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体现在:1)供给端土地松绑;2)资金端降低首付款比例,降低按揭贷款利率,银行缩短按揭贷款放款周期;3)需求端放开限售限贷;4)政府提供购房补贴等政策。30多个市县出台财税补贴等刺激性政策。

  ■

  (图表中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9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指数开始调整,一线城市、二线城市环比不再增长,三线城市开始环比下跌。

  2021年12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结束了连续三月(2021年9月-11月)环比持平的局面,转为下降0.1%。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下降0.3%;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

  2022年1月,经过市场政策的修复,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0.1%转为上涨0.6%,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0.3%转为上涨0.1%,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下降0.2%,降幅比上月均收窄0.1个百分点。且70个大中城市中,1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为39个,比上月减少11个。

  公司销售项目主要布局在二、三线城市,基于上述数据的好转、房地产政策趋暖、疫情趋稳态势,公司在2022年1月进行业绩预测分析时,预计2022年的房地产市场将出现平稳趋势,公司产品价格将有一定平稳性,在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测算中充分考虑如上因素,同时参照周边竞品的可比市场售价和公司已售产品的售价,结合项目所在位置、产品业态、楼层、朝向、户型等多种因素,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2022年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上涨0.1%转为持平,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2022年3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与上月相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下降0.2%,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

  2022年2月到4月,虽然房地产政策继续企稳,但公司主要布局的二、三线城市市场尚未如1月预测时出现平稳走势。据克而瑞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房企2022年第1季度开局惨淡,且2月之后企业销售下降趋势进一步扩大:

  2022年1月,中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的降温趋势。TOP100房企单月实现销售操盘金额5256亿元,同比降低39.6%,较2021年的月均水平也降低43%。

  2022年2月,中国房地产市场延续下行调整趋势,春节期间受疫情和行业信心不足影响,市场整体的供求和成交都没有明显转暖迹象,企业销售同比降幅较1月进一步扩大。2月行业百强房企仅实现销售操盘金额4015.8亿元,较上月降低23.5%,较去年同期降低47.2%,与2021年月均水平相比则降低56.5%。

  2022年3月,中国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持续,企业销售同比降幅较1、2两月进一步扩大。TOP100房企单月仅实现销售操盘金额5115.4亿元,环比增长27.4%,增幅明显低于往年同期;同比降低52.7%,较2月降幅扩大5.5个百分点;相比1月业绩规模降低2.6%。

  累计来看,1-3月百强房企的整体业绩规模同比大幅降低47%,超八成的百强房企累计业绩同比降低,其中近四成企业的降幅高于50%。

  尤其是进入2022年2月后,国内新冠疫情出现进一步蔓延,尤其是环京市场和河北市场,天津市、廊坊市、唐山市、沧州市、邯郸市相继出现疫情管控政策,山东和天津等地也处于疫情管控之中,公司在此区域的项目销售受到了严重影响,销售价格除了地产行业市场下行影响还叠加受到疫情影响,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项目现场销售几乎停止,使得项目实际售价较2022年1月预测时候降低,而2022年2月之后的销售价格又影响了公司对前期进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期测算价格。

  以上两个因素,与公司2022年1月进行减值测试时候的预计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谨慎考虑,不得不于4月大幅增加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和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由于公司在2022年4月取得的公司项目2022年1季度实际完成价格情况、市场持续走低未见回暖平稳趋势的实际市场数据等,与在2022年1月进行预测时发生了变化,项目和市场实际数据低于2022年1月的预期,这些期后销售价格和周边竞品的销售价格等确凿证据表明,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在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重新评估预期销售价格情况及对存货的影响,对2021年末公司存货补充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前述导致公司进行业绩修正的情形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期后调整事项。

  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在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重新评估预期销售价格情况及对存货的影响,对2021年末公司存货补充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综上,公司此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合规性。

  (2)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第一,对于开发产品,以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第二,对于开发成本,可变现净值按照所开发项目的预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的总投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①项目估计的总投成本,按照目标成本、合约规划等编制;

  ②预计售价(或测算均价)按已签约及未签约部分分别确定,对于已签约部分,按照实际签约金额确定售价;对于未签约部分,同时参照周边竞品的可比市场售价和公司已售产品的售价,并结合公司对未来市场预期及项目所在位置、产品业态、楼层、朝向、户型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③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参考已售部分实际营销费效比和税负比确定未售部分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公司以前年度不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如下:

  一、业绩修正的情形是否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期后调整事项

  荣盛发展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了业绩预告,2022年4月18日发布了修正预告。

  荣盛发展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荣盛发展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对于开发产品,以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对于开发成本,可变现净值按照所开发项目的预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项目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按照目标成本、合约规划等确定的项目总成本减去已经实际投入的成本;

  (2)预计售价(或测算均价)按已签约及未签约部分分别确定,对于已签约部分,按照实际签约金额确定售价;对于未签约部分,同时参照周边竞品的可比市场售价和公司已售产品的售价,并结合公司对未来市场预期及项目所在位置、产品业态、楼层、朝向、户型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3)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参考已售部分实际营销费效比和税负比确定未售部分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荣盛发展在资产负债表日,鉴于房地产政策趋暖和疫情趋稳态势,以及上一年度采取的降价措施,预计2022年的房地产市场将出现回暖趋势,公司货值将有一定幅度的回升,在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测算中考虑如上因素,周边竞品的可比市场售价和公司已售产品的售价,结合项目所在位置、产品业态、楼层、朝向、户型等多种因素,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2022年2月至4月,虽然房地产政策继续放宽,但消费者购房意愿持续低落,销售量下跌明显,房地产市场整体延续下行趋势。因此本所在采用可参考销售价格时,更多的采用了期后的销售价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本所在确定预计销售价格时采用以下原则:

  1.开发产品,资产负债表日已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按成交价确定;尚未销售的,按同类开发产品的最近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若期后未销售或成交样本较小,以资产负债表日前最近的销售价格作为参考;

  2.开发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已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按成交价确定;尚未销售的,按同类开发产品的最近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若期后未销售或成交样本较小,以资产负债表日前最近的销售价格作为参考;若项目尚未开盘,按周边可比同类业态的价格参考。

  由于本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的销售价格及市场变化表明公司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所参考取得的所能获取的最新证据作为评估预期销售价格的依据,对2021年末公司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经核查,我们认为期后销售价格为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可变现净值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业绩修正的情形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二、此次集中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合规性

  荣盛发展在 2022 年初进行业绩预告时,主要根据项目所在房地产市场走势,以及项目所在地疫情态势趋向稳定的形势,依据各项目未来市场可参考售价计算可变现净值,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从 2022 年 2 月以来,各地购房政策虽然有所放松,但是消费者购房意愿持续低落,销售量下跌明显,房地产市场整体延续下行趋势。

  2022 年 2 月以来,国内新冠疫情出现进一步蔓延,多地新冠疫情的防控态势加重,公司项目的销售环境受到了严重影响。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合规性。

  三、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由于存货对荣盛发展资产的重要性,且期末估值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和估计,我们在2020年度、2021年度均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作为重要的审计领域,并执行了以下应对措施:

  (1)了解与评价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预测未来收入等的合理性。

  (3)获得荣盛发展各存货项目已经预售并签约销售价格、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价格以及同地区相近楼盘的销售价格,并结合各存货项目所在区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确定管理层预计售价的合理性。

  (4)在抽样的基础上对存货项目进行实地观察,并询问管理层这些存货项目的进度和各项目最新预测所反映的总开发成本预算。

  (5)在抽样的基础上,重新测算存货是否存在减值。

  (6)评估管理层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经核查,我们认为以前年度不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4.请你公司说明知悉可能导致2021年度业绩同比大幅下滑事项的最早时点,是否及时披露2021年度预计业绩大幅下滑事项,你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从公司工作方面,公司于2022年1月初即开始对2021年度业绩进行初步测算,当时的测算是根据2021年四季度行业数据情况、2022年1月市场趋于平稳和疫情发展平稳的态势的情况,对2021年业绩进行的测算。前述问题2、3、4的回复中,统计局以及克而瑞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2月、3月及2022年第1季度的市场数据低于1月预计情况后,公司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测算。

  从年审工作开展方面,公司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间为2022年2月8日至3月10日外勤,2022年3月11日至3月25日完成审计报告初稿。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很多函证工作进度缓慢,公司财务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办公,资料提供较慢,审计调整迟迟难以确定,给公司的正常办公带来极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无法外出,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缓慢。年审会计师主要通过网络查询方式获取公司项目周边竞品的销售数据、地产行业市场数据、宏观经济数据,和公司线上填报的销售相关数据,但是,审计实地盘点工作通过网络视频方式无法完全替代,因此加大了审计资料获取的难度,延长了审计沟通确认的时间。审计工作的开展需要时间,而疫情管控又延长了审计取证、沟通并确认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15日,公司才与审计师就初步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并对审计调整意见进行核对。由于公司规模较大,双方核对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有了初步的沟通结果后,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发布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22年4月18日是公司知悉2021年度业绩同比大幅下滑事项的最早时点,公司在知悉的最早时间及时披露了2021年度预计业绩大幅下滑相关公告。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完备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2年4月18日是公司知悉2021年度业绩同比大幅下滑事项的最早时点,公司在知悉的最早时间及时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此次修正事项中,公司持续关注相关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变化,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对于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和变化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及时披露。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完备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5.请你公司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全面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回复: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详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2]008390号)。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3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大华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事务所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决定:

  1、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等服务,期限一年。

  2、在2022年度内所有财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拟支付大华事务所478万元(含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

  是否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荣,1995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利胜,201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范荣2021年度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年拟支付大华事务所478万元(含差旅费)。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0万元(含差旅费),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比2021年审计费用多增加218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认为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很好的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恪守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审计监督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华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监督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3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及其下属控制公司借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第二大股东,荣盛控股、荣盛建设及其下属控制公司本着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拟向公司提供借款,具体如下:

  (一)向荣盛控股及其下属控制公司借款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3.综合借款利率:不超过10%。

  截至公告披露日,荣盛控股持有公司股票 1,500,430,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向荣盛建设及其下属控制公司借款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3.综合借款利率:不超过 10% 。

  截至公告披露日,荣盛建设及其信用担保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00,000,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公司同受荣盛控股控制,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李爱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荣盛控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开发区春明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德武;

  注册资本:64,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074151093XM;

  经营范围:对建筑业、工程设计业、房地产业、建材制造业、金属制造业、卫生业、金融、保险业、采矿业的投资。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耿建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荣盛控股总资产3,173,0534.32万元,净资产6,096,456.98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551,605.18万元。

  经查询,荣盛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荣盛建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园路2号;

  法定代表人:耿建春;

  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47131203796;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以上凭资质证经营);铝合金门窗加工、安装;塑料门窗、幕墙安装;低压配电箱(柜)的制作、销售;高压开关柜、高压控制柜及其底座、成套集控保护设备、转换开关、其他低压电路开关装置的制作、销售;机械式停车设备制作、安装、销售;建筑工程机械、钢模板、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木工、砌筑、水电安装、抹灰、油漆、钢筋混泥土、脚手架、焊接、模板);建筑材料批发;园林景观设计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园林古建筑设计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铝膜租赁、销售;智能化工程、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电力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30日,荣盛建设总资产1,574,962.44万元,净资产756,652.29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3,688.48万元。

  主要股东为荣盛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耿建明。

  经查询,荣盛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本着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本次借款的交易价格。

  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荣盛建设本着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本次借款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连续十二个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荣盛控股、荣盛建设连续十二个月之间累计实际发生同类关联交易的总额15,931.95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0%。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符合公司2022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关联人荣盛控股、荣盛建设及其下属控制公司进行借款,合计借款金额不超过8亿元,综合年利率不超过10%,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荣盛控股及荣盛建设本着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借款的交易价格。同时参照了2022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的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符合公司2022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李爱红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37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存货按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对于开发产品,以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对于开发成本,可变现净值按照所开发项目的预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①项目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按照目标成本、合约规划等确定的项目总成本减去已经实际投入的成本;

  ②预计售价(或测算均价)按已签约及未签约部分分别确定,对于已签约部分,按照实际签约金额确定售价;对于未签约部分,同时参照周边竞品的可比市场售价和公司已售产品的售价,并结合公司对未来市场预期及项目所在位置、产品业态、楼层、朝向、户型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③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参考已售部分实际营销费效比和税负比确定未售部分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受房地产宏观调控和信贷环境收紧影响,市场销售放缓及价格下行压力明显。特别是2022年第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处于超出预期的下降趋势。虽各地陆续出台稳定地产市场政策,但购房者观望情绪强烈,加之疫情的影响,导致房企去化难度短时间内加大,成交规模及成交价格持续下降。

  2022年2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多点爆发,河南、天津、北京、河北、吉林、上海、山东等地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疫情扩散现象。公司业务在全国均有布局,河北、山东、天津等省份的土储面积超过了50%,公司布局的部分城市受疫情影响较大。

  综上,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市场发展持续下行和疫情多点爆发影响销售环境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参照目前市场价格和项目的实际销售情况,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4,723.22万元。情况如下:

  ■

  (二)信用减值损失

  对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对单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评估。对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信用评分模型对单项其他应收款进行信用评估。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本公司按上述原则,本期共计提坏账准备81,094.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29,642.41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70,970.88万元,转回19,518.41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

  2、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减少公司 2021 年合并净利润 445,818.1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4,211.68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04,211.68 万元。

  四、其他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中,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2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黄育华、王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927.75 亿元,比年初增长11.07 亿元,增长0.38%;负债总额为2,473.57 亿元,比年初增长74.50亿元,增长3.11%。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54.18亿元,比年初减少63.43亿元,增长-12.25%。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融资环境以及下一年度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项目建设、偿还债务的需要,提升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本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计监督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

  2022年计划开工331.01万平方米,计划竣工1,001.91万平方米,计划融资额216.3亿元。

  上述经营计划数据并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最终计划,实际经营中,公司将根据市场状况、新项目的取得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上述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总部管理费用预算总额为21,090万元,总部销售费用预算额为3,461万元,总部预算购置固定资产47万元,预算购置无形资产1,388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数据并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最终计划,由于受市场环境、销售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可能影响,上述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期限一年。

  在2022年度所有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78万元(含差旅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李爱红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2年5月3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3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5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5月27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5、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程玉民、黄育华、王力所作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26日—5月27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2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梁涵。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22年5月2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3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