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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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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2021年度公司未满足《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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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归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1、安保运营服务行业情况

  据GIR (Global Info Research)调研,2021年全球保安服务收入大约6,391,000.00万美元,预计2028年达到12,266,000万美元,2022年至2028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10.6%。

  据中研研究院《2020-2025年保安服务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报告》显示,从世界安保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看,安保行业的规模会不断扩大,原因:一是全球私有化趋势进一步扩大,将导致安保服务进一步外包,特别是原来政府安保业务外包给市场,新兴国家市场的表现会更加抢眼;二是工业化趋势会进一步持续,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会不断增加,这势必将增加安保产业的市场份额;三是全球城镇化趋势进一步扩大,人口更加集中,而安全隐患也会进一步增加。四是全球中产阶级群体会进一步扩大,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需求扩大。

  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51.9亿美元,同比增加9.2%,对“一带一路”沿线57个国家投资20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比重达17.9%。伴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逐步向取得与相关国家合作的机遇,但是可以看出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甚至有些国家政局不稳、战乱频发、暴恐势力猖獗,国际安保问题也将越来越尖锐,相应的“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对安保服务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

  2、智慧城市系统集成行业情况

  智慧城市是新时代开展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赋予了数字时代智慧城市发展更多新的内涵,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已成为智慧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各部门协同推进和各地方持续创新实践,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服务质量、治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作为促进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多的地方选择将新型智慧城市作为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安保运营服务、智能硬件制造和智能系统集成的综合服务商,能够为客户提供覆盖“人身安全、工业安全、信息安全”等的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布局涵盖安保运营服务,智能硬件生产,以及智能系统集成、工程施工等全产业链,公司通过在香港、澳门、泰国等“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及大洋洲设重要子公司开展安保运营服务,并在内地各大主要城市开展智能硬件生产及系统集成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金融、医疗、交通、科教、地产等领域。

  (一)公司业务

  1、国际业务板块

  公司国际业务(是指包括国内港、澳、台地区及国外)主要以安保运营服务业务为主,通过在香港、澳门、泰国等“一带一路”的国家、地区及大洋洲的子公司,为各地区及国家的政府、公共设施、大型企业、零售客户等提供安保物流、安防科技以及人力安防等服务。各国际子公司均在当地拥有长期、稳定的客户服务经验,也是公司战略布局安防、安保全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公司位于香港的下属公司成立于1977年,是香港仅有的两家三证齐全(人力安保、武装押运及电子安防运营牌照)的保安企业之一,同时具有一类危险品许可证(License for Category 1Dangerous Goods)、保安人员许可证(Security Personnel Permit)及枪支弹药持有许可证(“License for Possession” of firearms and ammunition)等CIT服务必须的资质;澳门卫安成立于1990年,持有澳门警卫服务和武装押运的牌照,是澳门少数的资质齐备的保安公司,主要从事人力安保和武装押运等业务;公司位于泰国卫安最早业务始于1996年,长期专注于泰国地区人力安保服务,并按照国际化服务标准及当地行业规范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服务及培训体系,具有人力安保培训的业务资质,使保安服务的员工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1)安保物流业务

  安保物流业务主要是为现金及贵重物品的转移提供物流管理服务,包括现金及贵重物品的武装押运运输、存管、清点、转移等等。为了保障现金及贵重物品运输的安全性以及存储的安全性,包括香港、澳门等地的下属公司不仅具备相关武装押运的运营资质,还具备完备的运输工具、防护设备、员工资质以及严格安全防护操作准则。

  国际子公司在现金管理及贵重物品物流管理方面,配备超过130辆高规格装甲车,600余部防护枪械,每日为大至各类金融机构,小至零售商铺的营业网点提供现金及贵重物品的清点、转运、互换及存储服务。在香港公司的现金处理中心(金库),拥有完善的现金点算、分类、核实以及存管系统,不仅确保现金及贵重物品处理过程在高度安全的环境下完成,还能提供安全、高效的分拣及投递业务;澳门卫安也根据银行金库标准建立了全钢金库。押运方面,通过武装押运车及武装押运团队保障转运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存储方面,TRI-GUARD全自动智能保险箱引进了先进智能系统,为客户提供给银行金库级标准保险。

  (2)安防科技业务

  国际安保运营服务还涉及在客户端为其提供综合安防科技服务解决方案,包括提供电子安防系统方案、智能身份识别方案、网络信息安全方案、CCTV监控系统、视频分析服务方案以及零售分析方案等。安防科技业务实质是将安防、安保设备进行智能化的系统集成,并按照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地设计综合安保运营方案并实施,同时还会根据需要提供后续的设施管理和维护服务。在境外疫情日益严重的情况下,香港卫安还推出了智能防疫方案,从安保人员安排到智能防疫设备一应俱全。

  近年来,随着内地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在安防系统集成领域,内地的智能化、数字化的服务方案走在世界前列,因此公司内地智能系统集成业务经验与国际安防业务可以形成良性互动,内地安防科技的技术方案也能为海外业务提供技术支持。目前,香港卫安、澳门卫安的下属公司均可提供安防科技服务。新的业务发展方向上,公司逐渐加深与科技服务的融合,尝试部署如香港与CSD–Govt合作的生命传感器、泰国与CPN合作的消毒机器人等项目。在大洋洲范围内,公司持续寻找与本土企业的合作机会,以期获得更多政府的招投标项目。

  (3)人力安防业务

  公司国际业务中,人力安防包括人力安保、安全护卫以及安保培训业务等。下属的国际公司经过长期的发展积淀,形成了长期、短期的人力安保服务服务方案。长期人力安保主要包括提供定点安保、武装安保、个人安保等服务;短期人力安保主要包括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护卫、特定人群疏散以及人群管理等服务。

  人力安防服务需要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差异化的服务方案设计,卫安控股的人力安防服务对象包括大型连锁零售商超、购物中心、银行、学校、医院、场馆、州政府、机场等;泰国卫安则主要为航空公司、机场、酒店、商场、物业等客户提供安保系统解决方案,以航空公司为例,则主要提供客户安全检查、行李保管寄存、滞留人员监察、地勤服务等机场配套服务,业务遍及泰国各个地区。

  安保业务培训方面,香港卫安拥有经过专业认可的保安警卫培训计划,能提供受认可的基本警卫资格;泰国卫安具有人力安保培训的业务资质。安保培训能够为各下属国际公司提供优秀的安保人才,还能为公司带来广泛的客户资源,也是各公司在人力安防领域被行业认可的重要标志。

  公司下属的香港卫安、澳门卫安、泰国卫安及卫安控股不仅能为大型活动提供安保服务,也在各自擅长的领域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人力安防服务。如香港卫安为香港机场提供行李寄存、机场退税等服务;而泰国卫安通过长期为泰国各大航空公司提供安保服务,已经与泰国各大航空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2、内地业务板块

  近年来,随着智慧城市建设在各个领域普及应用,公司将各内地(指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子公司的优质项目资源进行整合,围绕智慧城市的智能系统集成业务,重点深耕“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网络信息安全”等三大领域,并设立三大事业部统筹各子公司的业务方向。内地智能硬件制造板块,则主要从事智能安防和智能家居等硬件产品设计及生产,是智能系统集成产业链的有效补充。公司内地业务情况如下:

  (1)智能硬件制造

  公司智能硬件制造板块的子公司,主要研发和制造物联网传感器、智慧家居产品、专业安防设备,是新国标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制定起草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专家组重要成员。产品主要有智慧消防报警器产品、安防报警器系统产品、智能家居传感器产品、华为智选生态产品、周界防范产品、安全类探测器、智慧消防报警设备、智能门禁控制产品、停车场车牌识别系统产品、访客登记产品、人行道闸产品、人体测温设备、输电线路监测专用摄像机产品、网络高清智能摄像机产品、车(船)载监控摄像机产品、高空瞭智能摄像机产品、智能高清布控球产品及相关软硬件配件等。公司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产品输出世界各地,广泛服务应用于多个行业领域,与华为、海康威视、霍尼韦尔、融创等知名品牌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

  (2)智能交通

  公司的智能交通业务板块,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整合交通指挥平台、视频监控、电子警察抓拍、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诱导发布、车载云台监视、智能公交、机场铁路等子系统,实现了交通运行检测、交通运输分析、国民出行分析、交通战略决策等功能的融合,使交通管理更智能化、精细化,提高了交通部门的决策分析能力和调控管理能力,提升了公众出行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现在建或已成功应用于苏州市公安轨道应急指挥中心警用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黄天荡线网指挥中心NCC集成项目,苏州国际快速物流通道春申湖路交安监控项目,徐州轨道交通2号线视频监控项目,济南轨道交通R2线信号系统项目,成都市娇子公交停保基地运营智能信息化及系统集成项目、成都市国际商贸城公交枢纽站公交运营智能信息化及系统集成项目, 沪通铁路张家港高铁站站房综合体信息化项目等。

  (3)智慧医疗

  公司重视关注现代医疗每个环节,将智能化技术引入医疗业务板块,打造整体化智慧医疗解决方案。该方案囊括医院业务信息系统(网上预约、自助挂号、自助付费、智慧导诊、医院信息系统、实验室信息、影像管理、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医疗常规净化系统(产科、实验室、层流病房、洁净手术部、重症监护室ICU、消毒供应中心CSSD)、医院安全防范系统(人员车辆出入控制、视频安防、异常自动报警、紧急广播、可视化电子巡更、全区域无线对讲)、楼宇控制系统(楼宇自控、综合布线、网络建设、信息发布、能源管理、环境监测)等,可为医疗工作者和病患创造更加舒适、便利、高效的现代化医疗环境。现在建或已成功应用于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甲)净化项目,武汉市常青花园综合医院(三甲)净化系统项目,梧州市工人医院(三甲)净化及智能化项目,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实验室项目,广元市度众颐养园(四川省重点建设项目)智能化项目,上海崇明区方舱医院智能化项目等。

  (4)网络信息安全

  公司的网络信息安全业务板块可为政府、学校、银行等机构的信息化安全保驾护航。公司主要通过安擎数据分析系统(海量数据收集、智能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自动化联动)和安视威胁管理系统(安全攻击防范、设备和资产管理、设备安全准入控制、设备可控性检测、视频设备风险漏洞报警)构建了一套成熟完善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将应用与防御并重,实现了前端网络设备与应用设备的迅速整合,提升了网络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让网络全栈感知、安全无忧。现在建或已成功应用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治安监控系统项目,昆明市公安局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项目,宁波市及下辖鄞州区人防工程智能化项目,苏州市吴中区天眼系统监控项目等。

  (5)其他智能系统集成业务

  除上述重点发展业务之外,公司还从事智能建筑、公共安全、智慧教育等类型的系统集成业务。

  智能建筑系统包括综合布线、楼宇自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音频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安防系统、IBMS、大数据分析平台等,落地于酒店、商业综合体、文体综合体、社区等各类建筑中,使运营变得更加简单高效,让消费者拥有更好体验,如陕西煤业西安总部研发基地智能化项目,习酒文化城、李子春包装物流园智能化项目,上海融侨中心(城市文创地标性项目)智能化项目,天津国际会展中心智能化项目等。

  公共安全方面,公司结合公安、安监、监狱、消防、社管、环保等部门的实际需求,打造综合性公共安全一体化平台,协助各部门进行事前监测、事中指挥调度及事后评估管理,从而提升城市与乡村的常态运营、应急处理和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常规、垫资分期、PPP等多种建设模式,提供定制化服务,满足“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中治安、区域、交通、应急指挥等管理和监控需求,如苏州市吴中区天眼系统项目,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综合指挥室项目,苏州市城市中心区活水联控联调系统项目,余姚市看守所智能化项目等。

  智慧教育系统包括收费管理、智能排课、接送服务、工资管理、学籍管理、资产管理、考勤管理、人事管理、经营核算等。以各种应用服务为载体,将教学、科研、管理和校园生活充分融合,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优化学校资源分配,促进现代化网络信息教育进程发展,如苏州市西交利物浦大学校园智能化项目,苏州大学在建校区智能化项目,西安体育学院体育场馆智能化项目,河北省保定市(雄安新区)安置房配套小学及幼儿园智能化项目,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实验室系统集成项目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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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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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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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0亿元,较2020年同期减少16.40%,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其他业务收入所致,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略有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6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4,512.47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4,830例

  ●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23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386,815,996.68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3,50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452,911,312.87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82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9,590,966.16元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或共同被告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的相关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后续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安科”)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于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17日、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21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30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23日、2020年7月25日、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28日、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5月15日、2021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2019-059、2019-068、2019-076、2019-087、2019-104、2020-017、2020-037、2020-046、2020-061、2020-065、2020-069、2021-004、2021-005、2021-017、2021-022),于2020年11月10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月20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2021-026、2021-028、2021-041、2021-043、2021-045、2021-048、2022-002、2022-023),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于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诉讼结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047),为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情况,特将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受理诉讼情况

  (一)诉讼概况

  公司于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4月29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其信息显示,法院已新增受理142名原告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新增涉案金额为24,658,787.34元,其中:1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常清、殷承良、邱忠成、朱晓东、黄峰、蒋志伟;4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4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招商证券、银信评估;70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1名原告起诉公司、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62名原告起诉公司。

  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7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详见公告:2019-046)。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中安消技术      被告三:中恒汇志

  被告四:常清         被告五:殷承良          被告六:邱忠成

  被告七:朱晓东       被告八:黄峰            被告九:蒋志伟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本金2,988,900.00元,以及以上述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止,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2)判令被告一赔偿印花税及佣金损失5,977.80元;

  (3)判令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九被告共同承担。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4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中安消技术      被告三:中恒汇志

  被告四:招商证券     被告五:银信评估        被告六:瑞华会计师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076,252.34元;

  (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六对被告一第(1)项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4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中安消技术      被告三:中恒汇志

  被告四:招商证券     被告五:银信评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人民币1,233,173.23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

  (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五对被告一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70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中安消技术      被告三:招商证券

  被告四:瑞华会计师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和利息,合计14,283,915.16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5、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招商证券        被告三:瑞华会计师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共计50,000.00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二、三对原告的第(1)项诉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6、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62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5,020,568.81元。

  二、关于诉讼结果的进展

  (一)诉讼概况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李淮川、周向东(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2020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初1049号】,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告:2020-068。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就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上海市高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审查,二审上诉请求详见公告:2021-019。2021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民终666号】,二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告:2021-019。2021 年9月24日,公司收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瑞华会计师就上述二审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再审请求详见公告:2021-042。2021 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6708号】,系瑞华会计师就上述二审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的裁定结果,再审裁定结果详见公告:2021-047。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由上海市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公司和中安消技术就上述二审判决结果分别向上海市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上海市高院已立案审查,再审请求如下: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改判为:驳回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进展概况

  近日,公司收到由上海市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申3249号】,系公司和中安消技术就上述二审判决结果向上海市高院提出再审请求的裁定结果,再审裁定如下:

  驳回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高院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4,830例。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23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386,815,996.68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3,50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452,911,312.87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82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9,590,966.16元。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的相关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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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3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告:2021-051)。

  现就公司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债权人重整申请存在不被法院受理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等资料。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上述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特别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上述重整事项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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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891,848,917.60元,实收股本为1,283,020,99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受以往年度债务压缩、项目回款、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开拓、实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特别是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以来,境内境外大规模停工停产,严重影响了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因历史并购重组形成的商誉较高,并购后因各种原因业绩未达预期,导致以往年度计提较高商誉减值损失;因2019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引发大量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公司累计计提了大量预计负债;公司债务虽逐步解除,但由于存量债务规模较高,使得财务费用支出较大。上述因素综合导致了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应对措施

  1、加大应收账款催款力度,持续债务优化,从经营和金融中获取现金流

  2021年应收账款的回款已经有了较大改善,2022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针对长期挂账的项目成立专门催账小组催收。一方面,正常项目回款与业绩目标协同,强化回款意识,同时,从集团整体运营层面做到及时跟踪、适时把控,确保回款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回款困难项目采用多种手段,全力推动回款进程。此外,成立应收账款催收专项小组及不良资产处置小组,确保“专人专项、责任到人”。

  持续债务优化,恢复企业信用,公司在以前年度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与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达成一致的方案从而缓解债务和信用风险。同时,公司将积极维护现有融资合作,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一方面,维护现有融资合作,挖掘可担保潜力,夯实已有融资规模;另一方面,积极开辟新融资渠道,以满足业务增量资金需求,缓解现金流压力。

  2、夯实基础,大力发展主营业务

  (1)海外业务:扩大存量业务市场份额的同时寻找新的商机

  公司立足国内,同时把握一带一路发展机遇,经过多年深耕发展,已经形成了包括香港、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澳门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布局。

  近几年在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境外业务仍然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发展,显示出较为独立的发展格局。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稳固现有市场,通过推行业务信息化以提高运营效率及寻找新收入来源。持续稳定和扩大在安保物流、安防科技、人力安防等的市场占有率,维护相关业务在香港、澳门、澳洲、泰国市场的领导品牌影响力。

  公司将集中力量开拓电子安防这个新兴市场,布局航空等新的行业,努力打造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加快海外业务电子化管理步伐,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提升运营服务手段进一步加强成本管控及运营效率,引入先进的安防技术与管理模式,用优质的管理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公司还将持续把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历史性发展机遇,面对中国驻外企业在安全领域日益增长的需求,凭借自身所具备的稀缺资质及专业能力,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为中资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安全、智能的工作环境,保障企业驻外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为国家战略添翼助力。

  (2)国内业务:划分板块,整合资源,发挥联动优势

  国内业务主要包含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及智能制造。经过多年的行业耕耘与外延式并购,公司已经形成了布局全国的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板块。通过以中安科为平台,整合各公司优势资源,公司现以形成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网络安全为主的三大板块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智慧交通:随着当今世界全球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城市化持续发展,传统交通监测、运行、管理技术和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智能交通系统是交通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司在智慧交通板块拥有经验丰富的软硬件研发队伍,拥有完备的资质及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公司将不断巩固和提升专业定制化整合设计和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集设计、研发、采购、施工、维护于一体的一站式全链条服务,根据客户需要设计、研发适合客户的定制化智能服务并有效实施,从而带动智慧交通业务的开展和扩张。

  智慧医疗:我国医疗资源人均水平较低、分部也不均匀,通过信息化平台、HIS系统的整体建设,有助于提升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而为医疗工作者和患者创造更加舒适、便利、高效的医疗环境。面对疫情后的医疗行业信息化建设,公司计划整合现有资源,更新完善关于医院信息化建设智慧医疗整体解决方案,积极备战参与到新医院智能化系统建设及现有医院的升级改扩建工程中去,做出应有的贡献。

  信息安全:公司拥有丰富的信息安全行业经验,目前拥有安擎数据分析平台、安视威胁管理平台两大安全运维平台,通过上述两个用户黏性平台的建设逐步建立安全产品的全国经销平台。未来,公司将继续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优势信息安全行业做大、做强、做专、做优,打造拳头产品做试点立标杆,同时加强自主研发创新,大力拓展研发网络安全相关产品的市场,为后期的全面推广打下基础。

  智能制造:一是集中精力聚焦产品的研发,转型与迭代升级,整合智能化制造产业。二是办事处转为代理商销售,通过新增和优化现有的代理商的形式增加销售渠道业务动力,驱动地区销售额的提升。三是加大国际市场拓展力度,借助产品的先进性以及卫安已有的海外安保市场优势来帮助三家智能制造公司走向海外市场,挖掘公司内部销售潜力。

  3、持续开展新业务探索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充分利用海外机场安保及运管服务资源,2021年6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参股设立中凯运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主营国际货运代理及仓储业务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相关业务发展趋势良好,处于培育状态。

  4、以人为本,提升现有团队战斗力并加大人才储备

  高素质人才是智能化企业发展和持续创新的基本前提。2022年,公司将继续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包括内部培养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公司创造和提供平台,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目标的前提下,让人才实现个人价值和发展目标。将进一步完善薪酬和福利体系,明确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员工内部培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制定政策鼓励员工主动学习,与公司同步发展;制定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标准,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鼓励创新型人才冒头拔尖,自主创新。创造积极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员工身心健康提供基础和保障。

  公司持续开展全方位激励机制。实行针对国内业务高管奖罚分明的聘用方案及问责制度;推出针对业务执行人员与业绩目标相关联的奖励制度;制定有关职能部门及突出贡献员工的其他奖励制度;积极探讨股权激励等相关奖励措施。此外,公司将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从而让集团和各分子公司之间以及国内和海外公司之间的沟通协作更加顺畅有效,提升企业发展软实力。

  5、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身管理,实现成本节约

  公司将继续推动公司内部治理的优化和调整,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管理水平。深入分析各子公司业务及人员管理模式,继续通过有针对性的子公司管理方案,旨在科学化、规范化基础上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效率。同时,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系统集成业务管控,强调集团层面的运营管理,严控工程项目。通过前期研判、过程追踪等措施,及时评估风险、调配资金,确保相关业务良性发展。此外,公司还将通过定期审计规范内部控制。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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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3)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1)2020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252,055.32万元

  (2)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3)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4)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7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4.1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5)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朴仁花,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生刚,注册会计师,2019年5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26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上期审计费用2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收到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涉及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审会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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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卫安有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022年度预计担保总额为25.2亿元人民币、21.6亿元港币,包含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在2022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合理安排、调剂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4,900.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优化融资结构,简化审议程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事项进行授权,具体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

  2、本次授权担保总额为25.2亿元人民币、21.6亿元港币,包含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1)境内子公司预计担保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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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境外子公司预计担保情况

  单位:港币亿元

  ■

  3、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额度。

  4、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13497

  法定代表人:吴博文

  注册资本:128,302.0992万元人民币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横路3号1幢2层007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关财务及更多信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安科2021年年度报告》。

  2、名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30134965

  法定代表人:孙凤英

  注册资本:99,398.9994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6号楼5层501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电子产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55,112.58万元,负债总额324,415.7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6,352.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3,964.08万元,资产净额30,696.8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829.95万元,净利润-11,949.3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494.39万元。

  3、名称: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188849

  法定代表人:李振东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大厦14层14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净化系统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证书),特种医疗实验室建筑的设计、施工、维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压力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洁净空调、空气净化系统的销售及安装;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通讯技术的开发、应用及相关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技术服务及业务咨询;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销售及上门维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特种生物医疗实验室系统设备及家具的销售和上门安装;医院供应室设备的销售及上门安装。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804.30万元,负债总额8,494.2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494.22万元,资产净额1,310.0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982.27万元,净利润-2,585.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35.53万元。

  4、名称: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433152XK

  法定代表人:杜凡丁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5号迅图国际研发中心6栋13层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的设计、安装、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灯具的销售及安装;防雷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信息系统维护;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企业形象设计;会议服务;影视策划;通信设备系统的租赁与销售;安检设备的租赁与销售;无人机的租赁与销售(须经相关公安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开展具体生产经营);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办公设备的销售。(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不得在经开区内从事本区产业政策中限制类与禁止类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788.43万元,负债总额1,758.1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8.1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10万元,资产净额3,030.3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604.65万元,净利润-131.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3.56万元。

  5、名称: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28200968

  法定代表人:季益华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504室

  经营范围:楼宇智能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维修,道路交通设施施工,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金属材料、建材、机电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229.19万元,负债总额17,466.0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053.2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396.36万元,资产净额6,763.1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3,221.91万元,净利润156.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91万元。

  6、名称: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18580307L

  法定代表人:汤进军

  注册资本:10,088.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新路99号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智能交通、机电设备安装、安防系统、会议舞台灯光系统、室内装饰装修、户外景观及灯光、智能家居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和维护服务;建筑劳务分包;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的销售、安装、维护;计算机软硬件设计的开发、销售、安装、维护;企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7,434.77万元,负债总额27,579.3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92.3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183.15万元,资产净额29,855.4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7,148.54万元,净利润557.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2.10万元。

  7、名称: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320855T

  法定代表人:胡刚

  注册资本:5,0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贸城西路158弄66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讯电子产品、电脑配件及耗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除轿车)、办公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产品开发及维修、咨询服务;网络设备租赁;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子工程、电信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工程的施工;消防安装工程、弱电工程、防雷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6,497.63万元,负债总额17,504.7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25.1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150.86万元,资产净额18,992.8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2,215.66万元,净利润131.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54万元。

  8、名称: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X23939838T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IBC2幢2单元207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8,808.34万元,负债总额34,635.0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2,993.2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613.63万元,资产净额-5,826.6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720.10万元,净利润-6,992.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52.33万元。

  9、名称: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1/F, Xiu Ping Commercial Building, 104 Jervois Street, Sheung Wan, Hong Kong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4,566.44万元,负债总额53,798.3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9,870.2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928.12万元,资产净额90,768.0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66万元,净利润-5,627.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27.03万元。

  10、名称:卫安有限公司

  住所:1/F, Guardforce Centre, 3 Hok Yuen Street, East, Hunghom, Kowloon, Hong Kong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卫安有限公司资产总额HKD 139,639.90万元,负债总额HKD 35,273.5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HKD 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HKD 33,940.80万元,资产净额HKD 104,366.3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HKD  36,989.63万元,净利润HKD 925.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HKD  867.43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为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其中公司直接持有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其它被担保子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年度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涉及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事项进行授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融资及担保协议等),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融资及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权担保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融资主体、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年度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并简化审议程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106,439,993.5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53%。因包括公司债券在内的部分债务逾期,公司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现金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计划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计划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期限短、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或其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计划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现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现金管理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现金管理计划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银行账户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进行授权。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可利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可购买期限短、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或其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进行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使用银行账户上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5、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现金管理的实施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实际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决定、调整具体购买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现金管理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银行、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授权,系针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出现短期闲置情形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一定理财收益,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获取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严格评估、筛选现金管理项目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可购买期限短、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或其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实施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拟利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计划授权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5,054.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减值的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坏账损失

  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对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损失。经测试,2021年坏账损失计提金额为8,408.80万元,其中应收票据转回坏账准备58.42万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337.16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130.06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2021年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7,340.22万元。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对期末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1年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4,762.45万元。主要是子公司澳洲公司收购时点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客户关系、商标权共计29,811.90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19,038.08万元,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4,762.45万元。

  4、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经营市场变化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2021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4,572.86万元,详情如下:

  ■

  三、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针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5,054.27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65,054.27万元。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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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公司根据最新《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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