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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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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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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2年3月,公司因工作需要多次与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联系,均无法联系上其本人,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仍无法确定鲁再平先生失联原因。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失联的提示性公告》。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2,825.52万元,报告期母公司净利润 21,998.43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199.84万元,计提其他权益工具股利0万元,派发股利 8,750.16万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3,873.94万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1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95,554,7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066,495.82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使得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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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建筑行业,是一家以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为三大主营板块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控股公司,业务广泛分布于湖北、湖南、安徽、浙江、广东、重庆、新疆等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连续多年荣获湖北企业100强、武汉企业100强、中国园区开发上市公司竞争力TOP1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湖北年度十佳非凡雇主。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1、工程建设

  湖北路桥作为公司下属核心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和工程投资业务。拥有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业务范围覆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施工项目。

  2、环保科技

  公司环保科技板块以大气治理、水务环保和新兴环保产业为核心,为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1)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

  经营主体主要为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成立于2011年,致力于为燃煤电厂提供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由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脱硫岛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之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BOOM、BOT、TOT、OM项目十二个,覆盖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等大气治理全流程,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陕西、新疆、山西、江苏等地,总装机容量1,436万千瓦,投资规模22亿元。

  公司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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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垃圾焚烧烟气处理

  公司垃圾焚烧烟气处理业务依托于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致力于为垃圾焚烧电厂提供烟气治理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范围包括以多种工艺或技术路线,为客户提供烟气净化系统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维修改造等全链条服务。

  烟气净化是指采取脱硝、脱酸、除尘、除二噁英等工艺和技术,使排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二噁英等污染物含量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该技术和工艺,可应用于垃圾焚烧厂、火电厂、钢铁厂、冶炼厂、造纸厂、水泥厂以及石灰窑、石油化工厂、危废处理等领域。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主要为众多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SNCR&SCR脱硝、湿法脱酸、干法&半干法除尘、渗滤液回喷等单项或整包服务,包括系统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客户群包括广州环投、郑州公用、上海上实、光大环保、绿色动力、旺能环境、上海环境、中电能源、康恒环境、深圳能源等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有影响的投资运营商。

  超净排放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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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净排放工艺

  (3)水务治理

  水务环保业务致力打造水务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全产业链,合作模式包括PPP(BOT、TOT、OM)、BT、EPC等,业务范围涵盖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湖泊生态修复、自来水生产供应等方面。目前已初步形成水务治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湖北钟祥、武汉阳逻、湖北大悟、湖北咸宁、浙江岱山、湖北房县、广东肇庆、河北保定、乌鲁木齐城北等十余个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

  3、科技园区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科技园公司为主体开展园区开发业务,重点聚焦智能制造和生命科技两大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围绕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基因诊断、医疗器械、大健康生物等行业领域进行主题园区的建设和招商运营,战略布局上重点聚焦“1个中心、2个窗口、1条经济带”,即以武汉为战略中心重点巩固,以长三角经济圈和粤港澳大湾区为重要窗口实现突破,以长江经济带为战略纵深持续提升。目前公司沿长江经济带四省一市(湖北、湖南、安徽、浙江、重庆)战略布局已基本形成,投资建设主题类产业园区22个。

  公司以传统园区开发业务作为稳定营收、实现规模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以全产业链轻资产运营服务作为未来实现轻重平衡的战略转型抓手和科技园区板块增量空间的来源。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园公司”),通过园区运营智慧化、系统性升级及服务体系输出,为科技园区板块创造新的盈利点,推动科技园区逐步实现轻重业务平衡。智园公司在为公司旗下产业园区提供智慧运营服务的同时,正着力进行市场化轻资产项目拓展,以提升公司产业园区运营规模和服务企业量级,并通过“以轻带重、轻重结合”的方式助力园区重资产项目的拓展落地。报告期内,智园公司运营服务面积超600万平,跟进、储备轻资产运营项目近40个。为提升产业园区运营的核心竞争力,通过科技赋能提升园区运营水平,智园公司联合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科大讯飞旗下讯飞华中(武汉)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武汉科讯智园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讯智园”),通过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产业园区运营向智慧化、智能化升级。

  (二)主要经营模式

  1、工程建设

  报告期内,湖北路桥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主要有三种经营模式。

  单一施工合同模式:公司以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向业主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专业承包服务。

  交钥匙工程合同模式:采用 EPC 模式(设计-采购-施工),向业主提供设计、采购、施工全流程服务。

  融资合同模式:采用PPP 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公司利用自身投、融资能力,以投资带动施工,向政府提供项目投融资、建设、运维等服务。

  2、环保科技

  报告期内,环保科技板块业务分为脱硫特许经营业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业务。

  (1)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

  公司火电厂烟气治理特许经营业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的相关规定,火电厂将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大气治理业务以合同形式特许给公司,由公司承担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烟气排放标准,获得环保电价补贴及产生副产品所带来的收益。

  VOCS(工业挥发性物质)设备供货及工程业务:以EPC业务模式处理工业尾气提供设备销售、安装及调试业务,获得合理的利润。

  干熄焦工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公司承担干熄焦工程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产生的节能效益按双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结算。

  动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由公司承担动供锅炉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烟气排放标准,按锅炉产生的蒸汽量结算收入。

  (2)垃圾焚烧烟气处理

  以EP或EPC等方式为垃圾焚烧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方提供烟气治理系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咨询、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与售后等,通过提供服务、货物获取行业合理利润。

  (3)水务治理

  通过旗下公司以TOT或BOT或OM特许经营模式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实现项目盈利。

  3、科技园区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产业园区开发销售获得利润,通过持有物业租赁及向园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获得服务收益。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工程建设

  公司工程建设综合实力在国内省级施工企业中排名靠前,拥有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众多业务一级资质,在深耕湖北市场的基础上,拓展了广东、广西、内蒙、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江西、湖南、福建、新疆等全国市场。依靠科技技术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累计授权国家专利111项,获批省部级工法31项、企业级工法53项,颁布/立项湖北省地方标准6项、团体标准5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项、软件著作权3项、湖北省工程建设QC成果奖励20项。特别是在深水大型基础、桥梁挂篮、特殊土路基、预制装配式桥涵、路面数字化摊铺、软弱围岩隧道、海绵城市道路建设施工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助力公司打造了武穴长江大桥、棋盘洲长江大桥、宜都长江大区、鄂咸高速、武汉地铁6号线等一系列精品工程,荣获了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李春)奖、湖北省市政工程金奖等数十项荣誉。

  2、环保科技

  (1)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

  公司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项目大部分为BOT项目,运营时间长,收入利润现金流均较稳定,依靠现有环境治理领域的优秀团队、丰富的专业运营管理经验和多渠道融资手段,保持存量项目业绩稳定的同时,拓展非电烟气治理、垃圾焚烧电厂为主的静脉产业园等投资运营业务,开拓以工业VOCs和固废等污染综合治理、碳中和/节能等为重点的新兴环保产业,完成气、固环保产业链协同的战略布局。

  (2)垃圾焚烧烟气处理

  2021年,泰欣环境再度蝉联全国“固废细分领域领跑及单项能力领跑烟气净化年度标杆企业”,经数年研发、创新和实践,掌握了“近零排放”技术,并成功运用到了数个体量大、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项目中,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也凭此奠定了行业细分领域龙头地位,形成了竞争优势。但公司的技术工艺虽然治理效率高、效果好,但相对干法、半干法等传统的技术工艺,并不具有成本优势,这削弱了泰欣环境对于更看重总投资与运营成本类客户的竞争力,在此背景下,泰欣环境在巩固现有细分领域市场份额的同时,亟需开发新的应用场景,拓展新的市场,实现稳定增长。

  (3)水务治理

  公司水务依托国资背景、上市企业的环保治理平台,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和投资资金、优秀的专家团队、丰富的管理经验、先进的管理平台、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等优势。以“投资+运营”为核心,可快速、依法、科学、精准的满足污水治理需求;业务拓展模式以PPP等投资类业务为主,辅助部分EPC、PC、OM和施工总承项目,承接项目形式多样化;联合子公司湖北路桥共同开展业务,可满足政府“市政+环保”项目打包建设需求。

  3、科技园区

  行业发展外部驱动:

  (1)中国40年改革开放历程中,园区经济的发展演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缩影、重要引擎和关键载体。产业园区已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是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主导力量。建设和发展产业园区对于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行业具有较好的外部环境。

  (2)以数字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为园区运营插上智慧翅膀。公司推动园区平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运营体系构建,一方面依托数字中台,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数据支撑,促进产业聚集。另一方面可通过中台与应用场景建设,连接各端人、物、事,实现全国园区统一有效管理。未来还可为企业提供多种定制化服务,逐步建立起“e+超市”的科技生态产业链,服务园区、服务企业、创造更多客户价值和产业价值。

  公司内部驱动:

  (1)公司从事产业园区开发运营近三十年,积累了丰富的园区运营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同时具有国有控股和上市企业双重属性,政府和企业的认可度较高;

  (2)公司专注主题产业园区运营,园区产业集聚度高,有益于企业集群发展,并通过专业的运营服务,切实为园区企业发展赋能;

  (3)园区产品以多层研发和高层研发物业为主,集中面向主题产业内的中小型企业需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产品契合度高、实用性强,符合目标客户的研发中试生产和办公需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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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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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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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 2022-02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鲁再平先生失联,未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次增补选举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21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暨2022年工作计划》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暨2022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并提出了2022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董事会2021年度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对2021年度公司主要经营、内控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简述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873.9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95,554,742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67,066,495.82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33%。

  该预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2-027)。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2-028)。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0、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将于股东大会听取。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2-029)。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2-030)。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31)。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2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32)。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2-033)。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公司兑现2021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余额的议案》

  同意根据考核结果向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兑付2021年年度薪酬余额,其中专职董事的薪酬支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人员2021年度领取报酬的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22-034)。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0、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临2022-035)。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本次拟申请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主体: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2)计划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3)中期票据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中期票据的资金用途: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5)中期票据发行期限:公司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6)中期票据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中期票据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中期票据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8)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9)授权事项:

  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提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融资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签署办理相关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③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④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⑤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⑦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⑧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10)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次拟申请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主体: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2)计划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3)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定向工具的资金用途:发行定向工具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5)定向工具发行期限:公司拟发行的定向工具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6)定向工具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定向工具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

  (7)定向工具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定向工具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8)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9)授权事项

  公司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提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融资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签署办理相关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定向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定向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定向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③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④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申请发行定向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发行协议、承销协议等);

  ⑤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⑦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⑧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或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10)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定向工具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在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议案》

  公司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拟采用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具体如下:

  (1)贷款主体: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2)贷款金额: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

  (3)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

  (4)贷款期限:初始贷款期限不超过(含)叁年(“初始贷款期限”),初始贷款期限届满以后每一年为一个延续贷款期限(“延续贷款期限”)。在每个贷款期限(包括初始贷款期限及延续贷款期限,下同)届满前,借款人有权选择将贷款期限延续一年,或者选择在每个贷款期限届满之日向贷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金余额及所有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孳息、罚息以及其他费用(如有);

  (5)贷款利率: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利率由初始利率及重置利率组成,具体由公司和金融机构另行约定;

  (6)贷款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等;

  (7)结息日和付息日:约定每年/季为一个计息周期,即每个自然年/季的某一天为结息日(“结息日”),公司在结息日次日(即“付息日”)支付该计息周期贷款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如适用),在贷款到期日(包括自然到期日、视为到期日及宣布到期日)支付最后一个计息周期的贷款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如适用)。除非发生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借款人在约定的任一结息日前提前通知贷款人后,借款人可将该计息周期的当期利息以及约定已经递延的贷款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也不构成借款人违约;

  (8)强制付息事件:在结息日前十二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则应当支付该结息日应付贷款利息以及约定的已经递延的所有贷款利息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①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③向其他权益工具进行付息或兑付;

  (9)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之内;

  (10)本次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授权:

  公司拟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提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融资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签署办理相关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根据公司需要以及融资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利率、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②签署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③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④办理与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相关的其他事宜。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设立湖北路桥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如下:

  (1)原始权益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依据工程合同及/或《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对发包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附属担保权益(不包含工程合同项下的质保金款项);

  (3)申报规模:本次拟申报储架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分期发行),其中产品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可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予以调整);

  (4)发行期限:资产支持证券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询价方式进行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固定利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

  (6)发行方式:本次申请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由承销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

  (7)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结束之日;

  (10)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授权:

  公司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提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融资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签署办理相关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申报事宜;

  ③根据审批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④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发行协议、承销协议等);

  ⑤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⑦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36)。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22-037)。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38)。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39)。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薛倩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限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33、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2022年年度预算报告;

  7、公司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的提案;

  8、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提案;

  9、公司2022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1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2、关于拟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

  13、关于公司兑付专职董事2021年年度薪酬余额的提案;

  14、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提案;

  15、关于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提案;

  16、关于拟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提案;

  1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提案;

  18、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1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提案;

  2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提案;

  22、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23、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2-040)。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总法律顾问薛倩女士简历

  薛倩,女,3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后在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工作,后于2011年7月进入东湖高新集团审计法务部工作。2015年10月,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副总监。

  附件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我们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未发现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及的情况。

  我们认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列举的违规担保行为。

  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873.9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95,554,742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67,066,495.82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33%。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均积极予以贯彻落实;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六、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关联担保计划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提请公司加强对泰欣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出审计意见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

  十、关于拟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亦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服务机构,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报告期内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任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十一、关于兑现2021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余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薪酬及业绩考核制度,公司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尚有年终考核部分未支付。根据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营层2021年度经营目标完成考核结果,同意向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兑付2021年薪酬,其中专职董事的薪酬支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的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十四、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提高融资能力,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构成同业竞争。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十五、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对红莲湖项目合资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方向,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行为。

  2、本次对红莲湖项目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开发准备支出,没有计划用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等,没有计划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红莲湖项目两家合资公司的股东均约定分期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增资到位,增资行为公平合理,风险可控。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构成同业竞争。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5、请公司加强各出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及资金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大气板块未来发展的战略与规划,本次拟受让多福商贸所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大气板块业务资源,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行为。

  2、本次拟受让多福商贸所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所需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风险可控。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构成同业竞争。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十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薛倩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履行相应职责,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不良记录。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薛倩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2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参加公司2021年度的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5)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赞成: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2-027)。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2-028)。

  赞成: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内控规范》、《内控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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