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5.16%,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55.23%,主要系:
1.公司散杂货吞吐量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2.拖轮、代理等港口增值服务及临港物流业务进一步提质增效。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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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5月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报告期内,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2022年2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2年3月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以上相关公告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核准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朝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煜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陈朝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煜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2-23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厦门港务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包括一年及一年以下短期公司债品种),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本次公开发行采取固定利率形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及确定方式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赎回或回售条款:本次公开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或其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上市场所: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本公司已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许可或注册的,则本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完成之日止;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案的最终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最终以获得国家有关机构同意注册的发行要素为准;
本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本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修订、调整及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债券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利率确定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是否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增信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发行规模、偿债保障措施、交易场所、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宜;
3.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8.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担保有关的事项(如需);
10.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1.在前述第1-9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为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出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厦门外代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七)项议案,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2-2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厦门港务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及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包括一年及一年以下短期公司债品种),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本次公开发行采取固定利率形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及确定方式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赎回或回售条款:本次公开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或其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上市场所: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本公司已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许可或注册的,则本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完成之日止;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案的最终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最终以获得国家有关机构同意注册的发行要素为准;
本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本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修订、调整及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债券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利率确定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是否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增信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发行规模、偿债保障措施、交易场所、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宜;
3.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8.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担保有关的事项(如需);
10.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1.在前述第1-9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还应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2-2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45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22年5月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2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2-6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610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费用情况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玲玲
电 话:0592-5826220
传 真:0592-5826223
电子邮箱:zhull@xmgw.com.cn
通讯地址: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5”,投票简称为:“港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2-2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经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包括一年及一年以下短期公司债品种),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本次公开发行采取固定利率形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及确定方式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8.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赎回或回售条款:本次公开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或其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11.上市场所: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2.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本公司已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许可或注册的,则本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完成之日止;
14.发行方案的最终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最终以获得国家有关机构同意注册的发行要素为准。
三、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本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修订、调整及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债券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利率确定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是否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增信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发行规模、偿债保障措施、交易场所、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宜;
3.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8.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担保有关的事项(如需);
10.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1.在前述第1-9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也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05 股票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2-2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满足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融”)。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发行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发行超短融的方案
1.发行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超短融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
3.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超短融审批注册进度,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发行超短融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以满足企业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5.发行期限:拟发行超短融的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6.发行方式: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融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融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8.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融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有关授权事项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增加融资渠道及降低融资成本,特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融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注册发行超短融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并由董事会:(1)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注册发行本次超短融过程中代表公司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融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等),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及采取任何有关行动;(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融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金额、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本次申请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发行超短融已经公司2022年4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2-28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4月29日,经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厦门外代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代理”)之全资子公司厦门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代国运”)为外轮代理另一家全资子公司厦门外代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代空运”)因开展业务需要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机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在8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向航空公司等出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800万人民币,担保时间为1年。
2.本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担保尚未签署履约保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外代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8月8日
注册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屿南三路4号之一至之三
法定代表人:陈景宽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快递服务;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林业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
股权结构: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外代空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8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协议中其他重要条款:
(1)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的本金及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2)保证人仅对原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业务合作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3)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5)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四、其他说明
1.担保的原因:外代空运在开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时,航空公司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外代空运可使用中行的授信额度委托中行出具履约保函。在无担保情况下,中行要求外代空运在其账户中存放800万元保证金,造成较大的资金占用;外代国运提供担保后,外代空运仅需按照使用额度的25%存放保证金,从而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外轮代理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外代空运和外代国运均为外轮代理全资子公司,外轮代理均持有100%股权;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对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
3.上述担保事项主要涉及外代空运代收代付的空运运费、关税、场站地处费,产生资金回收的风险较低,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若外代国运因出具履约保函而导致承担相关损失的,外代空运同意外代国运可以直接从外代空运归集给外代公司的大额资金中扣除等额的款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301,061.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8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2-2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4月29日,经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为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出具履约保函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代公司”)因代韩国班轮船东HMM CO.,LTD(以下简称“HMM”)在厦门口岸收取集装箱班轮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并按约定结算等事宜向HMM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USD 2,782,667(担保金额按保函开具当日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
2.本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担保尚未签署履约保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22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潘铁彬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从事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无船承运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旅客票务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受合法设立的酒店企业委托对其进行管理(不含餐饮、住宿经营);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互联网销售;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60%股权;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外代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本保函一经开立立即生效,于2024年12月31日保证人对外营业时间结束时失效(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准)。
3.担保金额:USD 2,782,667(担保金额按保函开具当日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
4.担保协议中其他重要条款:
(1)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后,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核定索赔文件是否符合本保函的约定,并在核定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
(2)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将随着代理人的履约或者保证人的赔付而相应递减。
(3)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5)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仅限于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形成并经保证人核定确认的,不超过本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的范围。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保证人。但无论是否退回,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本保函对保证人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6)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说明
1.担保的原因:外代公司与HMM签订了船舶代理协议,为其提供在厦门口岸的集装箱班轮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收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等。为了确保外代公司代收的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可以足额、及时支付给HMM,HMM要求厦门外代提供符合条件的单位为上述事项出具的履约保函。
2.贸易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外代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对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
3.上述担保事项主要涉及外代公司的代收代付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业务,该业务不会产生向HMM垫付款项的情况,亦不会产生资金回收的风险,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若贸易公司因出具该履约保函而导致承担相关损失,外代公司同意贸易公司可以直接从外代公司归集给本公司管理的大额资金中扣除等额的款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301,061.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8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