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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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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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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大米加工

  2021年,国内外稻米价格低位震荡,其中国内市场供给充足,年底农户急于变现可能加快售粮节奏,价格下行压力加大;疫情反弹多地学校提前放假导致集团性消费减少,终端需求有限,预计稻谷价格将围绕最低收购价波动,大米价格以稳为主。从市场竞争特点看,过去主要是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现在正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在高端大米生产能力以及产业组织方式来看,现在传统产业供给能力大幅超过需求,产业结构必须优化升级。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与经济水平的提升以及物流运输的方便快捷,人们对于食品种类的选择方向扩大,相对青睐于更加精细化、健康化、营养化的食品。大米人均消耗量将有所减少,我国大米行业未来发展将趋向品牌化、餐饮化、功能化和食品化。

  近些年我国有机产品生产面积及生产产量总体上均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农业生态化进程的明显加快,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或生态农业的转型也必将成为未来的趋势与方向,我国的有机农业与有机产业也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未来十年,中国有机农业生产面积以及产品生产年均增长20%-30%,在农产品生产面积中占有1%-1.5%的份额,达到1800-2300万亩;有机食品出口占农产品出口比重将达到或超过5%(以上数据来自中研网)。公司凭借稻花香核心生产基地的土地及种植优势,并于2021年初完成园区的生产设备升级改造,目前正在逐步提升产能,提高大米市场占有率。

  2、豆制品加工

  2021年,随着消费者对新鲜食品的需求不断增长,促进短保生鲜豆制品消费的持续增长。受疫情局部散发的原因影响,大多数居民选择在家就餐,也促进生鲜豆制品的消费增长。虽然大豆价格一定幅度上涨,但规模豆制品加工企业前期部分囤积大豆缓解成本上涨压力。规模豆制品加工企业更加重视市场消费渠道、销售结构的变化研究,并针对不同的渠道研发创新适销对路的产品。总体规模豆制品加工企业全年销量有所增长。

  银祥豆制品将继续精耕生鲜豆制品市场,组建福州及泉州分配中心,开发闽西北市场,实现生鲜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继续引领福建生鲜豆制品市场。依托技术研发团队的创新能力,推出炸腐竹等新品,研发预制菜品类;丰富豆制品火锅食材,打造豆制品火锅食材专业供应商。

  3、油脂加工

  2021年油脂加工行业均出现了原材料大幅上涨的情况,主要原料大豆、菜籽受通货膨胀和气候因素影响,价格上涨比例均超过100%,而产成品受到消费降级和政策影响,价格上涨比例不超过50%,进口油脂加工行业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倒挂结构。由于上半年进口利润较好,行业集中采购了较多原料,供应体量基本和往年持平,而高价抑制原因和疫情对餐饮的影响,导致消费则开始出现明显下降,至2021年底,油脂消费平均下降20%以上,油脂加工行业开始出现倒挂周期。

  油脂加工行业是传统行业中的粮食行业,属于民生领域,行业的发展必然是可持续的,随着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油脂和蛋白的摄入量仍将不断增加向发达国家靠拢。国内油脂和蛋白供应缺口十分巨大,虽然会周期性的出现消费下降等因素导致的进口利润下降,但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消费市场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支撑进口油脂加工行业的利润,整体行业发展趋势依然乐观。东方银祥油脂作为以油菜籽加工为主的生产企业,连续数年加工量排名全国前列,生产技术和国内外采销渠道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配合油脂深加工——浓香油和菜籽脱皮技术——高蛋白菜粕的独到工艺补充,在未来行业发展中将具备更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更好的效益产出。

  4、农产品购销

  2021年中国玉米市场呈现供应宽松的局面,玉米价格在涨至历史高位之后震荡下行,市场参与主体收购热情由年初的积极储备变为年底的谨慎操作。近年中国玉米总消费量呈现震荡下行的趋势,其中饲料玉米的需求先减后增,深加工需求先增后降。进口量增加也加大了玉米的总供应量。2020年开始中国玉米的进口数量大幅增加,2021年进口总量为2835万吨左右。进口玉米相对于国产玉米一直有一定价格优势,但受进口配额限制,进口依存度极低,仅作为部分企业的备用或过渡货源(以上数据来源为中国玉米网)。

  2021年传统的北粮南运粮食流通量缩减,南方进口替代较为明显,市场供需和流通格局发生变化,产地深加工企业和饲料企业需求增加,公司也相应的调整了收储销布局,扩大产地库点收储网点和收储量,增加产地销售能力。

  5、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加快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强供应链金融体系建设的文件,鼓励完善产业链补齐短板发展,金融服务逐步向供应链倾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单独提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意味着供应链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金融创新工具在国家层面上得到高度的认可和扶持。202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公司也一直将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作为促进主营业务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加速供应链金融行业的发展和创新,为缓解公司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提供多种融资手段。

  6、高水分植物蛋白肉

  在美国、欧洲等地区,植物基食品已然成为饮食流行风潮。根据网络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食品饮料行业的同比年增长率为2.9%,而植物肉行业为15%,预计年复合增长率将逐步攀升。人造肉行业在中国尚处于初步发展培育阶段,国际多家知名食品企业纷纷入主中国市场,开始销售植物肉产品;国内多家传统食品企业孵化了旗下植物肉品牌,且出现了数十家植物肉品牌创业公司。公司旗下高水分植物蛋白肉经营主体哈尔滨福肴食品有限公司,成功实现了植物基蛋白品质和口感的飞跃式提升,目前已形成一系列的具有国际级先进水准的植物基蛋白产品。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农产品购销等。依托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公司自建稻谷加工园区、以及油脂、豆制品加工优势,结合仓储、物流、金融等农业供应链服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牌米、豆制品、菜籽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加工销售,大宗农产品购销,以及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服务。

  1、大米加工销售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种植、采购、加工及销售紧密链接的大米加工销售体系。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了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从育种到田间管理、收割,整个种植过程严格把控质量,自产优质的稻花香水稻。除自种外,公司面向全国主要产区直接采购优质水稻,采购地包括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福建等。

  公司基于市场需求,持续优化产品体系,将产品SKU从年初的200多个优化至年底的71个核心单品,其中高端及中高端产品销量提升87%,占比从14.8%提升至24%。

  2、油脂加工销售

  公司油脂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主要经营菜籽油、浓香菜籽油(浓香散油和浓香包装油)、菜籽粕、磷脂油等加工业务,以及开展油脂油料贸易,同时结合期货套保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利润。主要销售模式为厂家直销。

  3、豆制品加工销售

  银祥豆制品拥有行业领先的全自动腐皮腐竹生产设备,拥有从制皮、油炸、卷圆实现生产一体化的专业设备。2022年新增的炸腐竹项目将进一步延伸腐竹产业链,丰富豆制品火锅食材。公司生产的相关豆制品产品品类齐全,包括10大产品系列,166支单品,品种丰富。其中,生鲜豆制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厦门、漳州、泉州、福州、莆田、宁德、三明、南平等地市,腐竹干货和冷冻豆制品产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上海、北京、黑龙江、辽宁、浙江、安徽等20余个省市。

  4、农产品购销

  公司开展其他农产品购销业务包括产地购销、港口贸易、政策性拍卖和轮换,经营品种主要为玉米。产地购销要依托公司产区自有仓库以及租赁库,在五常、方正、肇源、龙江、绥化、佳木斯、建三江、虎林等储点开展农产品收储运销工作。港口贸易要以锦州港为核心,构建双向流动的物流通道,依托东北产区粮源优势,通过公路、铁路、集装箱等将不同地区的货物集中到港口,通过铁-海-铁、路海等多式联运的方式将东北的农产品销往南方饲料养殖及深加工终端企业。政策性拍卖和轮换业务主要是参与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平台或中储粮网竞拍采购原粮业务。公司在基础大宗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供应链平台建设上,通过与上游农业生产者、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进行深度融合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产区优势、物流网络优势和供应链金融优势,打造农业供应链服务平台,打通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农业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5、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

  公司发力供应链金融,推动公司供应链金融服务转型。2021年,公司加大对于供应链转型推进力度,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平台的调研,与厦门建发集团、黑龙江省供销集团、京东数科、中信梧桐港等供应链金融平台及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全面合作,充分利用其流量优势和平台技术优势,搭建产品交易结构和风控模型,同时积极利用已有牌照撬动金融同业机构资金匹配资产。凭借合作伙伴成熟的供应链金融场景和历史良好资产表现,积极建立金融渠道资源优势,同时打造循环授信账户系统、风控系统、流量运营等核心能力,成为专业的优质供应链金融资产和资金连接器。通过合作,将上述金融资源和核心能力在合作机构落地,完成资金投放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6、农业科技研发

  公司积极探索农产品加工的高附加值领域,推进农业及健康食品科技研发合作。其中,高水分植物肉项目目前处于市场培育优化阶段,以与餐饮企业合作为主,与多家餐饮机构及经销商开展合作中。公司高水分植物肉项目储备产品有30多个品类,其中6款产品(植物蛋白牛肉饼、植物蛋白小酥肉、植物蛋白猪肉馅、植物蛋白鸡肉棒、植物蛋白炸鸡块)已经推向市场;2022年计划全面拓展新零售渠道,开启C端渠道规划布局。公司基于“全脂稳定米糠”技术研发米糠粉产品,目前主要用于烘焙产品的添加,计划陆续推出包括米糠面包预拌粉、米糠蛋糕预拌粉等高附加值产品。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海水提钾项目产业化,加速推进首期20万吨/年海水提取氯化钾工程产业化路径设计和工程设计,并开展相关智能化工厂建设准备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实现产业化落地。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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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业绩季度波动的原因:

  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前三季度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对部分存货、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对净利润的影响、以及报告期财务费用增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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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443.01亿元,同比减少5.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94.14亿元,同比减少8.09%。2021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83亿元,同比减少1.80%;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9亿元,同比下降814.81%。经营情况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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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1年度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31,735,053.61元和资产减值损失545,069,552.0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9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7.52亿元,公司根据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0.75亿元和盈余公积金0.75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24亿元。结合公司利润状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6442号《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1年度,银祥豆制品经审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50.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68.04万元,完成率为101.44%,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1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方灏先生、董事刘怡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和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

  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副总裁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9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财务总监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7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会秘书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7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如存在兼任情形,以基本年薪孰高确定薪酬标准。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在公司子公司领取岗位薪酬,不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关于预计2022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各级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22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2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

  (1)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

  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保理业务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继续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其中,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日动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财务总监党荣毅先生、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先生兼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关于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所属子公司在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党荣毅先生、康文杰先生简历

  党荣毅,男,中国籍,1969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康文杰,男,中国籍,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处长,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产业基金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3项议案,具体情况为:

  (1)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等12项议案。

  (3)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等6项议案。

  (4)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2项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对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规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加强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协作机制,有效加强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日常沟通。监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要决策和运营情况,对董事会、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跟踪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做到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监事会对公司于报告期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和内控合规工作。报告期,监事会对董事会形成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运营风险的管控,包括组织定期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重大合同签订流程的合规性、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的监管情况、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收支情况、下属公司粮食收储及存货保管巡查结果、经营计划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跟踪等。

  (4)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一方面要结合公司实际,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有效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同时,注重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定期参加监管部门或专业部门培训及有关考察学习交流,增强自身业务技能,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运作体系建设,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审计、稽核等内部监督资源,协调整合监督力量;通过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客观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吕廷福先生2022年度监事津贴为63万元(税前),监事胡曾铮女士、监事佟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杨洪波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1年度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31,735,053.61元和资产减值损失545,069,552.03元。相关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

  二、单项金额较大的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新增坏账准备金额14,458,875.35元,主要为公司对个别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新增坏账准备金额353,192,317.32元,主要为公司对个别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的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其他应收款新增坏账准备金额较大主要为报告期内房地产板块对应收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恒兴”)的合作开发款计提坏账准备315,766,278.8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滨湖恒兴合作开发款2,756,236,454.16元,由于该项目周边竞品较多,根据克而瑞相关数据,青龙头项目周边可比在售楼盘中,中海金樾和著洋房类产品2021年初均价32,051元/㎡、2021年末均价26,014元/㎡;金地大湖风华洋房类产品2021年初均价35,231元/㎡、2021年末均价34,141元/㎡;中骏云景台洋房类产品2021年初均价27,200元/㎡、2021年末均价26,610元/㎡,周边竞品销售价格出现下降,进而导致项目销售不及预期,因此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坏账准备。

  3、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6,720,579.46元,主要为公司2017年投资的一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有关协议,约定了该项投资的固定收益率、差额补偿等承诺以及约定了超额收益的条件。该项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特征以收取本金加固定收益的方式为主(本金+利息)。因此,该项金融资产构成一项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持有的该项其他债权投资的未来的投资收回方式包括:(1)二级市场变现;(2)差额补偿。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该其他债权投资执行减值测试时,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是以相关投资对应的股权在二级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相关其他债权投资对应的合同应收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

  4、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8,599,991,804.03元,主要为房地产板块的开发成本6,172,300,146.26元和开发产品1,008,578,722.37元。

  截止2021年末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三主一次道路及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棚改项目开发成本计提跌价准备57,759,116.37元,计提原因由于国开东方C北地块流拍,棚改项目位于其周边地块,土地整理及供地时间受此影响预计将会延长。根据棚改相关政策,延长开发周期将影响利润率。重新测算的利润率预计无法覆盖开发成本,因此对棚改项目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备合理性。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山湖项目(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发成本计提跌价准备13,883,939.22元,开发产品计提跌价准备134,245,329.53元,计提原因包括:1、去化困难,万科中央城、长阳天地、首开熙悦湾的办公类产品2021年度成交量均不超过10套(数据来源:克而瑞);2、土地可使用年限进一步缩短,影响土地估值。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成本计提跌价准备156,687,843.93元,计提原因包括:1、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由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方式受让A01、A03、A04剩余地块,目前因诉讼和解导致《合作协议书》终止;2、土地可使用年限进一步缩短,影响土地估值。3、北京市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南地块紧邻C北地块,于2019年2月成交,成交楼面价23,354元/平米,溢价率为6.17%。2021年下半年C北地块两次流拍,起拍楼面价21,692元/平米,较C南块下降1,662元/平米,下降率7.1%。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乐高项目开发成本计提跌价准备179,417,300.00元,计提原因包括:1、乐高乐园项目由房山区青龙湖镇拟迁址房山区长阳镇,受此影响,国开东方预计项目未来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前期工作,疫情持续反复影响与品牌方的谈判周期,乐园正式开园时间拖后,投资回收周期延长; 2、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将导致项目预计建设及运营成本增加。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31,735,053.61元和资产减值损失545,069,552.03元,共计976,804,605.64元,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76,804,605.64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资产状况,具备合理性。相关减值时点及减值金额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客观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报告期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测试过程和确认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稳健、谨慎的会计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当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解释14号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问题,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解释14号规定的业务,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文件。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解释14号中“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内容,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执行会计准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9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7.52亿元,公司根据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0.75亿元和盈余公积金0.75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24亿元。结合公司利润状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9亿元,影响公司利润的的主要原因为: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财务费用增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应付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本息导致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报告期实现净利润-19.98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资金需求。针对房地产业务现状,公司将尽全力盘活和剥离存量土地资产,收回项目投资,加快资产变现和减少损失。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上述回购预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受房地产业务影响,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度完成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77%股权,鉴于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存在业绩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收购情况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银祥豆制品77%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5)。

  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0月25日办理完毕。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东方优品与银祥豆制品原股东的协议约定,本次银祥豆制品股权收购存在业绩承诺。银祥豆制品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900万元、1100万元、125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银祥豆制品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低于承诺净利润的,银祥豆制品原股东可以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东方优品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东方优品进行相应补偿。其中:如果银祥豆制品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80%,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2018年、2019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两年累计数,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银祥豆制品2020年、2021年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对应年度各年的净利润,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

  银祥豆制品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和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三、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6442号《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1年度,银祥豆制品经审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50.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68.04万元,完成率为101.44%,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综上,银祥豆制品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2021年度业绩均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22-04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不超过119,493.8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截至2016年5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056.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029,9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612,969,996.29元,已由安信证券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010900121310801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99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

  截止2016年5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45,403,972.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89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5,256.8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44.98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5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1,4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07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6月1日完成。

  2、2016年6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33,991,052.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其中,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246,543,824.56元;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461,969,198.47元;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置换金额325,478,029.6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16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4月3日,公司使用62,88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3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2,889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89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1)原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增资到商业投资,由商业投资通过借款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10%。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拟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和“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使用方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国开东方,委托贷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通过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2)本次变更内容:委托贷款利率由9.5%调整为4.75%(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内容不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19年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地块对外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20年1月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

  2022年3月10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协议书》,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签署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和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备注: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截止2021年末累计实现效益87,587,467.40元,本期未实现效益的原因为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尚未入市。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截止2021年末累计实现效益199,352,700.07元,本期实现效益为负主要原因为项目于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合伙人数量:264人。

  (3)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1)2020年度业务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7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4)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

  高世茂,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晓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担任本项目复核合伙人,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及挂牌三板公司审计报告25家次。

  3、本期签字会计师

  霍耀俊,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晓义、签字会计师霍耀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完成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子公司。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余额为人民币91.42亿元,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7.26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各级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预计主要被担保公司2022年度担保细分额度:

  (单位:亿元)

  ■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22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2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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