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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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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290,472.7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84,684,256.05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8,454,401.2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839,654,130.32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1,199,729.03元。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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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 制造业”

  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小类。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分类代码C15)。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营业收入增长率13.1%,明显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8.1%和最终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增长率部分5.3%,表明该行业处于相对较快的增长阶段,处于发展的上升期。同时,行业内部也存在着竞争,即整个行业处在上升发展期的同时,行业内部针对增量份额和存量份额同时存在着一定强度的竞争,但行业总体竞争秩序较为良性,同行业关系相对和谐,行业总体保持了较高水平的“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31.8%。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竞争秩序较为健康,处于更快速的发展上升期。

  公司是以长白山天然饮用矿泉水的生产、销售,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养护及智能环保家居为一体的综合型上市公司。公司一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塑造绿色产品与人文环境引领者形象。

  公司目前拥有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霍尔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专业分子公司,分布在吉林、江苏、北京、广东、上海等省市地区;拥有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先后荣获“绿色中国特别贡献奖”、“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中国 25 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图示如下:

  (一)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系列:

  “泉阳泉”矿泉水先后获评“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荣誉称号,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品标准号为GB╱T20349,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长白山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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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苏州园区园林绿化板块:

  公司为全国各地奉献各类大型市政园林景观作品1000余项,荣获中国风景园林协会优秀管理奖、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苏州市风景园林学会十佳园林绿化企业;盐都区西南片区生态公园绿化工程,苏州三香路、桐泾路绿化改造工程,第九届园艺博览会,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景观,太湖大道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等项目获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武汉观澜壹号项目荣获融创“匠心品质奖”、“优秀项目团队奖”;参赛粤港澳大湾区花展获企业花园组设计金奖。公司设计工程团队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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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霍尔茨”木门及智能家居板块:

  公司在国内首家引进德国HOMAG公司先进技术与设备,致力于德式T型门生产,连续17年获得“全国市场双承诺”即木门行业30强荣誉,先后荣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中国十佳木门品牌”“中国门业白金奖”“中国木门原创设计金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等荣誉。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北京生产基地、河北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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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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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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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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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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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095.22万元,同比增加9,893.9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2,869.72万元,同比减少1,744.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29.05万元,同比增加2,234.66万元;每股净资产2.23元,每股收益0.15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2—01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18日以发送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监事会对董事 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非表决事项)

  3、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290,472.7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84,684,256.05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8,454,401.2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839,654,130.32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1,199,729.0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1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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