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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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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发源地为四川省遂宁市,成立至今已逾30年,在经历了企业改制、深交所上市、资本扩张和海外收并购等阶段,现已稳步发展成为中国和全球领先的,集上游锂资源储备、开发和中游锂化工产品加工为一体的锂电新能源核心材料供应商。公司以西澳大利亚格林布什锂矿为资源基地,四川雅江措拉锂矿为资源储备,并通过参股SQM和日喀则扎布耶的部分股权,实现了对境内外优质盐湖锂资源的布局。

  目前,公司在中国境内以成都为管理、贸易和研发中心,在四川射洪、江苏张家港、重庆铜梁、澳大利亚奎纳纳均设有规模领先、技术先进的锂化工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碳酸锂、氢氧化锂、金属锂等产品。公司的锂化工产品在全球销售,通过长期与下游生产企业的合作,目前公司已逐步与全球各大电池材料制造商、跨国电子公司和玻璃生产商等下游企业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形成互惠互利的商业共同体。此外,公司通过投资参股固态电池领域的优秀企业布局下游,以期跟踪下游技术趋势和商业化进程,成为关键材料的增值供应商。

  公司致力于在企业理念、管理团队、技术研发、产品品质、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层面发挥开放与合作的价值,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坚持国际化的标准,依照国际规则运营,力争成为有全球影响力的能源变革推动者。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锂业、不忘初心,坚持“夯实上游、做强中游、渗透下游”的长期发展战略,致力于为人类开发、利用更加丰富多元的清洁能源,通过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不断优化产能结构,携手全球战略合作伙伴推动电动汽车和储能产业实现锂离子电池技术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助力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聘请了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Hong kong Ltd对资信情况进行评级,2017年11月13日公司获得主体信用、债券信用等级Baa3,展望稳定。受公司流动性压力影响,2021年7月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评级是Caa1,展望负面,债券评级是Caa2。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Hongkong Ltd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终止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等议案,拟以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不超过15,925,732,800.00元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状况。2021年1月17日,鉴于控股股东前期为支持公司发展而实施了股份减持计划,为避免任何由于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构成实质上的短线交易的风险,从全面、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2021年1月17日,公司与天齐集团签署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该协议自天齐锂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

  2、关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等与公司H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上市外资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或公司股票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要求(两者中较高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债务偿还、产能扩张和补充运营资本。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09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本次发行上市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已于2022年1月28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提交。需注意的是,该申请资料并非最终稿,其所载内容可能会适时作出修订及更新。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机关机构的要求,继续有序推进H股相关工作,并将在获得相关核准和/或批准后,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加以决定。

  3、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澳大利亚上市公司IGO;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TLEA注册资本的51%,IGO的全资子公司IGO Lithium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投资者”)持有TLEA注册资本的49%。除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外,TLEA本次增资所获资金拟主要用于偿付其就内部重组所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款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将不低于12亿美元用于偿还银团并购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剩余部分资金将预留在TLEA作为其子公司TLK所属奎纳纳氢氧化锂工厂运营和调试补充资金。

  2020年12月9日,公司、TLEA与IGO、投资者已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投资协议》。在《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大部分交易先决条件已达成的前提下,鉴于澳大利亚税务局对交易结构(包括内部重组的实施步骤)的潜在税务风险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认公司内部股权架构重组的税务成本的时间较长,为了尽快完成交易,经与IGO协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IGO及投资者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了《税务分担协议》,双方同意,如经澳大利亚税务局审查和评估后确认内部重组实施步骤将产生资本利得税,IGO和投资者同意在不超过该《税务分担协议》约定的最高总额的前提下,基于其在合资公司49%的股权比例与TLH分担该税务责任。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TLEA在与IGO签署了《税务分担协议》作为《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后,双方开始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启动项目交割程序;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IGO完成了作为《投资协议》附件文件的《股东协议》签署;截至2021年7月2日,TLEA及公司海外子公司等相关银行账户收到IGO支付的本次增资TLEA的全部资金合计13.95亿美元(含此前支付的7,00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按照公司资金划转安排,银团并购贷款主体公司TLAI1和TLAI2已偿还并购贷款本金12亿美元及对应的全部利息。同时,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和并购贷款银团办理了本次交易涉及的抵质押变更手续;TLEA已按照交割流程办理其股权登记变更,变更后公司持股比例为51%,投资者持股比例为49%,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已完成。

  此外,目前澳大利亚税务局仍在就上述交易的交易结构(包括内部重组的实施步骤)可能产生的税务影响进行审查和评估。如果澳大利亚税务局的审查意见认为该交易结构未实质性符合澳大利亚的税收法律规定,由此可能导致包括但不限于内部重组涉及的TLA股权转让不予适用同一合并纳税集团下的资本利得税豁免而增加内部重组的税务成本,同时可能产生罚款、利息等额外的税务成本,从而增加本次交易的税务负担,对公司当期或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正在就税务审查事宜与澳大利亚税务局积极沟通协商,配合相关税务审查事宜,以期尽可能避免或降低该税务审查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尚未收到澳大利亚税务部门的审查或评估意见。

  鉴于TLEA前次增资所获资金大部分用于偿付其内部重组所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款项,经公司与IGO商议,并经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与IGO双方拟以1英镑/股的价格,由公司和IGO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3,000万美元和2,882.3529万美元认缴TLEA新增注册资本同比例增资的方式向TLEA注入资金,主要用于TLEA全资子公司TLK所属澳大利亚奎纳纳氢氧化锂工厂的调试和运营。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TLEA注册资本的51%,IGO持有TLEA注册资本的49%,公司仍拥有TLEA的控股权,TLEA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澳洲氢氧化锂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启动的第一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氢氧化锂项目”),经公司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3.98亿澳元调整至7.70亿澳元(按照2019年10月2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约37.12亿元),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该项目从2018年底启动阶段性调试以来,到2019年12月31日,均处于调试状态。2020年初,因综合考虑到公司严重缺乏海外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团队,项目调试方案论证不充分以及新设备、新工艺技术需不断优化调整等多重因素,公司认为该项目虽历经一年的调试周期,仍没有达到全线规模化生产状态,导致公司预计的投资目标还未实现。因此,结合公司财务资金状况,公司决定调整一期氢氧化锂项目的调试进度安排和项目目标,放缓项目节奏。此后,公司组建了由天齐锂业总部运营管理部牵头,总部各相关部门与TLK团队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小组,并聘请澳大利亚外部专家就项目调试的整改范围、技术方案、实施路径、调试预算等进行了谨慎论证,并于2020年年底重启了一期氢氧化锂项目的调试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TLEA增资扩股事宜完成后,公司已按照预定计划将部分交易价款投入到项目调试中。

  截至报告期末,一期氢氧化锂项目调试工作按既定计划正常推进中,目前已完成公用工程、火法区的回转窑、酸化窑,湿法区的压榨工段、净化除杂和蒸发结晶、干燥等工艺段的负荷调试,已贯通全流程,并正式投入试运行。目前联合工作小组仍然在致力于实现全流程稳定运行及工艺控制参数优化,力争尽快生产出合格的电池级氢氧化锂产品。在试生产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工作,使项目逐步达到持续、稳定生产状态,以期实现在2022年底达到设计产能的目标。

  此外,2017年启动建设的澳洲奎纳纳第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目前仍处于暂缓建设状态。鉴于二期氢氧化锂项目与一期氢氧化锂项目具有极强关联性,公司将在有效验证一期项目成熟运营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公司流动性等情况综合论证和调整二期氢氧化锂项目建设计划。

  5、泰利森锂精矿扩产项目进展

  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泰利森第三期锂精矿扩产计划的议案》,同意泰利森正式启动化学级锂精矿产能继续扩产的建设工作,建造一个独立的、专用的大型化学级锂精矿生产设施和新的矿石破碎设施,同时为后续扩产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项目选址位于西澳大利亚州格林布什;项目总投资概算约5.16亿澳元,资金来源为泰利森自筹;扩产项目及配套工作实施完成后,预计公司将实现化学级锂精矿产能增加至180万吨/年的目标,原计划于2020年第四季度竣工并开始试生产。结合市场情况,2020年12月22日文菲尔德董事会决定该项目的试运行时间推迟到2025年;2021年6月文菲尔德董事会决定该项目试运行时间提前至2024年完成;2022年3月文菲尔德董事会根据该项目最新的前端工程设计研究报告,决定调整项目整体预算至6.268亿澳元,在原预算基础上增加了6,930万澳元,计划试运行时间延迟至2025年,本次调整预算总额的原因包括劳工成本增加、设备改良和营地建设成本增加、货物供应成本增加等。目前,泰利森既有产能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的推迟投产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安居项目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并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双方就公司在遂宁市安居区化工产业园区“新建年产2万吨碳酸锂工厂”项目(以下简称“安居项目”或“本项目”)达成合作共识,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天齐锂业遂宁安居区年产2万吨碳酸锂工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遂宁安居区启动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工厂的建设工作。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天齐,项目内容为建设一个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的工厂;项目建设地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区安东大道化工产业园;项目建设目标为实现遂宁天齐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目标产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143,101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筹。

  受多种因素影响,2019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特别是进入2020年2月后,公司流动性压力进一步加大。因此,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管理层结合当时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决定调整安居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本金投入计划安排,放缓项目建设的整体节奏。自2021年开始,受益于全球新能源汽车景气度提升,锂离子电池厂商加速产能扩张,下游正极材料订单回暖等多个积极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好转,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得以缓解。同时,公司下游客户订单饱和,产品供不应求,为持续提升公司在下游市场的占有率,优化公司现有产能配置,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综合评判资金情况、完善项目规划后拟恢复安居项目建设节奏,按计划逐步推进项目建设和资本金投放,以期实现该项目于2023年下半年竣工进入调试阶段。经估算,公司预计本项目总投资不变,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41%,资本金投资回收期约2.23年。

  7、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

  公司参股公司SQM于2020年12月23日(智利圣地亚哥当地时间)和2021年1月2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启动增资扩股筹集资金的程序,拟发行约 2,240 万股 B 类股份以获得 11 亿美元的增资,为其拟于2021-2024年开展的用于扩大SQM公司锂、碘及硝酸盐等业务的计划提供部分资金。根据 SQM发布的增资计划,公司可选择支付约5,040 万美元(按照 2021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人民币 32,631.984 万元)获得B类股同比例增资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公司可行使所持 A 类股的否决权,以终止上述增资事项。基于SQM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可以预见本次增资扩股将有利于增强SQM资本实力,增加其资金规模以保障扩产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可以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确保其长期稳定的发展,符合SQM公司利益;另外,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压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投票赞成SQM增资扩股事宜,同时放弃公司享有的B类股同比例优先认购权。截至本报告期末,SQM已完成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公司放弃前述同比例优先认购权后,公司对 SQM 的持股比例下降至23.83%,相对于原有持股比例25.86%,被动稀释约2.03%。

  8、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2021年8月5日,公司参股公司厦钨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8778,股票简称:厦钨新能,发行价格:24.50元/股。厦钨新能源上市的详细内容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持有厦钨新能源566.04万股,占其上市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25%,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对所持有的厦钨新能源股权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公司持有厦钨新能源股权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将随股票价格变化而变化,对公司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将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9、参股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2年2月1日,IVANHOE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NYSE: IVAN,艾芬豪资本收购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参股公司 SES 的业务合并事项,艾芬豪更名为“SES AI Corporation”;2022年2月3日,其完成了发行价为每股10.0美元的普通股私募非公开发行,合计募集资金约2.75亿美元;2022年2月4日,合并公司的 A 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新股票代码分别为“SES”和“SES WS”。此次SES与艾芬豪在业务领域的合并将为其执行未来更长远的战略规划创造更好的条件,从而进一步加速锂金属电池的商业化进程,为其在相关业务领域市场的开拓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持有 SES 的股份为27,740,256股,限售期为自其上市之日起180天内。SES上市前,公司对所持有的SES的股份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SES上市后,公司不再保留在SES的董事会席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持有的SES股份终止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10、诉讼及仲裁事项终结

  针对TLK与建设澳洲奎纳纳氢氧化锂项目的总承包商MSP于2020年3月发生的诉讼事项,西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以下简称“西澳最高院”)于2021年3月8日判决TLK应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向MSP支付工程欠款,本息金额合计为 3,888.15万澳元。TLK 根据澳洲的相关法律提起上诉,并于2021年4月9日全额支付3,888.15万澳元至法院托管账户。随后,TLK于2021年8月12日收到上诉法院送达的通知,上诉庭审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另外,TLK对MSP提起的违约赔偿仲裁申请、MSP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提起的担保仲裁申请、MSP对TLK提起的补充争议通知书的索赔声明仲裁已由西澳争议解决机构合并同步审理,仲裁庭审日期为 2022年2月21日。

  公司管理层一直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组织相关方与MSP展开积极协商,以期妥善处理相关诉讼和仲裁结果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及TLK与MSP就上述全部诉讼及仲裁案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和解与解除契约》(以下简称“《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签署后,TLK与MSP立即联合向上诉法院和仲裁庭分别申请终结上诉程序和暂停所有仲裁程序,并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上诉法院正式文件明确上诉程序的终结。2022年2月24日,TLK和MSP联合向西澳最高法院和西澳仲裁庭分别提交了终结MSP与TLK一审诉讼程序的申请以及终结MSP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前述所有仲裁程序的申请;2022年3月3日,TLK收到西澳最高院同意终结一审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式文件,MSP与TLK之间的诉讼程序已完全终结;2022年3月4日,TLK收到西澳仲裁庭送达的同意终结所有仲裁纠纷的正式文件。至此,MSP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包括诉讼与仲裁在内的所有司法程序已完全终结。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2-01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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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澳元、港元、欧元、智利比索等。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投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业务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至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为0。

  鉴于前次授权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为控制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申请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及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境外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金额快速增长,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迅速增加,境外购销业务多以美元、澳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与此同时,为合理利用公司整体的财务杠杆,匹配公司海外投资战略,外币贷款额不断增加,外汇汇率、利率、本外币升值、贬值等风险急剧升高。鉴于前次授权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限届满,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为控制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申请将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从事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可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汇总如下表所示:

  ■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澳元、港元、欧元、智利比索等。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其目的在于有效对冲大额外币收付款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大额外币债务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等。该类产品风险等级较低。

  2、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资金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套期保值业务成本约为总额的1%-2.5%,考虑到各金融机构提供的套期保值产品的不同,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根据业务品种不同,预计会产生一定财务成本。

  根据公司资产负债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约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34%。

  3、鉴于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的汇率、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方案并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本次额度调整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利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主要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等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各子公司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与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规避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投资、筹融资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境外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除外币贷款额不断增加外,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金额快速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不匹配致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做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综合评估业务开展时机和合作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后,审慎选择套期保值产品种类,有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十、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查阅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信息披露文件等,对天齐锂业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2-01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2、投资金额:拟用于委托理财的最高余额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或等值外币),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购买。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本金安全的情况下,申请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授权额度有效期限至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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