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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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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2658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原水开发供应,区域间调水,粗质水,自来水生产及输送,优质地下水高附加值经营,直饮水,城镇集中式供水,水务新技术研发应用,水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市政及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及总承包,固废危废处置及资源再利用,清洁能源供暖业务。在供水领域,公司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原水的主要供应商以及部分区域的自来水供应商。在环境治理领域,公司可提供城市环境治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服务,同时公司立足京津冀和长三角区域,提供固废危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服务。在清洁能源领域,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相变储能等清洁能源技术,提供市政清洁能源供暖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8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时间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解释第14号规定,对有关PPP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三)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五)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符合本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4号规定,结合公司PPP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将符合主要责任人条件的PPP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确认合同资产及建造服务收入,并结转成本;调整PPP项目资产的报表列报:将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调至相关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CAC证专字[2022]0442号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CAC证审字[2022]024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渤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核查了由渤海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深证上【2022】12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渤海股份编制了上述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渤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渤海股份编制的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渤海股份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渤海股份2021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渤海股份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之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CAC证审字[2022]024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深证上【2022】12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1、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利润

  单位:万元

  ■

  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测试判断,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经过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商誉、合同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375,481.40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43,823.51元,商誉减值准备235,377.85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16,015.36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770,698.12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应收账款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账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当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1)本公司将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2)本公司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作为无风险组合。

  (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单位为一类信用风险特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3、当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三)商誉

  本公司在期末终了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果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四)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公司采用减值矩阵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本公司基于内部信用评级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各类合同确定相应的损失准备的比例。减值矩阵基于本公司历史逾期比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将随本公司的估计而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5)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6)人员信息:2021年末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4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6人。

  (7)审计收入: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1,2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1,2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900万元。

  (8)业务情况: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5,003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1年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0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5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芳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元清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孔繁萍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费用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同时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并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同时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并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将与关联方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预计2022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3,3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公司需补充预计与关联方天津市津北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北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1,353.65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力在本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与水务集团签署了《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泰达控股拟将其直接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5,868,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水务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未完成,水务集团为公司未来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未对2021年度与津北水务发生的交易进行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津北水务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上表所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天津市津北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后堡村村委会302

  注册资本:3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营业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津北水务的总资产为1,699,493,617.93元,净资产为368,533,768.31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98,019,138.05元,净利润为800,380.99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津北水务为未来12个月内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水务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2、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关的费用及支付方式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历史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测算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相关协议由本公司下属公司与交易方协商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交易需要所产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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