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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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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寅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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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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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一季度本集团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2年第一季度,全球经济与石油需求仍处于新冠疫情爆发后的持续复苏阶段,2022年第一季度全球石油消费约9,900万桶/日,环比下降约1.4%,同比上涨5%。

  运输需求方面,石油供给并未在高油价的背景下显著增加。OPEC仍旧保持40万桶/天的逐月增产幅度;美国大型页岩油公司整体处于温和复苏趋势。石油供应偏紧的背景叠加市场对能源短缺的担忧,推动了原油价格在高位区间波动,原油期货价格呈现深度贴水结构,补库存的通道仍未开启。

  运力供给方面,2022年第一季度累计交付1万载重吨以上油轮70艘/810.3万载重吨,其中VLCC交付10艘;累计拆解1万载重吨以上油轮33艘/223.5万载重吨,其中VLCC拆解仅1艘。截至一季度末,船龄15年以上的VLCC占该船型比例为24%,仍位于历史高位,随着IMOEEXI与CII新规的临近,能效表现差的老旧运力有望加速退出市场。同时,船东对于VLCC新订单的克制将推动未来VLCC供给增速放缓。供给端优化的预期仍旧为国际油运市场景气度的修复提供支撑。

  运价方面,中小型油轮因区域市场行情而出现跳涨,VLCC运价出现小幅上涨。2022年第一季度,VLCC TD3C(中东-中国)航线平均TCE为-7,348美元/天,苏伊士型油轮 TD6航线(黑海-地中海)平均TCE为40,709美元/天。

  2022年1-3月,本集团实现油轮运力投入208,053.54万吨天,同比增加7.66%;运输量(不含期租)4,573.58万吨,同比增加14.78%;运输周转量(不含期租)1,474.37亿吨海里,同比增加24.55%。油轮板块:营业收入31.67亿元,同比增加14.73%,环比增加1.4%;营业成本人民币31.29亿元,同比增加22.22%,环比减少9.02%;第一季度毛利率1.19%,同比降低6.05个百分点。

  本集团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6亿元,环比(不考虑减值因素,下同)增加人民币4.78亿元,同比减少73.65%。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0.25亿元,环比增加人民币4.83亿元,同比减少92.70%。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司负责人:任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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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公告编号:临2022-01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永强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发布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任永强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续聘朱迈进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朱迈进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朱迈进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续聘秦炯先生、罗宇明先生、赵金文先生、俞伯正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李倬琼女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田超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各位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董事长任永强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续聘倪艺丹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董事会同时批准续聘马国强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倪艺丹女士的工作,马国强先生的任期与倪艺丹女士的任期相同。

  倪艺丹女士及马国强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至2021年12月27日截止,由于截至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一个行权期没有采取行权操作,董事会批准将失效的9,497,400份股权期权全部注销。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2月27日,又有5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批准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025,77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合计注销10,523,170份股票期权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执行董事、总经理朱迈进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批准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05名,可行权数量合计8,992,170份,行权价格为5.74元/股。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朱迈进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由中远海能作为发行主体,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中期票据,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有关本次注册中期票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中远海能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续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迈进先生, 1970年10月出生,管理学硕士,高级船长,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历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船舶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秦炯先生,1968年9月出生,船长,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上海海运局船舶船长,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箱运一部副经理兼预配中心主任,中国海运(欧洲)控股有限公司预配中心主任,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箱运二部副经理、箱运二部经理、欧洲部总经理,中国海运(荷兰)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海运(南美)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罗宇明先生,1967年12月出生,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油轮分公司油轮船长、海务科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船舶管理部主任、航运部总经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赵金文先生,1962年5月出生,工学硕士,高级轮机长,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大连远洋运输公司船舶轮机长,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安技部船技部经理、安技部副总经理、安技部总经理,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大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俞伯正先生,1964年8月出生,工学学士,高级轮机长,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船舶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李倬琼女士,1973年10月出生,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历任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企业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

  田超先生,1977年05月出生,财务与会计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及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ACMA),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历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比利时安特卫普码头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总经理,中远欧洲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远海运比雷埃夫斯港口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部总经理等职。

  倪艺丹女士,1985年2月出生,管理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生产运营部商务处经理助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公共关系室副经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公共关系室经理等职。

  马国强先生,1981年12月出生,金融学硕士,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马国强先生曾任职于中海工业有限公司、中海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公告编号:临2022-019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的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至2021年12月27日截止,由于截至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一个行权期没有采取行权操作,相应失效的9,497,400份股权期权应全部注销。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2月27日,又有5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025,770份股票期权应进行注销。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10,523,17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就进一步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激励对象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10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8,992,170份,行权价格为5.74元/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公告编号:临2022-02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

  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

  1、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1年12月27日期限届满,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497,400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决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97,4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因5名激励对象退休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25,770份期权。

  上述两项合计注销公司期权10,523,170份,本次调整及注销完成后,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剩余情况如下:

  ■

  注:第1个行权期期权全部注销,第2个和第3个行权期期权为部分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激励对象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激励对象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中远海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注销人员名单

  ■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公告编号:临2022-02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992,170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05名,可行权数量合计8,992,170份,行权价格为5.74元/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3、2018年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考分[2018]65号”《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刘汉波、陆俊山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5、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进而实现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股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6、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787,000份调整为35,460,000份,确定2018年12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5,460,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的前述调整;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7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787,000份调整为35,460,000份,同意2018年12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5,460,000份股票期权。

  9、2019年2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远海能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259、0000000260、0000000261。

  10、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决定以本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含税),股息分派率为76.7%,共计约人民币8,064万元。A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东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后以港币派发。前述利润分配方案中,A股股息已于2019年6月28日发放完毕,H股股息已于2019年8月9日发放完毕。

  11、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0元/股调整为5.98元/股。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133人调整为121人,期权数量由原35,460,000份调整为31,720,000份,注销3,740,000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决定以本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40元(含税),股息分派率为44.14%,共计约人民币19,051万元。A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东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后以港币派发。前述利润分配方案中,A股股息已于2020年7月10日发放完毕,H股股息已于2020年8月21日发放完毕。

  13、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批准:(1)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由18家调整为19家(剔除5家补充6家),其中原对标企业中的5家对标企业因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指标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批准将这5家企业调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同时批准补充纳入6家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同行业企业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2)公司根据2019年度分红的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98元/股调整为5.94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批准:(1)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121人调整为112人,期权数量由原31,720,000份调整为29,361,000份,注销2,359,000份;(2)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3%,11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689,130份,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1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决定以本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00元(含税),股息分派率为40.15%,共计约人民币95,254万元。A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东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后以港币派发。前述利润分配方案中,A股股息已于2021年7月16日发放完毕,H股股息已于2021年8月27日发放完毕。

  16、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94元/股调整为5.74元/股。因激励对象岗位变动、劳动合同关系发生变化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112人调整为110人,期权数量由原29,361,000份调整为28,780,000份,注销581,000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三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批准:(1)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497,400份;(2)因激励对象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110人调整为105人,注销期权1,025,770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期权10,523,170份;(3)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10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992,170份,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历次股票期权价格、数量及人数的调整情况详见上述“(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期满未行权。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授予日:2018年12月27日;

  (二)授予数量:35,460,000份;

  (三)行权价格:6.00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授予人数:133名;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安排:本计划的有效期7年;在授予日后的24个月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期权将被锁定,不得行权;锁定期满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

  注:如上述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时间起始日并非交易日,则以行权期内的首个交易日为起始日,如上述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时间截止日并非交易日,则以行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截止日。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10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992,170份,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27日

  2、行权数量:8,992,170份

  3、行权人数:105人

  4、行权价格:5.74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系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份

  ■

  注:股权激励计划总量采用2018年12月27日授予总数35,460,000份计算;

  授予时总股本采用2018年12月27日授予时总股本4,032,032,861计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采用批量行权模式统一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8,992,170份。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二期行权。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10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8,992,170份,行权价格为5.74元/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激励对象中朱迈进为公司董事,秦炯、罗宇明、赵金文、俞伯正、李倬琼、倪艺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相关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公告编号:临2022-02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二〇二二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中期票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3. 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 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 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6. 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 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 担保及其它信用增进安排:根据公司情况及中期票据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进安排;

  9.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10. 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注册及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公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上市流通等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 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申报、注册发行等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上市流通、还本付息、受托管理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流通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3. 办理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

  5. 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必要事项。

  6.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且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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