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23号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和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与2022年度薪酬方案

  (1)2021年度薪酬情况

  1)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吴向东先生于2022年4月5日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董事、首席执行官(CEO)暨总裁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并继续协助公司承担必要的债务重组工作。

  2、公司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津贴从20万元(含税)/年调整为30万元(含税)/年。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2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任期内公司董事

  2、本方案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2022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按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按月平均发放。

  2)内部董事薪酬

  内部董事包括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鉴于该情况,2022年度,公司将根据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薪酬制度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内部董事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内部董事的职务薪酬。

  3)外部董事薪酬

  外部董事具体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不包括董事长)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2022年度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与2022年度薪酬方案

  (1)2021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相关薪酬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吴向东先生于2022年4月5日辞去联席董事长、董事、首席执行官(CEO)暨总裁职务;俞建先生于2022年4月5日辞去联席总裁职务。吴向东先生和俞建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并继续协助公司承担必要的债务重组工作;

  2、袁刚先生于2021年12月31日辞去副总裁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并继续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一起进行公司债务重组的相关工作;

  3、林成红先生于2021年10月28日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并继续与公司相关部门一起进行公司债务重组计划的推进工作;

  4、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胡艳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2022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任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鉴于该情况,2022年度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薪酬制度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董事孟森、王威对本项议案均发表弃权意见,弃权理由为“薪酬与经营状况变化的匹配度不高”。

  《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和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债务重组计划>涉及金融债务相关担保安排的议案》

  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债务重组计划》相关事项的落地。

  现提请股东大会针对其中涉及金融债务相关担保安排进行授权,针对适用“兑、抵、接”及“展”方式的金融债务相关担保,根据《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安排,除经债权人同意后可予以解除的担保措施外,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保留原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措施不变,其中涉及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截至相关债务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另外,适用“带”方式(包括“直接带”及“置换带”)的金融债务相关担保,根据《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安排,预计在出售项目公司后,及时解除原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措施,在担保措施解除前,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保留原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措施不变。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24号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2-02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委托理财服务相关方China Create Capital Limited(“中科创资本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创资本”)和Wingskengo Limited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均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相关境外委托理财资金最终未流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

  就中科创资本相关对接人失联事项,公司已向廊坊市公安局报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廊坊市公安局出具的《受案回执》;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立案告知书》,该告知书载明上述报案事项符合立案条件,廊坊市公安局已立案。目前公安机关尚在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委托理财、对外投资均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针对除上述境外委托理财外的部分委托贷款、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存在的逾期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开展的委托贷款、资管计划等业务的相关债务人已为相关债务向公司提供抵押等担保措施。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抵押资产向公司偿债,后续拟通过向意向收购方转让债权等方式收回上述投资;

  (2)公司认购的信托计划最终资金投向为公司自身借款。受公司债务逾期的影响,公司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借款,导致认购的信托计划逾期。随着公司《债务重组计划》的落地,公司认购的信托计划将逐步收回或展期。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就委托理财方中科创资本相关对接人失联事项向廊坊市公安局报案等情况进行披露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在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就上述委托理财相关事项开展核查工作,包括自查委托理财相关审批、协议、凭证等文件,组织负责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的海外融资部负责人和相关经办人员说明委托理财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协调各团队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等。但由于中科创资本为境外企业且其相关对接人已失联,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核查所需时间较久,因此本次回复较收到《监管工作函》的时间间隔较长。现根据目前核实的情况,就函件中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中科创资本和Wingskengo Limited 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回复:

  (一)中科创资本基本情况

  根据中科创资本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显示,其于2011年2月23日成立于英属维京群岛,原始董事为张伟,2018年3月10日,其董事变更为王涛,王涛与张伟为夫妻关系。

  (二)Wingskengo Limited基本情况

  Wingskengo Limited于2016年1月4日成立于香港,自2018年12月起实际控制人为郑佳。

  经核实,上述两家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均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二、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该笔境外理财的形成背景、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参与决策人员、风险防范措施和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相关决策是否合规,是否审慎;核实选择中科创资本的关联方Wingskengo Limited 进行委托理财的原因,以及对中科创资本和Wingskengo Limited 进行的尽职调查情况。

  回复:

  (一)该笔境外理财的形成背景

  2018年初,受外部政策、舆情等压力影响,公司融资面临巨大压力。2018年6月,中科创资本表示可以通过配资的方式认购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的美元债券,实施方式为由公司以支付“理财款”的方式委托中科创资本进行理财投资,再由中科创资本使用该资金向券商进行配资,相关资金用于认购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的美元债券。随后根据中科创资本所述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环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环球产业”)与中科创资本签订《理财委托协议》,约定环球产业委托中科创资本进行理财业务,委托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理财资金用于认购华夏幸福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的海外债券。

  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环球产业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分批将合计31,316.67万美元理财款项支付至中科创资本。

  2018年,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CFLD (CAYMAN) INVESTMENT LTD.累计发行总额13.7亿美元债券。

  在公司自查过程中,经公司海外融资团队描述,Wingskengo Limited为SPV公司,在委托理财过程中,作为名义受托方未实际收取公司理财款项。公司将全部理财款项支付至中科创资本指定账户。

  (二)相关境外委托理财业务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参与决策人员

  2018年7月,公司海外融资部发起境外委托理财业务决策流程,经时任融资高级副总裁、时任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财务总监及董事长审批,批准通过受托方进行理财投资。在上述决策审批范围内,公司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分别于2018年8月及2018年11月进行了两次理财额度的申请,申请金额合计为4亿美元,申请流程由公司海外融资部发起,经时任融资高级副总裁、时任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及财务总监审批。后续理财合同的签订,由公司时任总裁代表公司进行签署。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出资前,均已履行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信息披露

  2018年8月至12月,环球产业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为31,316.67万美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09,502.00万元的6%,未达到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临时公告。

  环球产业委托理财期间,在公司2018-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委托理财情况部分对上述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了披露。

  (五)尽职调查

  在公司自查过程中,经公司海外融资团队介绍,在开展业务前通过查阅中科创资本的公开信息,获悉中科创资本在香港持有甲级写字楼,在当时疲软的市场环境下,王涛为香港市场最有实力的投资者之一,其持有大量股票、债券。而Wingskengo Limited为SPV公司,在委托理财过程中,作为名义受托方未参与资金收支。

  三、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在上述理财存续期间是否对资金的使用和去向保持应有关注,并在此基础上核实资金的实际投向,资金是否最终流向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

  回复:

  (一)上述理财资金的使用和去向

  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环球产业按照《委托理财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分批将合计31,316.67万美元理财款项支付至中科创资本。根据前述协议约定该笔理财资金用于认购华夏幸福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的海外债券。目前,就中科创资本对上述理财的资金实际投向等情况,公安机关尚在调查中。

  经核实,上述理财资金最终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

  (二)存续期间关注

  上述理财实施后至2021年6月期间,公司海外融资团队与中科创资本王涛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沟通,主要沟通事项包括理财分红等投资事项跟踪。

  就中科创资本相关对接人失联事项,公司已向廊坊市公安局报案,并已分别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廊坊市公安局出具的《受案回执》,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立案告知书》,该告知书载明上述报案事项符合立案条件,廊坊市公安局已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2022年2月15日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已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就上述委托理财相关事项开展核查工作,包括自查委托理财相关审批、协议、凭证等文件,组织负责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的海外融资部负责人和相关经办人员说明委托理财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协调各团队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等。目前相关情况公安机关尚在调查,公司将持续跟进并配合案件调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请你公司全面梳理目前境内外的委托理财或对外投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方、金额、产品名称、期限、收益及回收情况等,并就可能存在的风险,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全面梳理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对外股权投资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

  ■

  

  (二)委托贷款

  ■

  (三)资管计划

  ■

  (四)信托产品

  ■

  注:1、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全额认购;

  2、公司认购的信托计划最终的资金投向为公司自身借款。受公司债务逾期的影响,公司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借款,导致认购的信托计划逾期。后续随着公司债务重组方案的落地,公司认购的信托计划将逐步收回或展期;

  3、已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信托计划、ABS次级于2030年到期。

  

  (五)股权投资

  ■

  ■

  公司指定专人对上述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对于出现被投资方财务状况恶化、当期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等情形或到期无法收回等风险的,积极通过各种法律途径进行追索,以及抵质押物、债权资产处置等方式尽可能降低损失。同时,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请你公司全面自查境内外货币资金的存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余额、存放地点、存放银行、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支取受限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公司对保障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

  回复:

  (一)货币资金结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44亿元,其中,可动用货币资金9亿元,各类受限资金135亿元,主要为住宅预售监管资金等各类受限资金。上述135亿元资金中,包括政府专项监管资金10亿元,园区专项使用资金6亿元,自有住宅受限资金35亿元(包括按揭保证金、预售监管资金、预储金和工程保证金等);合作住宅项目资金63亿元(公司无法单方面使用);园区履约保证金1亿元;海外受限资金12亿元;其他受限资金8亿元。

  (二)货币资金存放分布

  1、存放地点情况:货币资金余额144亿元。其中,境内货币资金金额为132亿元,分布在11个省份,20个城市,26家银行,58家支行;海外资金12亿元。

  2、货币资金存放银行分布:五大国有银行66亿、股份制银行51亿、城市商业银行12亿、农村商业银行2亿、国家政策银行1亿、外埠银行12亿。

  (三)公司对于资金安全的管控方式

  资金管理原则:公司依据国务院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了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按照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管理模式进行。

  管控方式:通过资金集中管理、现金流计划跟踪管理、账户统一管理等方式实现资金安全高效管理;利用银企直联、网上银行等工具规范银行付款及安全支付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将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集中至总部统一管理,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无法集中的资金,根据资金类型进行区别化管理。通过资金月度滚动计划及时跟踪,进行未来三个月现金流精准预测及全年计划修正。

  六、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自查公司各项委托理财或对外投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前期投资决策是否审慎合规、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自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存在缺陷,已经和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回复:

  (一)关联交易等自查情况

  公司各项委托理财、对外投资等情况详见本回复第四条。

  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查,除第四条“(二)委托贷款”、“(五)股权投资”中涉及部分关联交易外,其他的委托理财、对外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委托理财、对外投资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委托理财、对外投资均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自查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经核实,公司为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安全性、合规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组织机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等方面的要求。

  经自查,公司在环球产业实施委托理财时,总体上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到位、投后管理跟踪缺位等情况。

  2、已经和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力争妥善化解相关风险和挽回损失,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1年12月向廊坊市公安局报案,并已收到廊坊市公安局出具的《受案回执》和《立案告知书》,廊坊市公安局已立案。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并提供相应线索资料。

  公司已经启动了对现有投资业务的自查工作及专项整改工作,发布了《关于开展各类对外投资自查及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板块开展专项自查及整改工作,公司采取如下措施,全面提升内控管理与内控制度实施水平,确保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能得到有效、到位执行,严控投资风险:

  (1)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包括对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缺失进行查漏补缺,对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的制度进行更新或调整;

  (2)全面梳理和完善公司各项投资管控机制,完善投资管理体系,加强投资的投前、投中和投后管理;

  (3)启动现有投资业务的自查工作,梳理各类对外投资,完善投资管理台账,定期、及时跟踪各类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①当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时,及时提出对投资项目暂停或调整计划等;

  ②当项目出现减值或逾期迹象时,及时预警风险,加强投资收回或处置环节的控制;

  ③对于到期无法收回的投资,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各级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风险管理的意识,强化内控实施和岗位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内部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投资相关专业技能。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2-02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佳程广场A座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冬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监事会成员经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21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23号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和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1年度薪酬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均为内部监事,即除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监事2021年度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2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任期内公司监事

  (2)本方案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2022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2022年度,公司将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其2021年度薪酬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薪酬制度,确定监事的具体职务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成员经审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相关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注销的20,511,530份股票期权为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上述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同意公司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2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2-02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文核准,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187,2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6.56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740,809.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18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3002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报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的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3年9月制订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1月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开立了三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就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设有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为32,701.05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689,374.08万元的5%,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月3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和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变更为嘉善孔雀城7-9期项目、来安孔雀城1期项目、南浔孔雀城水墨盛景项目、北戴河孔雀城幸福社区1期项目、武陟孔雀城1.2期项目、舒城孔雀城1.1期项目、嘉善孔雀城翰邻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峰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秀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半岛悦府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华夏幸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夏幸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10,626万元后的金额;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颐景园项目实现收益16,094.08万元,超过预计收益11,293万元;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园项目已实现收益15,552.69万元,超过预计收益9,331万元;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园项目已实现收益14,090.92万元,超过预计收益9,145万元;

  5、2018年1月,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变更后,公司不再向上述五个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通过自筹资金等途径继续实施上述项目。2021年度,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实现收益447.98万元、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本期亏损2,362.32万元、固安雀翎公馆项目本期亏损4,074.92万元、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实现收益9,974.22万元、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本期亏损680.27万元;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嘉善孔雀城7-9期项目实现收益108,393.87万元,超过预计收益92,169万元;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州孔雀城南浔孔雀城水墨盛景项目已实现收益32,880.98万元,超过预计收益24,844万元;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陟孔雀城1.2期项目已实现收益5,690.45万元,超过预计收益4,857万元;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舒城孔雀城1.1期项目已实现收益19,777.16万元,超过预计收益8,601万元;

  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嘉善孔雀城翰邻悦府项目已实现收益43,009.53万元,超过预计收益29,501万元;

  1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嘉善孔雀城翰峰悦府项目已实现收益27,611.33万元,超过预计收益22,293万元;

  1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嘉善孔雀城翰秀悦府项目已实现收益34,338.29万元,超过预计收益31,622万元;

  1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嘉善孔雀城半岛悦府项目已实现收益15,765.10元,超过预计收益14,489万元;

  1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戴河孔雀城幸福社区1期项目已实现收益5,160.75万元,暂未达到预计收益7,534.00万元。

  15、来安孔雀城1期项目因单方开发成本偏高,销售进度不理想,销售价格低于单方成本,导致该项目成本费用超过报告期内结转的收入,从而产生亏损。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2-02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按照证监会令[2021]第18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的审计费用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为3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94.5万元,合计432.5万元。

  2022年度审计费用确认原则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一、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财光华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