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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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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注:

  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8,686,568,022股,其中A股18,107,684,022股,H股578,884,000股。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并已扣除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数量。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一季度,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以《若干意见》为统领,大力践行“1466”战略和“12345678”卓越企业管理模型,真抓实干稳增长,科学管理促发展,主要业务整体呈现出稳中向好、稳中向优的良好态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持续增长,生产经营总体保持健康平稳发展态势,实现营业收入712.76亿元,同比增长16.2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亿元,同比增长16.44%。

  1.业务发展蹄疾步稳。

  (1)新能源业务优势持续巩固。报告期内,新能源及综合智慧能源业务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63.9亿元,同比增长21.1%。海上风电地位继续巩固,先后签订了广东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等一批100亿元以上的重大风电项目;太阳能发电业务持续发力,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4.5倍,签订了广西贵港覃塘区多能互补光伏、华朔新能朔州屋顶光伏等一批太阳能发电项目;储能业务市场实现新突破,签订了山西朔州市右玉县400MW/800MWh独立储能电站、中核优赛大同云冈拓博恒泰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宁储利通区同利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等一批储能项目。

  (2)综合交通业务快速增长。报告期内,综合交通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9.5亿元,同比增长65.2%。与交通部规划院达成战略合作,策划运作系列交能融合项目,其中枣菏高速等交能融合试点项目取得积极进展。综合交通成为公司向非电转型重要业务。

  (3)投资牵引持续加强。报告期内,公司综合交通、新能源及综合智慧能源、房地产(新型城镇化)完成投资额同比分别增长87%、62%、54%,新取得湖北蕲春抽水蓄能项目投资开发权,新能源等投资项目加速推进落地,在建风光新能源装机容量达370万千瓦。境外投资逐步恢复,报告期内,境外投资完成同比增长超过100%,其中巴基斯坦SK水电站项目逐步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加速推进,乌兹别克斯坦恒远水泥项目已顺利开工。

  (4)金融赋能能力持续提升。大力开展绿色产业项目的融资置换工作,抢抓政策窗口降本增效;与金融机构广泛开展“总对总”对接,为公司投融资项目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金融服务,集中优势资源聚焦2022年境内外重点融资项目,解决在建项目融资落地。

  2.市场营销稳中有进。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新签合同额1842亿元,同比增长10.8%。公司主动融入和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加快优化区域布局,加强高端营销。持续策划实施30余次高端营销活动,覆盖新疆、贵州等20余省市,以及哈电集团、东方电气等10余家行业重点企业,先后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9份;抢抓“东数西算”市场机遇,甘肃庆阳“东数西算”工程取得积极进展,贵州、大湾区等项目达成多项合作共识,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境外业务受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签订韩国新万金100MW海上风电、墨西哥杜兰戈州154MW风电、越南Cho long 155MW风电等一批新能源项目、以及签订了伊拉克巴士拉法奥1000MW联合循环燃气电站、塞拉利昂弗里敦150MW燃气电站等低碳项目。阿根廷基塞水电站,安哥拉凯凯、卢阿西姆水电站,波黑达巴尔水电站,巴基斯坦帕坦水电站项目融资事项顺利推进。境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1%。

  3. 科技研发持续助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30·60”系统解决方案、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储能、氢能、交通与能源融合、建筑与能源融合领域,以“揭榜挂帅”机制立项并启动了重大科技专项9项和重点研发项目20项;与清华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智库建设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新能源、能源新业态技术科研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湖北应城300MW级压缩空气储能新技术示范项目通过了专家评审,山东泰安300MW级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完成可研审查;公司编制的《崇左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并扎实推进崇左“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项目建设。

  4.改革创新再添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系统性变革、整体性重构,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开创性和里程碑式的重要改革成果。公司被国务院国资委确定为集团层面公司治理示范企业,5户子企业入选 “科改示范企业”扩围名单,2户子企业入选国家发改委重要领域混改试点。公司勇当改革排头兵先行者,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打造改革尖兵样板。

  5.社会责任担当有为。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央企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号召,充分发挥公司各级工会的组织作用,发动公司所属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节日消费活动,积极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生产的农副产品,帮扶取得明显实效。持续开展清欠和根治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完善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宋海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丽娜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亚贤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宋海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丽娜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亚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宋海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丽娜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亚贤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海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丽娜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亚贤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海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丽娜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亚贤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海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丽娜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亚贤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2022-018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海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2022-019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2022-020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和其他定期报告的审阅服务。天健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于2021年12月31日,天健有合伙人210人,注册会计师190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9人。

  天健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7.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8.8亿元)。

  天健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9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7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金敬玉,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尚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东良,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尚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芹,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尚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鉴于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吸收合并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现A股上市,审计范围及相关工作量等因素变化,本次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市场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本项目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67万元,较上年下降超过20%。该笔费用参照有关规定,以业务量为衡量标准,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该所谈判,以谈判结果为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度均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公司拟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其对此无异议。由于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而变更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聘请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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