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2]0249号)。审计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渤海股份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现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2021年收购了衡水精臻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等业务;收购了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清新供热有限公司、天津市信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供热服务等业务;收购了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供热服务等业务。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021年,出售了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河北粤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1%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222.7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44.07万元,年末资产负债率66.64%,基本每股收益0.032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5.9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7%。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79,531.57万元,比上年末减少88,733.85万元,降低10.22%;总负债519,501.55万元,比上年末减少67,874.93万元,降低11.56%。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 资产类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1)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4,527.00万元,降低68.10%,主要系保证金收回所致。

  (2)持有待售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4,929.93万元,降低100%,主要系持有待售资产交易完成所致。

  (3)长期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62,191.50万元,增长1629.47%,主要系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列报调整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78,719.16万元,增长791.70%,主要系合并范围调整,股权变更所致。

  (5)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22,081.87万元,增长70.56%,主要系公司在建项目投建增多所致。

  (6)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1,492.71万元,增长100%,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7)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79,674.81万元,降低80.30%,主要系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列报调整所致。

  (8)商誉较上年末减少37,420.54万元,降低71.16%,主要系合并范围调整,商誉减少所致。

  (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1)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11,000.00万元,增长102.80%,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增多所致。

  (2)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7,384.66万元,增长30.09%,主要系并购款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3)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16,744.08万元,降低70.77%,主要系子公司一年期融资减少所致。

  (4)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47,236.50万元,降低52.76%,主要系长期借款还款所致。

  (5)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0,870.55万元,增长100%,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6)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19,883.75万元,降低36.57%,主要系长期融资款还款所致。

  (三)损益类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1)其他收益较上年减少1,209.41万元,降低31.29%,主要系收到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4,023.50万元,增长769.96%,主要系合并范围调整,股权变更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变动-108.11万元,变动幅度-140.35%,主要系计提资产减值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减少454.83万元,主要系资产处置所致。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875.25万元,降低43.34%,主要系收入降低所致。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既定的战略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推进各项工作,总体成效显著,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2021年工作回顾

  一、2021年度董事会经营成果及主要工作

  (一)经营成果

  2021年,公司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了总体经营情况的持续稳定,全年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12,227,480.20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40,683.51元;截至2021年末,资产总计为7,795,315,669.4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94,047,177.72元。

  (二)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勤勉履行自身职责。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7次,审议通过了23项议案。会议议案涉及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多项重大事项,及时高效地进行了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决策,确保公司发展方向及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功能。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严格遵循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所承担的职责,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或按规定履行委托手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缺席的情况。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为公司的战略选择、经营运行、财务审计、人才引进及培养提供了宝贵的建议,推动了公司合规健康的发展。

  战略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一是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二是审议《关于设置投资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审计委员会议和两次年报协调沟通会,委员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定期报告相关资料,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密切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圆满完成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客观情况。

  提名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个人信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两次会议,分别就《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和《渤海股份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两项议案进行了讨论,并给予了专业而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3、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按要求发表客观、公正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公司法人治理和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召集并组织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9项,会议全部采取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投资者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公司董事会及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实施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5、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6、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1年,公司以专线电话、专线传真、投资者邮箱等多种渠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

  二、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关于“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的要求,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40,683.51元。根据《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658,6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53,17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部分 2022年工作计划

  一、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质增效,续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是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扎实推进固废危废业务,继续推进固废危废重点项目建成投产,提升运营规模,加强运营管理,力争实现预期盈利目标。二是以低碳减排为目标,推动供热与清洁能源协同发展,围绕京津冀地区供热与清洁能源业务布局,推动供热保障升级与绿色低碳转型相结合,新能源与储能融合发展。三是以优化供水服务为保障,创新思路谋求突破,系统总结供水业务运营管理经验,通过专业化的管理提升,聚焦业务核心,争取新的发展优势。四是以企业内控建设为抓手,有效管理防控风险,持续实施风险管控质量工程,形成“三个一”工作成果及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标提升经营管理效果和抗风险能力。五是以党的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活力,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细化措施、创新载体、营造氛围,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凝聚职工群众,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障和组织保证。

  二、高效运作,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

  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会议计划的管理,提高会议效率。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充分支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将依法履职,通过参加专题调研、实地考察、审查报告和报表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主动了解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评估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全面掌握公司运作情况,适时给予专业而可行的建议或意见。

  三、持续规范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同时,严格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内部信息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四、高度重视,抓好规范运作培训工作

  公司将邀请监管机构、相关中介机构的专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需求,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份买卖与内幕交易防控的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不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单位管理人员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合规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五、不断完善风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

  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全面贯彻落实各个监管部门关于开展风控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循上市公司基本规范,持续关注风险管理状况,积极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通过不断监督、持续改进,建立公司统一协调的风控管理体系,实现公司管控与战略发展目标,并在资本市场上增强企业可持续性与抗风险能力。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9 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事职权,围绕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2021年工作计划,积极有效地开展监事会工作。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采用通讯方式投票。公司5位监事出席了2021年所有监事会会议,通过通讯方式表决意见,完成了相关决议事项的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冯文清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了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为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加强信息披露合规性,建立、健全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公司任务及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经营风险

  2021年,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2020年度、2021年第一、三季度、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各位监事分别结合自己的业务专长,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及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对各项业务和各部门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报告,加强对公司财务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审计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督促作用,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有效性

  进一步完善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机制,以日常会议监督为基础,积极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紧跟公司发展步伐,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维护公司利益,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确保日常工作更加深入基层,做到务实、科学,细致、深入,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学习最新监管规则,对财务、法律、金融等方面为监事提供履职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参与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努力提高监督效率,不断提高全体监事的履职水平。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4 月 2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全部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文清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40,683.51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658,6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53,17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瑞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40,683.51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658,6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53,17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其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等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对手方为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赵力先生在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单位任职,因此,赵力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本次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关于聘任徐静文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刘杨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审计部负责人,工作调整后仍在公司继续任职,公司对刘杨女士在任审计部负责人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的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聘任徐静文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之日。徐静文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11、《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徐静文,女,1991年1月生,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曾任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岗,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办公室副经理。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290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提案:

  ■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上述提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290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任沛源

  电话号码:(010)89586598

  传真号码:(010)89586920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提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〇”;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5”,投票简称为“渤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本人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1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在平时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4月29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刘景彬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9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1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4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王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5、2021年8月30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6、2021年12月13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督促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谢谢。

  独立董事:龚国伟

  日期:2022年4月29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本人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1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在平时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4月29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刘景彬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9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1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4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王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5、2021年8月30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6、2021年12月13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督促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谢谢。

  独立董事:胡子谨

  日期:2022年4月29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本人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1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在平时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4月29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刘景彬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9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1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4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王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5、2021年8月30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6、2021年12月13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督促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谢谢。

  独立董事:汪斌

  日期:2022年4月29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1、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同时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并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对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2年4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