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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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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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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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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05.18亿元,较年初增长31.70%,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应收账款随之增长。
(2) 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原因说明: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8.71亿元,较年初减少35.14%,主要是本期票据背书增加。
(3) 长期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期末长期应收款余额7.53亿元,较年初增长36.32%,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分期收款增加。
(4) 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短期借款余额0.62亿元,较年初增长47.81%,主要是子企业经营所需新增借款0.2亿元。
(5) 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5.55亿元,较年初减少34.02%,主要是前期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本期到期终止确认。
(6)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收入138.19亿元,同比增长30.10%,主要是本期风电板块收入同比增长39.88%。
(7)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115.17亿元,同比增长32.90%,主要是随销量增长而相应增加。
(8) 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税金及附加0.84亿元,同比增长60.19%,主要是本期销售增加,增值税附加费用随之增加。
(9)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0.07亿元,同比增长0.35亿元,主要是本期现金折扣同比增加。
(10)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其他收益1.50亿元,同比增长357.24%,主要是本期债务重组收益1.36亿元。
(1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40亿元,同比增长0.28亿元(上年同期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12亿元),主要是本期基金、股票浮亏影响。
(12) 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减值损失0.64亿元,同比减少1.39亿元(上年同期为减值损失2.03亿元),主要是本期收到破产分配转回减值1.09亿元。
(13)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资产处置收益0.37亿元,同比减少75.47%,主要是上年同期所属子企业产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产生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无此事项。
(14) 营业利润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利润11.05亿元,同比增长53.06%,主要是本期收入增长,毛利随之增长。
(15) 利润总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利润总额10.91亿元,同比增长49.99%,主要是本期收入增长,毛利随之增长。
(16)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所得税费用1.16亿元,同比增长170.57%,主要是利润增加,所得税费用随之增长。
(17) 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净利润9.75亿元,同比增长42.46%,主要是本期收入增长,毛利随之增长。
(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35.96亿元,同比减少1.19亿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37.15亿元),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同比增长16.62%。
(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2.50亿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入15.96亿元,主要是财务公司投资净流出同比增加。
(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2.20亿元,同比增长883.16%(上年同期为净流入0.22亿元),主要是所属子企业东方氢能吸收外部投资2.11亿元。
(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亿元,同比增长46.31%,主要是本期收入增长,毛利随之增长。
(22)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0.297,同比增长46.31%,主要是本期收入增长,毛利随之增长。
(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1%,同比增加0.78个百分点,主要是本期收入增长,毛利随之增长。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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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新增订单179.4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14.7%。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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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俞培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智全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兴义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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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俞培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智全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兴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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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俞培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智全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兴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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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俞培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智全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兴义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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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俞培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智全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兴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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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俞培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智全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兴义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1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运营和管理状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高管人员2021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管人员较好完成了2021年各项任务指标,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高管人员2021-2022年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值符合公司高管人员岗位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1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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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6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培根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高管人员2021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21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值。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333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按程序对外披露。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1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93,333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45元/股
2022年4月29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年11月2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三十二次会议及监事会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三十七次会议及监事会九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3,333股。
2、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当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其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所以首次授予中3名退休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4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45元/股。上述每股回购价格应当减去每股派息额。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07.2031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757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19,001,130股变更为3,118,807,79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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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3,333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东方电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