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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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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新,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新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已于同日披露,详细情况请参考披露报告。

  四、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仅影响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

  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收入、成本的调整,对上述报告里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涉及银行账户为浙商银行兰州东部支行帐户,涉及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8159.91万元。据了解账户冻结事项涉及公司为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差额补足事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向华龙证券支付股权收购价款4.16亿元。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司法文书。

  二、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现正在与相关机构取得联系,并将积极采取包括民事应诉、提起仲裁等在内的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公司本部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及主要收付款账户均在各子公司,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基础及原因

  (一)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贵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1 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贵公司进行立案。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贵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对贵公司前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贵公司下属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9,338.88万元、其他应收款1,296.87万元,合计20,635.75万元,均为期初形成,本年无增减变动,期初坏账准备余额7,892.80万元,本年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2,742.95万元,期末净值为0元。我们对应收款项余额进行函证,发函金额合计19,957.97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发出函证被拒收退回11,746.94万元,已签收但未回函7,692.55万元,回函不符518.48万元。我们未能通过函证或其他有效的替代测试程序对应收账款期初余额进行确认,也无法判断期初和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三)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

  1.如附注十、(二)4所述,2017年贵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金资)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为控股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作为劣后级合伙人设立的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提供差额补足增信,对优先级合伙人山东金资在合伙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负有差额补足的义务,同时,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姜剑签订《反担保协议书》,姜剑承诺以其间接持有的亚星实业股权对贵公司按照《差额补足协议》向山东金资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差额补足款的义务提供反担保,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贵公司应向山东金资支付差额补足款项32,752.60万元,并对未支付款项按年利率12.75%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贵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39,005,928.75元已被法院划转。贵公司将上述差额补足款项及计算的违约金共376,111,246.30元计入2021年营业外支出。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对外投资单位南京大通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和反担保方等单位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且贵公司未实施反担保措施。我们未能就该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应调整金额。

  2.如附注十、(二)4所述,2017年贵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签订《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为控股股东亚星实业作为劣后级合伙人设立的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差额补足增信,对优先级合伙人华龙证券在合伙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负有差额补足的义务,同时,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姜剑签订《反担保协议书》,姜剑承诺以其间接持有的亚星实业股权对贵公司按照《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向华龙证券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差额补足款的义务提供反担保,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华龙证券于2021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贵公司银行账户资金81,599,148.95元被司法冻结,由于审计受限,我们未能获取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单位北京星合通达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和反担保方等单位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且贵公司未实施反担保措施。我们未能就该或有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应调整金额。

  3.如附注十、(二)4所述,2017年贵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订《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天津星合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星合,现更名为天津星合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合伙人参与的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同时,姜剑承诺以其间接持有的亚星实业股权对贵公司按照《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向优先级合伙人国民信托的基金出资和基金收益差额补足款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反担保。

  2022年4月8日浙银天虹、天津星合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备忘录》,备忘录约定:国民信托已将原协议及各《保证合同》中的相关权益转移给浙商银行,同时约定原合伙企业自备忘录签订之日起进入基金退出期,基金退出事宜最晚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基金退出期内各方履行原协议项下义务前,天津星合按照原协议约定支付预期投资收益款并按照原协议约定承担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连带责任。

  截止审计报告日,由于审计受限,我们未能对备忘录事项进行函证确认,同时由于未能获取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单位北京世纪海文广告有限公司以及天津星合和反担保方等单位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我们未能就该或有事项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深大通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1,546.00万元。由于深大通2021年利润总额为负数,所以我们采用未审资产总额、净资产以及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参考基数,采用三个基数中的中间值资产总额作为深大通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基数,深大通2021年未审资产总额为309,227.73万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基准,以该基准乘以0.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546.00万元(取整数)。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对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重大且广泛性的判断过程:深大通涉及诉讼败诉计提预计负债,或有事项涉及银行账户冻结和预计负债的计提、应收账款未能回函无法确定应收账款余额及减值准备计提恰当性、涉及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等多个重要事项,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深大通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导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

  (一)差额补足义务的履行

  贵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差额补足协议》或《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对上述优先级优先合伙人的投资本金3亿元、4.73亿元、4亿元及其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贵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剑以其间接持有的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为上述差额补足支付义务提供反担保。贵公司对于预计损失的判断过程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影响预计损失的计价与分摊。该事项表明与预计负债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应收款项对账确认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贵公司下属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9,338.88万元、其他应收款1,296.87万元,合计20,635.75万元。贵公司在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未对应收款项进行有效管理,影响财务报表中应收款项计价、确认。该事项表明贵公司与应收款项对账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将组织公司、监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消除涉及事项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公司已就山金公司提前毁约和超出银监会核定营业范围违法经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公司将根据再审审理结果确认最终处理方案。公司将积极协调另外两个合伙企业有关合作方在合伙企业到期后达成合理有序退出,同时公司将按照《反担保协议》约定催促反担保方履行反担保义务。

  2、因涉及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客户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客户可能已经经营不善或者面临破产;部分客户需要公司当面沟通才能配合审计工作,但受疫情影响公司未能和客户形成有效沟通。 未来公司积极与客户协调取得更有利的直接和间接材料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3、公司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以来,不但公司一直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工作,提供监管部门调查所需材料,还努力协调已剥离的子公司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工作并配合提供材料、问询、谈话等。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工作,待相关调查结果出具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整改,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宣贯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点核查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关键的控制点。

  4、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管控重大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5、公司将组织财务部门人员进一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及财务管理素质,杜绝再次出现上述情形。

  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公司货币资金为602,681,367.41元,较上年度期末减少36.37%,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供应链管理和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增加,公司经营性资金支出增加所致。

  2、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30,000,000.00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900.00%,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86,959,226,87元,较上年度期末减少34.59%,主要原因系:主要由于公司期末未结算货款减少所致。

  4、公司预付账款余额238,475,096.29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89.73%,主要原因系:公司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5、公司其他应收账款余额96,995,379.47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51.91%;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上海樱煊公司增加所致。

  6、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为1,628,328,000.00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2.0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增加所致。

  7、公司固定资产金额为16,272,662.64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00.08%,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上海樱煊公司增加所致。

  8、公司在建工程金额为156,071,891.56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6.18%,主要原因系:云南公司二期项目建设增加所致。

  9、公司使用权资产金额为24,156,366.54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00%,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上海樱煊公司增加所致。

  10、公司无形资产金额为22,420,062.29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0.37%;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上海樱煊公司增加所致。

  11、公司长期待摊费用金额为2,073,558.75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5,950.11%。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上海樱煊公司增加所致。

  12、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18,200,000.00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00%,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上海樱煊公司及根据生产经营安排进行融资所致。

  13、公司合同负债金额为20,806,743.90元,较上年度期末减少54.94%,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度年底发生的合同负债达到了结算条件所致。

  14、公司其他流动负债金额为21,521,327.00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36.7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15、公司租赁负债金额为22,380,751.61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00%,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上海樱煊公司增加所致。

  16、公司长期应付款金额为1,282,000.00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上海公司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17、公司预计负债金额为378,375,838.67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00%,主要原因系:主要是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所涉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18、公司递延收益金额为4,190,317.18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47.9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云南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利润表项目:

  1、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1,878,947,488.93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0.61%,主要原因系:1)今年公司积极开展供应链业务,收入增加,2)公司新并购上海公司,合并范围内收入增加。

  2、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成本1,681,030,682.73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1.21%,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营业成本增加。

  3、2021年1-9月,公司税金及附加4,517,349.7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5.55%,主要原因系:公司供应链管理板块业务增加所致。

  4、2021年1-9月,公司销售费用39,329,250.61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23.35%,主要原因系:公司拓展化妆品和纸品等板块销售及并购上海公司所致。

  5、2021年1-9月,公司研发费用9,548,830.61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54.19%,主要原因系:公司研发直接投入金额增加所致。

  6、2021年1-9月,公司财务收益9,386,034.76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3.91%,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将更多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业务,闲置资金减少,银行利息收入减少。

  7、2021年1-9月,公司其他收益60,693.83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0.28%,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度因为疫情享受政策补助所致。

  8、2021年1-9月,公司投资收益1,608,772.54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5.94%,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资金理财减少所致。

  9、2021年1-9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55,959,896.89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8.90%,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所致。

  10、2021年1-9月,公司营业外支出378,641,361.87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8,253.17%,主要原因系: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所涉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11、2021年1-9月,公司所得税费用20,397,092.6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4.03%,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2、2021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4,727,865.68元,较去年同期降低451.80%,主要原因系:1)公司 2020 年度上半年确认业绩补偿收益 3,617.53 万元,本报告期未确认;2)本报告期内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诉讼事项已二审判决,同时因山金公司提前一年毁约引发相关公司索赔诉讼,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停止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34,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资金仍在本公司账户,但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确认计提预计负债 3.78 亿元;3)公司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报告期内同比增加 2,282.85 万元;4)扣除业绩补偿、预计负债及坏账准备影响外,本报告期经营情况有所回升。

  现金流量表项目:

  1、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0,811,739.42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51%,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性资金支出增加所致。

  2、2021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375,755.54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55.51%,主要原因系:1)本报告期内公司对云南项目投资建设支出致现金流出。2)公司去年同期收回的往期银行理财产品类投资款较多,去年同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额较大。

  3、2021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00,925.6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5.05%,主要原因系:新购入上海公司筹资活动产生。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2021-001)巨潮资讯网 2021年1月28日;

  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03)巨潮资讯网 2021年3月16日;

  3、关于转让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1-004)巨潮资讯网 2021年3月25日;

  4、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暨开展种植的公告(2021-023)巨潮资讯网 2021年6月3日;

  5、关于取得区块链备案的公告(2021-025)巨潮资讯网 2021年6月23日;

  6、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026)巨潮资讯网 2021年6月24日;

  7、关于子公司获得证书的公告(2021-027)巨潮资讯网 2021年6月25日;

  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37)巨潮资讯网 2021年8月27日;

  9、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1-038)巨潮资讯网 2021年9月7日;

  10、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039)巨潮资讯网 2021年9月10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史利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恒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恩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史利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恒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恩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更新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史利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恒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恒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8,749,011.75元、营业成本510751833.94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124.92%、135.82%,主要原因是:1)子公司供应链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分别上升,2)本年收购上海樱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樱煊)及拓展化妆品业务产生;

  2、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16,434,466.79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2.43%,主要原因是公司拓展化妆品业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3、本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6,185,539.48元、3,069,344.72元和2,324,918.39元主要是公司本年收购上海樱煊及拓展化妆品销售业务产生;

  4、本报告期公司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39,000,000.00元,预付账款和存货分别较期初减少78,661,284.21 元、21,021,212.04 元,主要是公司考虑市场价格变动,持有应收票据,减少预付账款和存货;

  5、本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分别较期初增加9,460,537.70元、6,463,666.99元和2,863,137.06 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公司收购上海樱煊产生;

  6、本报告期公司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分别较期初增加8,600,000.00 元、1,278,964.04元、 394,300.00元和1,740,000.00 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公司收购上海樱煊产生;

  7、本报告期公司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较期初减少41,748,555.43元,9,075,307.42 元主要是公司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减少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8、本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入、流出及净流出增加主要是1)子公司供应链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分别上升,2)本年收购上海樱煊及拓展化妆品业务产生,3)公司民间资本业务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2022年4月29日上午9点30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史利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依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2021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0,277,066.02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2,695,533,588.73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2,295,879.4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493,872,292.84元。鉴于公司当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据此审计结果提出2021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大通: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大通: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大通: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大通: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议案九、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大通: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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