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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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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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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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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4,500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172,36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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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旭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建民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旭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建民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576,875.13元,其中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9,161,174.5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47,202,214.4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82,957,813.40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23,657,687.5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8,101,429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1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0%。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截至2017年7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6,81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1,685.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766,51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0,420.7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46.6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08.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109.3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199.26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78.8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1,999.53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1,999.5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708.5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98.2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868.5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229.7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8月1日,本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000363927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的余额,全部转至本公司新开设的账号为8110301012200479423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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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229.70万元,其中2021年度30.4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至为2022年12月31日,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2、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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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8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服务中,致同所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截至2021年末有1153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海燕,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信息

  致同 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李萍(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近24年,纪海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近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储燕涛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储燕涛,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6年成为致同所技术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 次、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4 次、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0 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海燕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评估,并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2021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2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融资授信等业务,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不超过一千万美金。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运作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美金一千万的贸易融资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本公司为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本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成立时间:2001年7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仪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体育设备、体育用品及零配件的销售;医疗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叉车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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