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9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七)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八)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九)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马素英 财务总监:梁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更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马素英 财务总监:梁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马素英 财务总监:梁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马素英 财务总监:梁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更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马素英 财务总监:梁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马素英 财务总监:梁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更

  (一)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2-037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安健环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一季度安健环工作情况报告》。

  三、《关于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修订条款

  ■

  ■

  ■

  ■

  (二)新增条款

  1、在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十一条”后增加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在原《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九条”后增加条款(删除原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2、在原《章程》“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条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

  (二)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四)对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出建议;

  (五)审议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六)审议其他预算相关事项。”

  3、在原《章程》“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后增加条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替换章节

  原《章程》第八章党建工作整体替换为以下章节:

  “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六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公司党委、纪委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公司党委、纪委下设相关工作机构,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六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或按程序由股东大会决定。要作重大调整的,党委应再次研究讨论。

  党委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委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制定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及公司重大事项会议决策制度、党委会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条款中的引用条款序号也相应变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通过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修订条款

  ■

  (二)新增条款

  1、在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三十二条后增加条款: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在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四十四条后增加条款:

  “第四十六条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通过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修订条款

  ■

  ■

  (二)章节调整

  1、在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后增加条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调整为“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要求”和“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3、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聘”调整为“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并在原第十五条后新增如下内容: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九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规则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规则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4、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调整为“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并在原第十六条前新增如下内容: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5、删除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内容,将原“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调整为“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通过制定〈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推动公司及属下企业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和属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按照《广州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及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定《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八、《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2-038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股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灿华先生主持,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通过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8       证券简称:广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2-039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3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1日

  至2022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3204室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7850968

  传真:(020)37850938

  联系人:姜云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