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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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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增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473,178.78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772.92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02,772.92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3证券简称:新兴装备公告编号:2022-04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3证券简称:新兴装备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合同为准);

  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届满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激励公司相关人员充分履行职责,防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故意过失风险,降低上市公司运营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3证券简称:新兴装备公告编号:2022-04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经营范围情况

  调整前的经营范围:

  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等;航空、航天器及设备、无人机及设备、无人系统、电机及系统、电源系统、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辆改装、智能机器人、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件、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合成材料、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合成材料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机动车维修;电气、通用、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

  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3证券简称:新兴装备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事项,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更加有利于公司的规范化运行。

  二、本次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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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上述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3证券简称:新兴装备公告编号:2022-05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子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子建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胡子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之前,胡子建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子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胡子建先生在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职,公司及监事会对胡子建先生在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顾建一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顾建一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建一,男,195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1年1月入伍,1972年入党,先后任战士、班长、排长、参谋、处长、教研室主任、总后勤部杂志社副社长等职,立三等功2次。2013年退休时为解放军后勤学院研究员,国防经济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先后主持国防经费、国防资产、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重大专题研究论证工作,参加《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军人保险法》的研究论证工作。参加《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军事百科全书》《中国经济百科全书》的撰写工作。主要著作有《国防经济学教程》《现代国防经济前沿问题研究》《军费经济学》等30多部,主持国家和军队课题100多项,获全军军事科研成果一等奖17项、二等奖10项。近5年来,作为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的特约研究员,主要参与指导有关省市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和国防经济课题研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建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3证券简称:新兴装备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3:00—5: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李伟峰先生、总经理向子琦先生、独立董事丁立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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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3证券简称:新兴装备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1〕1号和财会〔2021〕35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6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本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无需调整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期初数,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3证券简称:新兴装备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在公司四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郝萌乔女士、葛朋先生,独立董事刘洪川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子琦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048,709.8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2,192.64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3.11%、101.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639,396.5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7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42,192.6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76,580.4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1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6,576,580.44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39,796,050.55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36,326,451.00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0,046,179.9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严格执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发生。依据公司内部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绩效进行了考核,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伟峰先生、向子琦先生、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工作意见的要求,同意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更好地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提高董事会基金使用效率,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基金的提取办法及董事会基金用途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管理办法》。

  此议案因包含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特别决议事项,因此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3证券简称:新兴装备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8、提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提案10包含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4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62804370

  传真:010—63861700

  联系邮箱:xxzbg@eeae.com.cn

  联系人:马芹、李战营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3”,投票简称为“新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33证券简称:新兴装备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在公司四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胡子建先生、监事李海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子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048,709.8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2,192.64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3.11%、101.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639,396.5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7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3证券简称:新兴装备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9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45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58,90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2,57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576,330,000.00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576,330,000.00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5,699,489.63元,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30,638,999.9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7,069,138.26元,本年度投入金额为46,699,582.6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85,599,351.3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详见“(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航空装备生产项目”的建设,并由全资子公司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兴装备”)主要负责实施该项目。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南京新兴装备会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定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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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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