本公司与以上关联方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上海成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5、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照发生交易时向其他客户采购或销售同类产品及服务的价格确定,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发生交易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各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通过合理利用关联企业的供应链平台、采购渠道,有利于降低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客观的了解。此项关联交易预计将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2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自2011年ORACLE ERP上线以来,公司一直采用标准成本法对存货进行计量,月末根据差异率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对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和核算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存货计量方法由标准成本法变更为实际成本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标准成本法对存货进行计量,月末根据差异率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存货计量方法由标准成本法变更为实际成本法。

  (四)变更日期

  此项变更日期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过去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很难再按实际成本重新计算,无法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因此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数据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17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集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托收、票据托管、票据贴现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将所持有的商业票据质押给合作银行,并形成对应的票据池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可以开展具体融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所质押的票据到期后,合作银行进行托收,票据托收款项进入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中,形成票据池保证金,并入票据池额度继续为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2、合作银行: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对比各银行业务条件后汇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确定。

  3、额度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已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也可以互为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6、票据质押率: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具体合作银行及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品种的不同而具体确定。

  7、业务费用:合作银行收取票据池业务项下开展具体融资业务的相关业务费用。其余费用的收取,根据具体合作银行及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品种的不同而具体确定,或免于收取其余费用。

  8、票据的置换、解除:若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已结清,合作银行可解除已结清具体融资业务项下对应的已质押票据及释放对应的票据池保证金。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也可新增质押票据用于增加票据池额度或置换出已质押票据及票据池保证金。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基于此,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托收、票据托管、票据贴现等业务,选择符合条件的应收票据,完成票据入池质押操作。同时,合作银行将依据入池票据及票据池保证金的情况核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票据池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利用此票据池额度开展具体融资业务。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上述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性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将票据先进行质押,然后合作银行依据票据价值、票据质押率及票据池保证金的情况确定票据池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可在上述票据池额度项下开展具体融资业务,所质押的票据及票据池保证金对上述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所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1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并基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使公司更专注于生产经营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 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主要的结算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

  (二)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2022年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交易文件。业务期间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20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逾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拟),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艺(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灵慧(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厦门国贸、亚厦股份、三钢闽光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陈文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灵慧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公司代码:002335                                   公司简称:科华数据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 是 □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 是 □ 否

  ■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 是 √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1)假设估值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持续经营。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假设产权持有人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协议、订单可以按照计划完成。

  (9)公司所处行业大环境、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即市场销售不会因大环境的变化而急剧下降,或因政策干预而大幅萎缩。

  (10)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资产组组合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1)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资产组组合涉及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现有的核心研发人员及管理团队在预测期内能保持稳定。

  (1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3)对于估值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估值人员假定其为可信并履行了必要的价值估算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负责,估值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14)对于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

  3、可收回金额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适用 √ 不适用

  (2)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

  八、未入账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客观的了解。经核查,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预计将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陈朝阳           阳建勋          张国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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