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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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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亿元。

  (二)重大风险化解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风险化解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

  1.制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动股权重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正式推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拟向特定对象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砥安”)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375,310,33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海砥安将持有公司44.44%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目前,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审批申请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协商达成表内债务和解,推动和解方案落地实施

  公司与相关各方经过前期商务谈判,就重大资产重组和总体风险化解的方案逐渐形成一致意见。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中国银行、信保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与信托保障基金、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和中国银行分别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债务和解协议》签署后,各协议项下所列各项抵债资产的权利将分别转移给信托保障基金和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中国银行,以此抵偿公司分别对信托保障基金、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和中国银行负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其中,公司将所持有部分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用于抵偿公司对其到期未偿还债务,构成重大资产出售。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相关事项,标志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并开始实施。根据相关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通过司法处置的方式进行变卖所得款项已偿付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债务,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正式函复公司同意豁免《债务和解协议》项下剩余待和解债务约6.76亿元;同时,控股股东所持有并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司法处置事项以及其他抵债资产解除权利限制和资产交割等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

  3.着力推动机构投资者和解

  2021年以来,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经充分协商,大量保底承诺持有人与公司达成了和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绝大多数保底承诺得以消除,保底承诺余额为20.07亿元。

  4.配合自然人受益权转让工作

  自然人信托投资者风险化解是安信信托风险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期间,公司接受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组织了面向全体自然人信托投资者信托受益权转让工作。截至2022年1月28日受让工作结束,自然人投资者总体签约率超过94%。对于已经签约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客户,在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信托受益权将登记至受让方,自然人信托投资者取得转让资金实现退出;对未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客户,安信信托将继续履行受托人义务,从其信托利益最大化角度,争取信托计划的较优处置,同时及时对特定投资者披露信托计划相关信息,继续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2021年公司增补高管完善组织架构、市场化招聘法律合规、特资管理等专业人才充实团队;建立联席经营办公会工作机制,完善信托业务决策委员会、固有业务决策委员会、特殊资产处置委员会(新设)管理;针对底层资产逾期严重的实际情况,对资产保全部进行定位提升,将其从原单纯诉讼案件被动管理提升为诉讼和特资管理双重职能,实现了从风险控制“第二道防线”迈前一步的改革;报告期内,公司制定颁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非法律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案件处置管理办法》《业务人员对外业务行为管理规范及操作规程》《特殊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原制度体系进行查遗补缺,提升管理规范。

  为强化第三道防线的监督职能,公司建立稽核审计部列席的工作规范,全程参与所有固有、信托、特资业务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重要业务、重点事项进行动态监督和评价,并尝试性开展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专项工作,且监督责任部门落实对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操作风险点的整改工作,以期达到闭环管理。

  为强化全员风险意识、提升团队专业度,公司开展了培训工作,培训内容覆盖法规解读、制度培训、以及破产、担保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24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由于内部工作调整等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项目合伙人、实际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可能相应进行调整和变动,届时以实际签字人为准。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许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钱致富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周铮文

  ■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为24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为120万元;2020年度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为2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为10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2022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25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充分、审慎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根据相关金融资产的情况实施了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依据及方法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存在可观察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以该报价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不存在可观察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计提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情况

  经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需计提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3.83亿元,其中主要包括:贷款减值准备1.11亿元、债权投资类资产减值准备-0.39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非证券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63亿元,应收及其他应收款资产减值准备0.40亿元及预计负债-预期信用损失2.08亿元。

  单位:亿元

  ■

  二、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经过公司核算,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3.83亿元。

  三、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4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 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经过了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讨论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七、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26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已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决定前,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一、前期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1.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四、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上述两项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新《上市规则》)13.9.1“第(三)条及第(六)条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交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8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安信”变更为“ST安信”。

  二、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已不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安信信托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有关保底承诺等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导致上年度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已消除;同时,导致对安信信托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2条规定逐项排查,2021年年度报告不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2.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逐项排查,2021年年度报告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前述导致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故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外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结论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已开展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上海证券交易所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决定前,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27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评价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不断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监事会组织开展了2021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经综合考评后认为:2021年度全体董事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在所有重大事项上审慎的参与决策、发表意见,不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情形;全体监事通过自身的勤勉尽责向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结合公司实际,从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正确履行监督职能,积极提出建议。本年度全体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评价结果均为称职。相关评价结果和意见建议将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监事会所有监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会认为:上一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均为以前年度发现的内控缺陷,公司高度重视,持续落实整改。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识别、评估、管控能力,持续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改进和优化,完成缺陷整改,促进内部控制工作合规有效。经外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2年度,公司应持续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考虑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上海总部办公所在地为海通证券大厦,该物业属关联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3,189,463.47元,2021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含税金额为25,914,179.10元。

  (2)本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客房,2020年度应支付租赁及相关费用1,296,226.42元,2021年度应支付租赁及相关费用341,677.16元。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开展所需的房屋租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如下议案:

  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7.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8.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另行以公告方式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23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五名董事全部参加表决(其中董事高超因个人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邵明安代为投票签署),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详细情况可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展望》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董事会授权董事邵明安先生作为“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年度报告所需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和下一步经营需要,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决议的议案》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管理层2021年度考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综合考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层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风险化解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恢复与处置计划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重组工作关键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艰巨,且整体业绩仍处于亏损等现状,报告期内公司仍参照2020年度调整后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稽核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安排,在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稽核审计部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稽核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草拟制定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自我评估报告》

  根据监管要求,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和合规风险管理情况,我司开展了2021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自我评估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报上海银保监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2022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考虑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2022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上海总部办公所在地为海通证券大厦,该物业属关联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3,189,463.47元,2021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含税金额为25,914,179.10元。

  (2)本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客房,2020年度应支付租赁及相关费用1,296,226.42元,2021年度应支付租赁及相关费用341,677.16元。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开展所需的房屋租赁。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如下议案:

  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7.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8.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另行以公告方式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授权董事邵明安先生作为“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季度报告所需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固有投资的汇安1号信托计划处置方案的议案》

  2016年12月,公司固有投资认购了“浙金·汇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汇安1号”)B类份额,并与A类份额受益人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汇安1号底层资产为股票收益权,由于标的股票长期下跌,截至2021年年底公司财务报表上该项投资的净值为0。为了推进资产处置,经与A类受益人充分协商,形成了项目的退出方案,根据公司《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退出方案的主要内容包含关于汇安1号信托利益分配条款的调整、标的股票处置方式、标的股票减持等,具体内容以经公司联席经营办公会审议批准的方案为准。

  董事会经审议批准上述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关于上述退出方案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业务操作等。按该退出方案执行,预计2.5年可完成减持,预计可回收资金1.28亿元。上述处置事项将受减持期间股票价格的波动,以及可能发生的减持完成时间未达约定要求的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无保留意见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及“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均超过1亿元,且公司已不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前述导致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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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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