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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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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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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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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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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公司相关情况说明
1、关于破产重整
2021年12月23日,中安科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告:2021-051)。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告:2022-039)
2、关于诉讼
公司立案调查事项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详见公告:2019-046),截至2022年4月29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4,830例,其中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23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386,815,996.68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3,50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452,911,312.87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82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9,590,966.16元(详见公告:2022-040)
3、关于退市风险警示
(1)2021年,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4,583.7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2年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仍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规定,公司将面临股票终止上市风险。
(2)2021年12月23日,中安科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告:2021-051)。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上述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相关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通过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已累计质押股份479,098,000股,因中恒汇志自身债务违约及诉讼事项影响,中恒汇志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司法轮候冻结,且解除冻结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其在重组上市及后续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相关承诺至今未能完整履行。
2、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恒汇志通知,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拍卖通知书【(2020)粤03执6417号】,就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恒汇志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院将在京东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2577)于2022年2月28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38,355,787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详见公告:2022-017)。
2022年2月28日10时至2022年3月1日10时,上述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聪文以人民币75,547,342.52元竞得中恒汇志所持公司股票38,355,787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详见公告:2022-022)。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市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上述司法拍卖事项最终成交以深圳市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3、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中恒汇志的《告知函》,称其“受金融风险和投资决策等因素综合影响,中恒汇志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现有资产已被多家法院冻结和轮候冻结,无法释放资产用于偿债或再融资,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中恒汇志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人才优势、较强的技术实力与产品制造能力、全面的行业资质,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希望通过重整挽救公司本身,以及最大化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及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2022年4月12日,中恒汇志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自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截至目前,申请书等材料已被深圳市中院接收,尚未正式受理。中恒汇志的破产重整申请尚需深圳市中院审查,法院是否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告:2022-028)。
上述中恒汇志破产重整事项可能导致其股东权益的调整,进而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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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博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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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博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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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博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