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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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低碳、高效的化石能源,日益成为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的替代物,伴随经济发展、能源消费增长和日趋严格的二氧化碳减排,天然气长期消费增长速度高于煤和石油。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由2017年的2373亿立方米增至2020年的3240亿立方米。到2021年,天然气消费量已经达到3726亿立方米。预计未来随着供暖领域“煤改气”进程的不断深入,叠加“双碳”目标下压减燃煤发电的刚性要求,未来我国天然气消费量或进一步上升。预期2022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将延续增长趋势。
1、城市管道燃气
城市管道燃气作为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动力供应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要素之一,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城市气源供应与储气调峰能力的改善与提升,行业整体需求水平将保持稳定增长。东北地区随着俄气南供成为现实,天然气产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北方地区清洁能源市场前景广阔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改善环境、节能减排、高效利用、绿色发展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北方地区政府高度关注清洁供暖,建设美丽乡村战略等重大环境民生工程。积极推进 “煤改气”、使用清洁能源采暖和能源综合高效利用,必将为燃气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
3、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要求日趋严格
近年来发生的几次有较大影响的城市燃气事故提升了社会对燃气安全的关注度,增加了燃气企业对管网安全投入的要求。
吉林省政府在2019年出台了对用户室内燃气设施进行改造的相关文件,要求城市燃气企业先行垫付资金,在未来的配气成本中予以考虑。在目前的燃气行业发展阶段,将大大增加燃气企业的负担。
4、延伸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的增加,天然气受国际形势的影响明显,涨幅较大,一定程度上对天然气行业的扩大发展有负面影响。
依托已有的客户和产业链条资源、拓展延伸业务是公司新的业务着力点。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与便捷的产品与服务为基础,构建线上与线下客户体验式营销平台,同时寻求房地产开发与厨房装饰产业对接,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延伸业务板块市场潜力巨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综合能源利用业务、延伸业务及车用燃气业务。
1、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目前公司拥有8个城市、1个国家级开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子公司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紧紧抓住区域经济发展机遇,做足做优清洁能源对城市“动力及环保”结构的深度影响,以城市燃气全产业链布局为引擎,在推动天然气综合利用上,形成了以“增供量、优结构、保安全、促消费、惠民生、拓新业、降成本、创效益”为抓手的全产业链“互动共进”运营模式。
2、市政建设业务。公司从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出发点,在工程“一根管”上拥有完整的燃气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总承包专业资质,且拥有丰富专业能力的人才队伍及国内可持续的业务合作项目。
3、综合能源业务。以前置及同步于区域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为工商业企业提供从设计到用气的效率更高、用能更智慧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节能化的生产用气、定制化的区域供暖及冷热联供、集约化的为商业综合体推动分布式能源、多样化的为大专院校设计用气方案、定制化的为绿色交通提供汽车加气及标准站建设、多功能集成综合利用项目等。项目主要采取与燃气设备供应商、行业技术优势方以及供暖企业合资合作的共赢商业模式运作。
4、延伸业务。在充分保障民生安全供气基础上,自主开发自有品牌“宜家生活”名尚汇,依托公司优质服务体系,扩充延伸业务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品质服务内涵,构建起了“提质百姓美好生活的燃气具系列+系列集成家居+系列安全”等“线上+线下”体验式新业务规模,实现从一簇火焰到无限品质生活的持续进阶。
5、车用气业务。重点围绕绿色交通展开,其中包括CNG/LNG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拥有1座压缩母站和10座车用气加气站。LNG批发零售业务主要依托投产的应急调峰气源厂的存储能力,进行LNG贸易交易和开展点供业务。该业务为完全市场化业务,竞争较为充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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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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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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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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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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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天然气供应量5.04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8%;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7亿元,同比增加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9.26万元,同比增长49.2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1-6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13:3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长赵凤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事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为公司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保障措施。《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49.26万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33,924.77万元。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用途
长春燃气是为城市居民及工商用户提供管道燃气的、关系民生的公用事业型企业。为保障气源安全稳定供气,投资巨大。公司目前形成资产规模大、贷款余额高、利润水平低的局面。公司为保证持续发展及安全项目的大量投入,资金一直较为紧张,因此计划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解决安全投入和项目投资资金缺口以及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加有利于公司对气源保障、安全工程的投资及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同意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经营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3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百克生物、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至2021年,曾为长春燃气的主审会计师、以及承办过长春希迈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2020年1月,吉林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商誉减值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其余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9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次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支付费用合理,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仍为3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2021年末对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其结果如下:
一、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当年无存货跌价迹象。
二、 商誉减值
未发现减值迹象。
三、 非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损失1,388,364.86元。
四、 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变化。
五、 计提坏账准备
2021年度母公司、各子公司个别报表计提坏账准备-42,437,962.04元,剔除集团内计提坏账准备38,604,192.74元后,合并报表计提-3,833,769.30元。
计提原由:按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计提。
六、本次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减值计提已经纳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