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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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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传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证员工的知情权,促进内部报告的有效利用,提高执行效率。

  17、信息系统

  信息管理部对集团范围的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信息安全、信息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程序》、《信息化设施控制程序》、《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信息化基础设施管理规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对信息平台建设的选型、立项审批、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管控;执行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制度,保证信息系统安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对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可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该等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为财务报告层面重要性水平。一般情况下,以税前利润的5%为标准,即大于税前利润5%的,为重大缺陷;

  (2)重要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为会计科目层面重要性水平。一般情况,以税前利润的2.5%为标准,即大于税前利润2.5%且小于5%的,为重要缺陷;

  (3)一般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低于上述重要性水平的其他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

  同时,本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如下辅助指标:

  (1)重大缺陷:该等缺陷的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资产总额0.25%、销售收入0.5%或税前利润5%以上,则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该等缺陷的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资产总额0.125%、销售收入0.25%或税前利润2.5%以上但小于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的,则为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小于上述缺陷以外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如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是不限于:

  · 该缺陷可能导致对已经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追溯;

  · 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

  · 风险管理职能无效;

  · 控制环境无效;

  · 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2)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除不可抗力外,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该等缺陷的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资产总额0.25%、销售收入0.5%或税前利润5%以上,则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该等缺陷的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资产总额0.125%、销售收入0.25%或税前利润2.5%以上但小于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的,则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小于上述缺陷以外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的行为;

  (2)重要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一定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负面影响和目标偏离度;

  (3)一般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导致较小范围的目标偏离。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截止报告期末,共有482名投资者以公司为被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连中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合计10,421.19万元;其中131起案件收到一审判决并已生效,涉及索赔金额合计1,635.58万元;18起案件因当事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涉及索赔金额合计3,962.33万元;21起案件收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涉及索赔金额合计417.63万元;60起案件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申请,涉及索赔金额合计769.27万元;244起案件与原告达成和解,涉及索赔金额合计3,228.99万元; 8起案件尚未判决、撤诉或和解,涉及索赔金额合计407.39万元。报告期末至本报告日,新增73名投资者起诉案件,新增索赔金额合计785.11万元。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公司支付的和解款、一审判决赔偿款已全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基于公司法律顾问意见及已判决案件赔偿情况,公司就截止本报告日提起诉讼的案件已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2,263.38万元。

  2021年第四季度,本地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公司冷链产业停工停产业绩下降,国内外疫情对公司进出口业务、终端销售及物流运输等业务造成负面影响,营业收入未达预期。2022年1季度至今全国范围内疫情防控依然严峻,加之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增加了供应链成本管控的难度。面对诸多不利影响,公司将聚焦主业,有效执行内控制度,持续推行瘦身计划,优化供应链,降本增效;建设销售队伍,开发、稳定销售渠道,提升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回报股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2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獐子岛”变更为“ST獐子岛”股票代码仍为“00206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因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会计师为公司2021年度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獐子岛”变更为“ST獐子岛”;

  3、股票代码仍为“002069”;

  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5月6日;

  5、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会计师为公司2021年度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现阶段,公司在海洋食品研发与加工、海珍品资源培育和开发、苗种产业等方面已经积累并形成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基础,在全球海洋资源采购与来进料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企业文化与合作信用能力等方面,均保持着一定优势。公司将抓住发展新机遇,更加聚焦国内海洋食品消费市场,不断提升好产品、好品牌、好服务的创新能力和保障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关于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拟采取如下措施:

  1、提升海洋研发和海洋牧场综合产出能力

  加强海洋研发,研发建设海底藻场示范区,构建沿岸贝、参、鲍、胆、螺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发展虾夷扇贝和海参野生苗种模式,构建符合海参和扇贝自然繁殖习性的、全流程全链条的“自然和野生”新模式;完善海参和虾夷扇贝苗种合作平台,保障流程可控、成本可控;皱纹盘鲍原种复壮,联合科研院所推进皱纹盘鲍北方低温品系繁育及产业化进程。

  调整经营模式,由虾夷扇贝为主向海参等多品种转型,通过资源补充和培植,实现海参产出递增目标;逐步关闭虾夷扇贝敞口风险,以内区为主,外区为辅,外区采取“轮播轮种+休耕”的模式作长期规划,最大限度规避虾夷扇贝增殖风险;加强香螺资源管护,加大海螺卵袋收集、苗种繁育和底播增殖规模,加强海区管护力度,保证海螺可持续发展;加强海胆资源养护,推进沿岸藻礁、藻场建设,保证海胆所需饵料资源,提升产品品质和价值,实现海胆产量稳定。

  2、提升食品研发及国内市场运营能力

  强化食材向食品升级工作,创新驱动高附加值产品研发,聚焦重点客户,聚焦全新大单品开发和现有大单品升级;休闲零食方面丰富新品类、拓展新资源;滋补营养食品方面以海参为主,不断实施技术升级和推陈出新,拓展鲍鱼组合类新品和功能性新品类;预制菜方面持续开发獐子岛味道系列、调理佐餐酱系列、特色海鲜菜式系列等品种。

  提升品牌影响力,启动多品牌策略,细分市场份额;市场营销突出扇贝主项、海参大项、休闲食品风口项等产品大类,整合细分渠道,结合互联网新营销模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与其他优质海域的海参供应商合作,提高海参资源整合能力,做大做强大连、长海海参产业;提升扇贝加工品销售,进一步拉动公司内外养殖业、加工业;借助国内餐饮业及预制菜发展契机,继续提高海洋预制菜系列产品的销售。

  3、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加强与各债权银行的有效沟通,稳定并逐步降低贷款规模,目前由六家贷款银行组成的獐子岛债委会,对公司保持资金稳定、还贷退海、再融资政策、融资成本降低等均给予了较大支持,助力企业良性发展。强化开源节流措施,提高资产周转效率,优化经营性现金流,保障公司现金流安全。积极有效应对中小投资者诉讼,防范降低赔付风险,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4、推进组织优化和瘦身减负

  强化各级组织的执行力与控制力,提高管理效率,强化费用管控。继续实施瘦身计划,加快处置与主业关联度低、资金占用大、盈利能力差、管理难度高的资产和业务,实现进一步降本增效,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411-39016969

  传真:0411-39016111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

  邮编:116001

  电子信箱:touzizhe@zhangzidao.com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1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1,500万美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1,500万美元及15,000万元人民币的两项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大连獐子岛通远食品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大连獐子岛海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獐子岛通远食品有限公司、獐子岛集团大连轮船有限公司、獐子岛集团大连永盛水产有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养殖有限公司、獐子岛锦达(大连)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水世界(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各5亿元人民币最高额度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2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美国波士顿

  法定代表人:杨瑜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水产品、食品贸易、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

  成立时间:2008年1月2日

  注册资本:46664万港元

  经营范围:商业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大连獐子岛通远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乡后海村

  法定代表人:董娜

  成立时间:2003 年2 月27 日

  注册资本:204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产品及其制品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水产品购;农副产品、五交化商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日用杂品销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大连獐子岛海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保税物流园区振港路3-1号203室

  法定代表人:董娜

  成立时间: 2008年9月11日

  注册资本: 60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咨询服务(不含专项),水产品、农副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獐子岛通远食品有限公司持有大连獐子岛海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俚岛镇俚岛路592号

  法定代表人:刘强

  成立时间:2006年06月08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速冻食品、水产品、罐头、方便食品加工销售,经营备案范围内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鲜活水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公司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债权人等以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上述拟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目前经营情况与销售渠道稳定,货款回收有保障,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违背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2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向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等采购商品;向大连京樽獐子岛餐饮有限公司、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安徽省獐子岛智能营销科技有限公司等销售产品;接受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等提供的劳务。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08.91万元,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1万元。

  关联董事邹建、王涛、刘明需要进行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振宇

  注册资本:200万元

  主营业务:鱼子酱加工、销售,鲟鳇鱼及其制品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

  2021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2,686.42万元,期末净资产536.3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675.37万元,净利润48.2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穆尔鲟鱼集团”)为本公司持股18%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常务副总裁刘明担任阿穆尔鲟鱼集团董事长,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阎忠吉担任阿穆尔鲟鱼集团董事,公司监事刘红涛担任阿穆尔鲟鱼集团监事。

  2、会泽鲟鱼谷鱼子酱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振宇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鱼子酱加工、销售,鲟鳇鱼及其制品加工、销售,低温净化养殖,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上村村委会

  2021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3,533.64万元,期末净资产400.2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808.58万元,净利润176.71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会泽鲟鱼谷鱼子酱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18%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常务副总裁刘明担任阿穆尔鲟鱼集团董事长,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阎忠吉担任阿穆尔鲟鱼集团董事,公司监事刘红涛担任阿穆尔鲟鱼集团监事。

  3、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鹤

  注册资本:4,038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沿海客、货运输,垂钓,游泳器材、游艇出租;货物进出口。

  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2021年期末总资产7,877.39万元,期末净资产7,339.3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003.67万元,净利润510.53万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子公司。

  4、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建

  注册资本:8,69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路灯维修;海水淡化;园林维护;花卉种植;环境保洁;房屋租赁;市政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

  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2021年期末总资产7,481.80万元,期末净资产-700.8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10.56万元,净利润-1,008.22万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子公司。

  5、大连通顺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建

  注册资本:23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屋租售代理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独立街7号

  2021年期末总资产380.03万元,期末净资产372.5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9.52万元,净利润-14.97万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子公司。

  6、大连京樽獐子岛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大野淳一

  注册资本:90万美元

  主营业务:餐饮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及餐饮配送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厨房餐饮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737号-3

  2021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709.04万元,期末净资产266.9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869.50万元,净利润-6.5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30%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常务副总裁刘明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监事刘红涛担任该公司监事。

  7、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金显利

  注册资本:1,48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集体资产管理业务。

  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大耗村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6.85%股份。

  公司同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小,且相关各关联人业务运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业务类型确定与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经营业务及客户需求,遵照公开市场原则,与关联方发生少量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的定价、付款、结算公平公允,相关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较低,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2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1年5月,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对已转让的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冷獐子岛”、“中央冷藏”)剩余借款的25%即175.87万元继续由公司向普冷獐子岛提供借款。截止目前,上述借款尚未到期。公司计划在2022年度上述借款合同到期后继续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保留向普冷獐子岛提供175.87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利率不低于公司对外融资成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将构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普冷獐子岛的财务资助,且公司财务总监姜玉宝先生目前任普冷獐子岛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尚须股东大会批准。

  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58805333XF

  3、法定代表人:张颖

  4、注册资本:19,68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6、成立时间:2012年1月6日

  7、注册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物流园区振港路3-1、3-2、3-3、3-4号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报关业务,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装卸搬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普冷国际有限公司持有75%股权,獐子岛持有25%股权

  10、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1、关联关系:公司财务总监姜玉宝先生目前任普冷獐子岛董事,公司与普冷獐子岛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1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向普冷獐子岛提供为期一年的借款,金额为175.87万元,年利率6.08%,用于普冷獐子岛生产经营使用。普冷獐子岛应于借款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应在贷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当日向贷款人一次性全额偿付贷款本息。协议项下的贷款从逾期之日起,在规定的利率基础上,以逾期金额为依据,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全额支付逾期贷款。

  四、本次借款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公司转让中央冷藏股权而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公司按协议约定对其原结存的内部往来借款按剩余持股比例予以保留,从而构成财务资助。普冷獐子岛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普冷獐子岛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普冷獐子岛业务稳定与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公司作为普冷獐子岛股东能够继续监督普冷獐子岛的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普冷獐子岛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175.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不存在逾期未得到清偿的财务资助。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公司转让中央冷藏股权而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公司按协议约定对其原结存的内部往来借款按剩余持股比例予以保留,从而构成财务资助。普冷獐子岛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普冷獐子岛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议公司积极跟踪被资助对象日常生产经营,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金用途、资产负债率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公司转让中央冷藏股权而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公司按协议约定对其原结存的内部往来借款按剩余持股比例予以保留,从而构成财务资助。普冷獐子岛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普冷獐子岛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2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闲置船舶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大连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船公司”)下属黄海明珠水产品运输船,本次资产交易定价系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30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新立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润景园22号3单元13层02室

  4、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保利天禧二期公建102-5

  5、法定代表人:袁程

  6、注册资本:500万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396700619A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袁程、姜颖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上述交易对手方的履约和付款能力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的款项回收风险可控;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大连轮船有限公司的一项船舶资产(黄海明珠水产品运输船)。该资产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黄海明珠水产品运输船于2006年建成,钢质,船长54.45米,功率735千瓦,从事国际船舶水产品货物运输,船舶状态良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卖方):獐子岛集团大连轮船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大连新立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一)运输船情况

  1.1船名:黄海明珠

  1.2运输船数量:1艘

  1.3船舶类型:水产品运输船

  (二)转让内容

  卖方同意向买方转让运输船100%的所有权。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运输船100%的所有权。

  (三)运输船转让价款

  3.1运输船的交易价格:

  总价为:330万元整(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

  3.2卖方保证拥有标的船舶的完全所有权,船舶各类证件、手续齐全,标的船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四)价款、保证金支付方式

  4.1 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

  4.2.1在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支付预付款,人民币165万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4.2.2因船舶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卖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卖方将所有船舶档案(证件)移交给买方,由买方负责各项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卖方协助提供相关手续资料,买方支付首笔预付款后交船验收后1日内,由买方将购船舶尾款人民币165万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整)一次性支付给卖方提供的账户。

  4.2.3卖方确认在买方将全部购船款支付到上述账户后即视为买方已履行完支付购船款义务。

  (五)合同签署与生效

  本合同如果需要甲方控股股东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具相关决议的,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控股股东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具相关决议后且按合同约定收到首笔款项后生效。

  五、定价依据

  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是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30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资产出售是公司进一步减少闲置资产损失,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的举措,有利于公司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加快资金回流。经核查,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价格是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符合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出售。

  七、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八、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黄海明珠水产品运输船是一艘具有国际运输业务资质的船只,自近年疫情以来,该船业务全面停滞,日常维护保养、船检及船员人工等成本支出给公司造成较大压力。考虑到公司以后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该船对于公司业务支撑作用较小,因此决定出售。本次交易后,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可回收流动资金330万元,增加净利润约235万元。最终结果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运输船舶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2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养殖公司”)养殖海域海带自2022年1月中下旬开始出现生长停滞、白化、溃烂等现象,根据2022年一季度海带收获情况及抽测数据,公司判断荣成养殖公司养殖海带产品发生减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荣成养殖公司对2022年3月末海面挂养的海带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607.06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方法

  因荣成养殖公司养殖海带产品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相关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为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荣成养殖公司养殖海带产品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养殖海带产品计提了跌价准备607.0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07.06万元,预计将减少2022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06万元,预计将减少2022年一季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07.06万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2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上述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调整列报2020年度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科目,对公司“毛利”、“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列示如下: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实施问答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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