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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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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简称“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报告”或“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朱鹤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方合英,副行长、财务总监王康,财务会计部负责人薛锋庆,声明并保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本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财务数据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为便于分析,本节及3.1经营业绩概况中涉及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均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3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以上的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2.4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2年3月末的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和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无差异。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政策,深入推进转型发展,各项业务发展稳中有进,资产质量持续向好,经营业绩稳定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2,339.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8%,主要是贷款及垫款增加所致。贷款及垫款总额49,530.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0%;其中,公司贷款(不含贴现)余额24,221.1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68%;个人贷款余额20,710.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84%。负债总额75,772.3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9%,主要是客户存款增加所致。客户存款总额49,216.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91%;其中,公司存款余额38,829.2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15%;个人存款余额10,387.3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83%。

  报告期内,本集团净利润增长良好,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73.50亿元,同比增长10.93%;实现营业收入540.30亿元,同比增长4.08%。其中,利息净收入369.46亿元,同比下降1.24%;净息差2.02%,同比下降0.11个百分点,环比上年四季度上升0.01个百分点;非利息净收入170.84亿元,同比增长17.77%。

  3.2重点业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以“342强核行动方案”为指引,紧密围绕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综合融资三大核心能力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效。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客户管理资产余额(含市值)达3.5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6%;理财产品总规模15,121.0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76%;综合融资余额11.90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70%。

  本行公司银行业务重点领域投放稳健,对公绿色信贷和战略新兴产业对公贷款,较年初分别增长21.68%和9.23%,均高于对公贷款增速;新经济领域大幅增长,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新增开户147户;对公理财产品货架进一步丰富,对公财富规模持续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对公客户总数95.55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88万户;对公理财业务余额1,857.6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2.39亿元。

  本行零售银行业务全面进入“新零售”发展阶段,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牵引,以“三全、五主”为发展理念,以“四环、两翼”为发展路径,打造客户首选的财富管理主办行。本行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做大个人理财业务规模,巩固私人银行全权委托、家族信托竞争优势;做大个人信贷业务规模,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截至报告期末,个人客户总数12,149.63万户,较上年末增加177.12万户;个人理财业务余额11,786.0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5.31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大力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办理票据直贴4,108.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52.36亿元,增幅30.17%;积极履行银行间市场核心交易商职责,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开展债券及衍生品交易合计约1.30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38%。截至报告期末,优质同业客户数量稳步提升,核心、高价值、高成长同业客户数累计495户,较上年末增长16户。

  3.3资产质量

  报告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叠加疫情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本集团对贷款质量的变化趋势做了充分的预期和应对准备,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加大了风险化解及不良处置力度,将不良贷款的变动情况处于预计和可控范围内。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持续逐季“双降”。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70.5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4.00亿元;不良贷款率1.35%,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4.19%,较上年末上升4.12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49%,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健水平。

  ■

  3.4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同时,在满足监管计量标准的基础上,本集团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计提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附加资本,其中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附加资本要求为0%。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66%,较上年末下降0.19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59%,较上年末下降0.2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05%,较上年末下降0.48个百分点。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5%,较上年末下降0.1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39%,较上年末下降0.26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98%,较上年末下降0.46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以上为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本集团和本行口径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从2022年第一季度开始,本集团将阿尔金银行纳入资本并表范围(含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及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3.5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6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7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将授信资源投向国家有导向、市场有前景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授信投放上继续强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抢抓财政提前发力“稳增长”机遇,支持水利设施、能源供应等民生基础领域;深入推进“五策合一”,把握新兴产业、新动能等领域机遇,提升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信贷占比,进一步优化授信结构。

  本行不断强化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抓实全口径资产质量管控,做好问题资产总量、过程、拨备、处置的“四个精细化管理”,打好表内贷款、非信贷资产和大额风险项目的“三大攻坚战”。加快集中度管控落地,试行区域及客户限额管理,一行一策制定超限区域三年压降方案,启动大额授信客户集中度专项排查。加速推进数字化风控建设,全面提升线上化业务风控能力,打造以大数据+AI为内核的客户预警模型,推动风险客户早发现、早预警、早退出。

  房地产风险管控方面,本行继续保持稳健的房地产行业授信政策,持续优化授信结构、加强风险管控,坚决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授信投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要求,保持授信合理增长,授信资源继续向个贷按揭倾斜,对公加大保障性住房业务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加大优质房企并购项目储备。做好客户和项目准入,优化客户名单制管理,积极支持整体杠杆稳健、综合效益好的优质客户。综合考虑区域、业态、担保等情况,优选项目。强化贷后监控,对重点大额客户分层分类管理。密切防范房地产上下游产业链次生风险,提前摸排、做好防范措施。

  四、股东信息

  4.1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注:(1)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除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情况。

  4.2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中信证券-浦发银行-中信证券星辰4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创金合信基金-浦发银行-创金合信稳富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其他重要提醒事项

  无。

  附表财务报表

  见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4月29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朱鹤新 方合英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王康 薛锋庆(公司盖章)

  副行长、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负责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续)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续)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4月29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朱鹤新 方合英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王康 薛锋庆(公司盖章)

  副行长、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负责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4月29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朱鹤新 方合英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王康 薛锋庆(公司盖章)

  副行长、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负责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钱军等5名董事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度本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957万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本次续聘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行独立董事关于本行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函以及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风险偏好陈述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个人理财业务策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合计468.9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合计36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本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本行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方案,审议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本次配股股票的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逐项审议。本次配股方案尚需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配股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本次配股能够顺利实施,本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副行长、财务总监等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下和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处理本次配股相关的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行具体情况,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并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最终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配股实施条件和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办理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政府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意见和要求等,制作、签署、补充、修改、报送、递交、执行、中止有关本次配股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处理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认可等相关事项,并作出其认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设立及管理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办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4.决定聘用本次配股的中介机构,拟定、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代销协议、包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5.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在证券所在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所办理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实际配股发行的结果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配股相关的条款,办理验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若发生因A股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A股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本次配股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配股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本行的实际需要,对本次配股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新的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配股对本行即期财务指标及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本行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配股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配股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不违反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决定或办理其认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12.本授权自本行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配股的实际情况,向本行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但若本次配股在前述期限届满前发行成功,则有关本次配股成功后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该等事项完成之日。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化。董事会同意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根据届时配股发行结果、可转债转股情况,以及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情况调整注册资本,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中期资本管理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中期资本管理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3.0版,2022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2.0版,2022年)》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刘成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刘成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并增加统筹ESG工作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同意相应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在该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增加“统筹推动本行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审议ESG相关工作报告,推动落实监管要求的其他ESG相关工作”职责。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召开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用2022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认可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前,已将议案提交我们审阅。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对中信银行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意见如下:

  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在为中信银行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中信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均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均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且均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中信银行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我们认可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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