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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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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

  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9,271.0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4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40,309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各类可充电电池,特别是锂离子电池的后处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在充放电机、内阻测试仪等后处理系统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方面拥有核心技术和能力,并能提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后处理工序,是锂离子电池生产的必备工序,经过后处理,锂离子电池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对制造一致性高、稳定性好、性能优异的锂电电芯及电池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依托专业技术、精细化管理和贴身服务,为韩国三星、韩国LG、韩国SK、日本索尼(现为日本村田)、宁德时代、宁德新能源、比亚迪、亿纬锂能、国轩高科、天津力神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制造商配套供应各类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设备。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充放电设备和内阻测试仪等其他设备,其中充放电设备分为圆柱电池充放电设备、软包/聚合物电池充放电设备(包括常规软包/聚合物电池充放电设备和高温加压充放电设备)、方形电池充放电设备。

  公司主要产品展示如下表所示:

  ■

  ■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主要以订单产品设计开发和新产品开发为主。

  (1)订单产品设计开发首先由客户提出技术要求,然后本公司安排技术人员与客户进行技术沟通,了解客户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公司与客户签订技术协议,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设计。

  开发环节系本公司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原因是:①产品供货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竞争力。由于行业内均为非标准化生产,所以较高的研发效率能够提升产品竞争力;②良好的设计方案能够提升产品的可靠性和保持较低的故障率,而这两方面因素往往是客户购买决策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

  (2)新产品开发包括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新产品开发和公司战略研发产品的开发。新产品开发由研究所与销售部根据年度战略目标或者客户合同需求共同分析产品研发方向,明确新型号研发产品要求后,由研究所组织成立专门项目组,对新项目研发可行性、研发周期及成本,以项目分析报告的形式提交至相关研发机构负责人、总经理审批该研发项目,获得通过的研发项目则作为新产品进行研发,其中,该项目组由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人员和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采用并行工作的方式,有效地提高研发的成功率、缩短开发周期,并降低开发成本。

  对于新产品开发,采取总体方案设计及评审后分研发项目组进行结构设计和评审,在流程的关键环节中有相应人员的审批,实施过程的合理化确保研发结果符合公司技术要求,最终由研发、生产、销售等各部门讨论确定具体机构设计的正确性并安排生产进度,以此来保证产品的研发成功率,提高工作成效和生产效率。

  2、销售模式

  公司一般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开发设计、采购原材料并生产产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产品生产完毕,并发送至客户处并派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保障客户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客户对产品进行验收。

  3、采购模式

  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严格遵循采购流程,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服务能力、价格进行综合考量,经过小规模试用采购后与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分为标准件与非标件。标准件主要为各类电子元器件、机电产品、气动元件以及机械零件,公司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或向有资质的代理商、贸易商进行采购。部分进口标准件,公司主要与国外原厂在中国的一级代理商签订采购合同,保证了可靠的质量和较低的价格。非标件主要为PCB板、变压器、电感等非标产品以及钢材、铝材等材料。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2021年,在大众、特斯拉等车企的强新产品周期驱动下,叠加补贴政策和碳排放标准升级,新能源车行业加速放量。在全球新能源车渗透率提升下,动力电池需求快速释放,动力电池扩产持续超预期。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动力电池投扩项目63个(含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超6218亿元,规划新增产能超过2.5TWh。

  据《中国锂电生产设备行业大数据》显示,2022全球规划产能将达1TWh,绝大部分产能集中在中国,预测带动国内关键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增长至接近800亿元。2022-2025年新增锂电设备市场需求有望超3000亿元。

  锂电池技术不断进步,对设备的效率、精度、稳定性、自动化等要求逐步提高。锂电设备将向工艺革新、设备一体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向极限制造发起挑战。刀片电池、4680、CTP等新技术规模化进程提速将对新设备衍生更大市场空间。

  杭可科技在锂电池化成分容自动生产系统领域具有领先地位。为满足市场需求,需对我们的设备进行系统化的升级与提升,做到低能耗、高效率、高智能的锂电池化成分容全自动系统。利用数值仿真计算的理念,通过搭建相同的物理环境,采用数值软件模拟产品实际工况,从而提前预判产品的运行状态,最终达到提升理论设计效率的目的。结合数字化电源箱,一体式充放电技术,水循环控温技术,全面升级锂电池后处理系统。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杭可科技主要负责锂电池后段处理系统,解决电池化成,分容,检测,分选等生产问题。行业内少数可同时为圆柱、软包、方形锂电池提供包括充放电设备、物流系统在内的后处理工序全套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目前产业已经在数码3C,汽车动力,储能领域的电池厂得到广泛的使用。而且在全球多个地点完成设备的交付。

  公司的充放电机,目前电压控制精度已经达到0.02%FS,电流控制精度达到0.02%FS的水平,高于同行业其他后处理设备厂商。公司主打的后段系统集成,绿色环保理念,从设备开发阶段就要求以节能降耗的方向进行定位,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电池生产数据集中管理技术,能够为后处理系统提供全自动服务,相比于竞争对手多采取委外的方式,在数据应用效率、设备生产效率方面具备显著优势。杭可在充放电化成具有深厚的技术沉淀。在电池充放电生产的安全过程中,具有50多项安全保护条件,这些条件都是在与客户生产过程中批量应用的产物。是一些其他厂家所不具备的。

  随着锂电池在电动汽车,储能行业的广泛应用,锂电池生产成本的降低也提出了很多的要求,杭可科技在能量回馈效率方面,直流供电方面,高精度检测方面,一体化控制方面都是走在行业前列,紧随客户实际需求,解决客户的顾虑。在自动化集成方面也逐步突破技术瓶颈,完成后段整线的交付工作。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大爆发,特别是在“双碳”战略目标的牵引下,动力电池的市场规模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扩张。

  2021年,中国动力锂电池进入爆发年,市场化提速明显。根据国家工信部的数据,2021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52万辆,预计2-3年后,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100GWh,意味着动力电池市场将进入TWh时代。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锂电扩产投资额超6000亿元。

  锂电扩产的大潮下,锂电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将直接决定锂电企业的未来竞争力。因此,对于锂电设备厂商来说,提升设备自动化水平已经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如锂电自动化专用设备、智能传感器、机器人、机器视觉、数字化系统等应用正在推动锂电行业的新发展。与此同时,自动化厂商可通过打通PLC单元、MES系统,嵌入3D模型组态,强化整线系统和集成能力,并配合5G工业物联网平台,实现程序高效化、标准化和可视化。

  锂电设备制造紧随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的发展而发展,随着锂离子电池市场应用的拓展以及对其性能要求的提高,锂电设备制造也将面临着更大的技术突破。

  随着 3C 数码电子产品对锂离子电池容量和性能要求的不断提升,储能电池、动力电池对锂离子电池功率需求的不断增长,锂电设备制造行业应下游行业需求的发展,必须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研发水平和技术实力、提高设备的工艺水平和自动化程度,以满足下游锂离子电池对大容量、大功率、高性能、高稳定性等需求的不断增长。

  以目前市场增长趋势最明显的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为例,其对锂离子电池的需要主要是大倍率、循环次数高、寿命长要求,如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往往需要上千个电芯串联成电池组以保证能量的供应。因此每个电芯标准的统一、性能的稳定对电池组的性能和质量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动力电池领域,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将会对电芯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以及电芯标准的统一、性能的稳定和成组后的效率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锂电生产设备的技术提升和质量控制是下游锂离子电池工艺改进和性能提升的重要基础,也是锂电行业及以锂电应用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可充电电池的生产后处理系统的全套研发,设计,生产与服务。而公司目前在充放电机,内阻测试仪,高温加压化成设备等后处理系统的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交付方面拥有核心的技术能力与服务团队,并且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MES系统、物流调度系统、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化成分容管理系统、3D虚拟监控系统,机器视觉及深度学习技术,形成了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整体的解决方案提供商。也是目前国内极少数在全球锂电厂家服务中的龙头企业,设备持续出口美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波兰等国际市场。

  公司持续在锂电池生产后段设备市场中保持领先地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始终走在行业前列。后段设备为多学科交叉的大型综合性系统,公司在该领域具有优势突出的核心技术。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涉及机械设计、硬件电路、自动化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应用等多学科,需要综合集成多领域的知识。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数字化电源技术、高频PWM变流技术、全自动校准技术、高温加压充放电技术、高精度线性充放电技术、高频SPWM/SVPWM变流技术和能量回收技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8,331.31万元,较2020年同比增加 66.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11.79万元,同比减少了36.79%。扣除结构性存款收益、政府补助等影响,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566.71万元,同比减少了47.9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7 月 30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369,967.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457 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余额20,637.45万元,暂存于募集资金账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5,387.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可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可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杭可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达产期为三年,为募集资金到位的第2年至第4年,达产率分别为40%、70%和100%。本项目全部投产后

  预计将实现年均收入102,5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4,453万元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88,900,107.80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3,0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710,7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43%。

  如在本公告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压力、公司长远发展和2021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43%,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执业资质,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末,天健拥有合伙人210人,注册会计师1,9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9人。

  天健2020年度业务收入3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2020年度天健为52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5.7 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健已提取执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2022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天健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天健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拟与关联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测通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通测通讯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租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2,12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5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9,637,200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通测通讯租赁其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租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2,12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5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9,637,200元人民币。

  通测通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通测通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截至本公告日,曹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616,596股,持股占比46.54%,通过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6,623,720股,持股占比21.49%,曹骥先生共持有公司68.0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先生为通测通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且通过杭州南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通测通讯99.90%的股权。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此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租入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一幢。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房产位置: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

  房屋所有权人: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拟承租面积:32124平方米

  权属情况说明:所出租房屋存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担保用作授信额度,担保期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3日止,债权数额上限为15895万元。

  通测通讯承诺其为所出租房屋唯一合法出租权人,保证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抵押,且不存在向二人或二人以上出租的情形,同时保证其所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并适用于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3、租金及支付:

  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5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9,637,200元人民币。所有的税费由甲方办理支付。

  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前三个月租金。

  4、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③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5、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0.5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③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④拖欠房租累计1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1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0.5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协议中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就租赁房屋日后无法交付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上述房屋,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此房屋地址临近公司主要生产厂区,交通便利。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骥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通测通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杭可科技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交易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可科技本次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022年4月29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对韩国客户等外资客户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收入主要为美元和欧元,为减少因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依托公司对海外客户的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和日元。

  2、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董事长批准。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4、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业务收入外汇结算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对杭可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依据上述规定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报表科目之间重分类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会议政策变更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技术研发、产品、市场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成果,结合 2022 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市场及业务经营的计划,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9,271.0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4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40,309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2-02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025)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的津贴为8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高管人员执行岗位薪资。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2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向关联公司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28)。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曹骥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1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2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5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2022年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根据公司2022年度资金需求情况和以往与相关银行合作情况,公司拟以抵押(房产、土地)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充分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2022-029)。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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