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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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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人民法院等送达的的判决结果,将诉讼情况整理如下:

  ■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尽快解决相关诉讼案件,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上述新增及完结案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未结案件,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58证券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22-01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二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9、11、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庞庆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电子邮箱:dshmsc@pdqmjt.com。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四楼证券部

  2、联系人:杨金艳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以电子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 14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14 人。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继宏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9,819.00万元,2021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4,309.7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进行股票回购,2021年度公司回购股票支付金额161,993,658.50元。根据上述规定所述,回购股票所支付现金视同现金分红。

  同时,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不再对2021年度利润另行分配。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进行股票回购,2021年度公司回购股票支付金额161,993,658.5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并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就间接债务融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考虑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及信用证、保理、信托等间接融资总额度不超过90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上述融资额度,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如合作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80 亿元。

  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上述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上述担保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因日常经营业务中为购车客户发生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协助购车客户融资,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以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意2022年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对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

  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余额不超过 15亿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对购车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上述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2年度从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采购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

  2.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2年度为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及零部件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股东在2022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0亿元,期限为1年。本次担保预计没有反担保。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黄继宏、刘湘华、刘娅、庄信裕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至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有较强的专业水准。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2021年度公司19名高级管理人(包含在职高管4名,因《公司章程》修改不再列入高管职务15名)薪酬发放共计1,610.84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赵铁流、武成、刘湘华、庄信裕为关联董事,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回避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在职董事岗位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非在职董事岗位津贴执行税前6万元/年的津贴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黄继宏、马骧、廖朝晖、郑挺、刘娅为关联董事,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回避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设立提名委员会并选举独立董事陈东升、独立董事孙进山、董事赵铁流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陈东升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刘湘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湘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巴鲁中国”)将在斯巴鲁品牌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采购、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度,斯巴鲁中国拟继续向本公司和/或其下属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本公司和/或其下属公司拟继续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通过,如下:

  1、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在2022年度从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采购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

  2、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及零部件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与斯巴鲁中国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95000.00万日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院5号楼02座4层0405号

  法定代表人: 庞庆华

  成立日期:2006年03月10日

  经营范围:作为株式会社斯巴鲁的汽车总经销商,进口并向品牌经销商批发斯巴鲁(SUBARU)品牌进口汽车;批发、进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提供上述商品相关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经销商培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3 年,富士重工和本公司分别对斯巴鲁中国进行增资,斯巴鲁中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9.5 亿日元,其中,富士重工出资额 17.7 亿日元,出资比例 60%;本公司出资额 11.8 亿日元,出资比例 40%,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同时,斯巴鲁中国的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斯巴鲁中国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全权负责斯巴鲁品牌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进口整车销售、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业务。

  斯巴鲁中国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斯巴鲁中国是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总代理商,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基本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签订的斯巴鲁品牌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采购、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等协议,斯巴鲁中国向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的价格,将按照斯巴鲁中国的购进成本加相关税费加适当利润的基础上确定,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斯巴鲁中国应向公司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双方承诺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斯巴鲁中国为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商,而斯巴鲁品牌对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贡献又发挥着积极作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证本公司获得充足可靠的货源,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从长远来说对本公司有积极的影响。公司为斯巴鲁中国提供进口代理等服务,有利于发挥本公司的传统优势和自身的丰富经验,为公司增厚利润。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2年4月27日以电子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2年4月29日以非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人数为 3 人,参加投票人数为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栋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9,819.00万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4,309.7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1年,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进行股票回购,公司回购股票支付金额161,993,658.50元。根据上述规定所述,回购股票所支付现金视同现金分红。

  同时,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不再对2021年度利润另行分配。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的有效性;

  3、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能够保障控制目标的达成。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至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有较强的专业水准。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22-010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方文森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42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6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1,200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1,20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900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03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07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00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最近3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均已整改完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费用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内容如下:

  公司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我们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核查,认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内容如下:

  经过对聘任的审计机构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22-01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同意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选举独立董事陈东升(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孙进山(简历见附件)、董事赵铁流(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陈东升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附件:

  陈东升先生简历

  陈东升,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至1986年,河北省唐山丰南市物资局计划员。1987年至1996年,丰南市机电设备总公司总经理兼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丰南分公司经理。1997年至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脱产学习。1999年至2012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全国汽车下乡办公室主任。2013年至2014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旅居车房车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2015年至今,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社执行副社长兼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秘书长,国宏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进山先生简历

  孙进山,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职于深圳技师学院。2007年4月至2013年9月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6月至2015年2月,任上海亚泽金属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月至2017年9月,任新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2021年2月任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菲菱科思斯通信技术年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捷佳伟创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铁流先生简历:

  赵铁流,男,1957年7月出生;1984天津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俄克拉荷马市大学(Oklahoma  city university)获MBA学位。主要简历:1984年7月至2001年2月期间历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系总支副书记;天津汇金期货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期货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2001年3月至2017年7月任深圳威达医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长荣股份董事;香港三元集团有限公司(Sanyuan Group Limited)董事、总经理,香港和协海峡股份有限公司(Harmonic Strait Financial holdingsLimited)执行董事;香港世安集团(CIAM Group Limited)非执行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为完善公司章程条款,拟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完善,修订内容如下:

  ■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22-01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1年度公司回购股票共支付金额161,993,658.50元,视同现金分红。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不再对2021年度利润另行分配。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9,819.00万元,2021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4,309.7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进行股票回购,2021年度公司回购股票支付金额161,993,658.50元。根据上述规定所述,回购股票所支付现金视同现金分红。

  同时,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不再对2021年度利润另行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22-01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维权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的共计654件案件的诉讼资料,涉案金额7,294.41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进坤、祁崇友、张初旺等654名原告

  被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7,294.41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原告共计654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案件已立案,等待开庭,尚未出具审判结果。

  (三)累计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法院送达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诉讼案件共计3,391件。其中,调解完成2,622件,涉案金额共计16,394.69万元,调解后确认金额为8,515.85万元;原告撤诉106件,涉案金额313.69万元;驳回上诉9件,涉案金额23.04万元;尚未出具结果654件,涉案金额共计7,294.41万元。

  。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762件诉讼材料涉案标的金额合计7,480.29万元。目前相关案件尚未出具审判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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