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年报中所列数据,除标示合并口径之外均为母公司口径。

  1.2本公司8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学彬、李宪明、谢荣声明: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本公司董事长潘卫东、总经理陈兵、分管财务副总经理严军、会计部门负责人马晓云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2.1.1公司历史沿革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亿元。公司长期致力于产品创新,获得资产证券化、代客境外理财(QDII)业务受托人、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公司曾被国务院指定为全国对外融资十大窗口之一;获地方金融机构最高信用评级(穆迪Baa2、标普BBB-);被指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首家合规试点单位;发起设立中国第一家信托登记机构——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并被推选为理事长单位;连续担任中国信托业协会副会长单位。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权威媒体评选的多项行业大奖;公司资产配置、QDII、新一代信息系统、ABS等项目先后获得上海市政府金融创新奖。此外,公司还荣膺上海黄浦区高端服务业十强企业,获得行业内外的广泛好评。

  2021年,公司严守监管红线,坚持稳中求进,努力围绕信托投行、证券投资信托、家族和家庭信托、资产证券化、普惠金融和慈善信托、私募股权信托“5+1”业务转型方向,打造从规模优先到质量优先的全新增长模式,并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历史性契机,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转型发展,高质高效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2.1.2  基本信息

  2.1.2.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缩写:上海信托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SHANGHAI  INTERNATIONAL  TRUST  CORP., LTD.

  英文缩写:SHANGHAI  TRUST

  2.1.2.2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2.1.2.3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邮政编码:200002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shanghaitrust.com

  电子信箱:info@shanghaitrust.com

  2.1.2.4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杨胜利

  联系电话:021-23131111转

  传真:021-63235348

  电子信箱:info@shanghaitrust.com

  2.1.2.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九江路111号上投大厦3楼

  2.1.2.6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2.1.2.7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2.2组织结构

  图2.2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3、公司治理

  3.1 股东

  公司前三位股东的主要情况:

  表3.1

  ■

  注:表3.1股东名称一栏中★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

  3.2董事

  表3.2.1(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

  表3.2.2(独立董事)

  ■

  3.3监事

  表3.3(监事会成员)

  ■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未设下属委员会。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

  3.5公司员工

  本报告期公司在岗员工433人,平均年龄34.9岁。

  表3.5

  ■

  注:自营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至少主要从事固有资金使用和固有资产管理有关业务的职工;信托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主要从事信托资金使用和信托资产管理各项业务的职工;对于人力资源部等类似无法明确区分的综合部门归为其他人员。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经营目标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目标:积极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新变化,加强与浦发银行集团业务协同,推进公司信托业务和自营业务稳定、健康增长,以改革促转型,以风控保发展,做到风险可控、合法合规、积极创新,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全力开创上海信托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4.1.2 经营方针

  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方针:诚信、专业、稳健、合规、创新。

  4.1.3 战略规划

  公司的战略规划:在加入浦发银行集团的战略机遇下,紧紧抓住信托行业转型契机,持续大力发展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构建平衡的业务组合和紧密的业务协同架构,全面提升公司前、中、后台管理效能,打造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为客户持续创造财富和价值,为社会发展持续贡献力量。公司积极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趋势,加强与浦发银行集团协同发展,顺势而为,深度挖掘有潜力的业务领域,与合作伙伴开展深度长期合作,创新出差异化、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努力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继续深化机制创新,以管理升级和专业化团队建设有效推动公司财富管理、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业务的发展;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思维,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架构,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构建坚实有效的风险防线;以强化内部管理为基础,加强精细化管理运作,在提升保障能力上出实效,逐步把公司打造成为全球资产和财富管理服务提供商,预期成为新时代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和先行者。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 经营的主要业务及品种

  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为信托业务和自营业务。

  4.2.1.1 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主要品种包括:(1)金融产品配置组合类信托。以高端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为出发点,凭借强大的投资管理能力和专业的资产配置能力,将投资者的资金在多种金融工具间进行组合投资,为投资者获取稳定安全的投资收益。(2)不动产金融类信托。选择房地产行业的优秀企业和优质项目,采用灵活多样的业务手段设计“风险适度、期限灵活、回报丰厚”的信托产品,让投资者分享房地产行业的成长收益。(3)证券投资类信托。汇聚全新产品设计理念和技术,投资于股票、基金及债券等金融产品,综合采用结构化设计、聘请投资顾问、应用 CPPI 投资策略与数量投资工具等多种方式,开创投资者在风险市场上获取稳定收益的业务新模式。(4)股权投资信托。对于优质的成长性企业,通过股权受益权融资、股权投资、并购融资、受托股权管理、财务顾问等形式提供全面金融服务。(5)债权投资类信托。公司将募集的信托资金运用于购买各种债权,主要包括银行信贷资产、各类依法合规的受益权以及优秀工商企业的应收账款等,通过回收本息或转让等方式兑现信托财产,实现信托收益。(6)公司及项目金融类信托。通过信托贷款、债权融资以及股权投资等方式,协助优秀企业获取融资,推动基础设施类项目顺利开展。(7)国际理财类信托。以大类资产配置为基础理念,与境外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捕捉海外市场投资机遇,采用结构性票据、指数投资、各类现货和期货投资、外币贷款等灵活运用方式,实现投资者财富增值。(8)另类投资信托。运用结构化设计,有效结合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将公司专业化投资优势和外部投资顾问专业能力相结合,投资于包括酒类、艺术品、茶类、古董以及贵金属在内的非传统投资领域,满足高净值财富群体的投资期望和艺术文化消费。(9)养老保障、福利计划等信托服务。利用公司在信托服务领域积累的宝贵经验,根据企业员工在养老保障、福利提升、激励促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企业员工量身定制持续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实现企业改革发展及员工福利改善的有机结合。(10)资产证券化信托服务。充分利用信托公司资源配置、破产隔离的制度优势,充当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资产受托机构,搭建协同平台,探索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新路径和模式,为各类优质资产提供流动性。(11)非金融企业债券承销业务。利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格,在银行间市场开展承销业务,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CP)、中期票据(中票,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12)财产权信托服务。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其合法拥有并且交付给公司的财产权设立财产权信托,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忠实受托人职责,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该财产权。(13)家族信托。公司接受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家族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提供包括现金流规划、投资规划、风险管理、税务安排、利益协同、传承安排等一系列定制化的服务。(14)公益(慈善)信托。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用于信托文件制定的公益(慈善)目的。

  4.2.1.2 自营业务

  自营业务主要包括:(1)固定收益业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资产的流动性为原则,通过对固定收益市场和相关投资品种的深入研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动态调整和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构建稳健的投资组合,获取固定收益。目前,固定收益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投资和债券市场投资。(2)股权投资业务。通过对股权投资结构、期限、规模的动态调整和优化,把握各类行业领域孕育的投资机会,开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金融股权投资或与信托主业联动的直接股权投资,从客户资源、渠道资源、项目资源等方面为信托主业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3)证券投资业务。追求适度风险条件下的绝对收益最大化,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注重对宏观经济动向、监管政策变化、重点行业发展趋势和相关个股的深入分析。公司已建立了专业化的证券投资管理团队,锤炼了与公司经营风格相适应的投资理念,形成了科学严谨的投资决策体系,提升了证券投资的主动管理能力和投资收益水平。

  4.2.2资产组合与分布

  4.2.2.1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其他资产中主要项目包括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等。

  4.2.2.2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3市场分析

  2021年,面对复杂国际环境、疫情和极端天气等多重挑战,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力度,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5.1%,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经济规模突破110万亿元,达到114.4万亿元,稳居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人均GDP达到80,976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达12,551美元,超过世界人均GDP水平。我国消费持续稳定恢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其中智能消费、绿色消费等增长较快,消费又重新成为了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44,547亿元,比上年增长4.9%,两年平均增长3.9%。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0.4%,制造业投资增长13.5%,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4%。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9,433万平方米,增长1.9%;商品房销售额181,930亿元,增长4.8%。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7.1%,快于全部投资12.2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2.2%、7.9%。高技术制造业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5.8%、21.1%;高技术服务业中,电子商务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60.3%、16.0%。我国进出口规模再上新台阶,首次突破6万亿美元关口。以美元计价我国进出口规模达到了6.05万亿美元,全年外贸增量达到了1.4万亿美元;以人民币计价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9.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4%。其中,出口21.73万亿元,增长21.2%;进口17.37万亿元,增长21.5%。

  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0.9%,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比上年上涨8.1%。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9.95万亿元,同比多增3150亿元,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31.35万亿元,比上年少3.44万亿元。从价格看,2021年我国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从结构看,金融对制造业、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1.8%,比各项贷款增速高20.2个百分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呈现双向波动,汇率预期比较平稳,全年人民币兑美元的即期汇率总体小幅升值2.6%。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根据《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受益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司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分工明确、权责对应、合理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信托、风险管理、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等六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三会一层”认真履行职责,股东会有效发挥管控作用,董事会对战略定位、风险偏好、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进行有效控制,监事会充分发挥对董事会与高管层的监督职能。基于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机制和内控文化建设的重视,公司紧密围绕战略转型和年度目标,牢牢聚焦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全面推进业务创新与转型,并建立与之匹配的内部组织架构,强化和充实核心业务干部力量,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为实施战略目标进一步注入动能和活力。

  公司严守合规底线、坚持守正创新,始终秉持“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宗旨与“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围绕“5+1”战略转型方向,努力打造从规模优先到质量优先的经营发展新模式。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内控合规文化建设,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突出顶层合规、突出关键少数、突出常态治理,不断深化内控合规管常管长机制建设,并以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构建立体化合规培训体系,厚植稳健审慎经营文化,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2021年,公司经营正常稳健,未发生法律合规风险事件与涉刑案件、未受监管处罚、未因重大合规问题遭受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实现了合规风险的有效管理,进一步推进了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职能部门为合规部和风险管理部。公司审计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及其他业务管理部门和每一位员工组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控、互控和监控“三道防线”,构建了覆盖全公司各部门、各产品、各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制衡性、审慎性、匹配性、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始终秉承符合性、前瞻性、实效性、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角度和全局出发,持续优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2021年新增/修订规章制度100项、废止89项,其中,在风险管理、自营业务、普惠金融业务、反洗钱管理等方面制定、修订业务管理制度30项,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科技管理、问责管理及党建制度等方面制定、修订综合管理制度70项,从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两方面不断优化内控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公司合规稳健、可持续发展。

  公司业务流程严格按照前、中、后台划分:前台负责业务受理、初审及具体操作,完成项目审批前的尽职调查、信托方案设计和提交、项目审批后的合同签署、产品发售、投资交易、运作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工作;中台贯穿业务决策程序和管理环节,负责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核、议事决策、业务综合管理和过程控制,和前台部门共同完成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后台负责对业务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信息化支持、行政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和审计监督。

  公司建立资产隔离制度,依法建账,将公司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公司综合运用信托业务和自营业务的设计、营销、运营、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公司建立危机事件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规范处置程序,完善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公司对各项业务实行净资本管理,使公司业务协调、高效、有重点地运行,并符合监管及公司战略发展要求。

  4.4.3 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稽核部,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公司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内部审计活动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内部审计工作覆盖公司全部业务。审计稽核部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表明,公司各关键领域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且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重要缺陷,内部控制风险总体可控,内部控制整体水平持续提高,为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证。

  4.5风险管理

  4.5.1信用风险状况及其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直接违约或履约能力下降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固有业务信用风险资产按五级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公司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文)和公司《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计提一般准备、金融资产信用减值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其中,一般风险准备从当年净利润中提取,作为利润分配处理,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和方法见会计报表附注。

  在信用风险管理上,一是通过专家判断和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手段,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区分,审慎度量公司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形式和规模;二是建立项目评审会制度,涉及信用风险的信托融资项目和固有投资、贷款项目等,均应纳入公司项目评审会进行评审;三是实施大额交易信用风险集中度管理,对重点地区和大额交易对手的业务集中度进行控制和管理,防范集中度风险;四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项目贷后风险管理,充分了解交易对手财务情况、人事变更、经营情况及银企关系等重要变化信息,建立灵敏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五是加强抵质押物管理,明确抵质押物的类型、条件和日常管理机制,管控抵质押物工具的合法性、有效性、稳定性及充足性,充分发挥风险缓释工具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保障作用;六是建立完整有效的资产保全和风险化解制度,加大不良资产现金清收和风险化解力度,提升风险处置质效。

  4.5.2市场风险状况及其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的波动或行情的变化(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证券价格波动风险等。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各类市场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市场风险可控。

  在市场风险管理上,一是加强固有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对交易性资产和可供出售类资产完善估值管理,及时反映资产公允价值变化对当期损益和资本的影响;二是加强信托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健全信托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和内控,做好风险揭示、尽职管理和信息披露,加强股票市值盯市管理;三是坚持稳健原则,在投资组合中配置足够的固定收益类等低风险投资品种,对证券投资组合的净值、仓位和投资集中度等指标事先设定预警点或止损点,通过投资分散化(组合对冲)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4.5.3操作风险状况及其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发现操作风险点,制定纠正措施,避免发生因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

  在操作风险管理上,公司根据重要性原则,逐步梳理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操作风险点,将每个业务种类中潜在的风险进行分离和分类管理。采用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明确产生操作风险的关键点并实施控制。公司在业务尽职调查、运营规范化管理、外部中介机构管理、合同档案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不断细化管理和规范操作流程, 提升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公司制定《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更新各类业务展业指引,发布员工问责管理制度,优化业务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机构管理等。

  4.5.4其他风险状况及其管理

  其它风险主要是指公司业务开展中的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洗钱风险、声誉风险、案件风险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其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在其他风险管理上,一是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要求员工认真学习并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二是加强对运作项目的现金流量管理,做好公司现金流量的预测和安排,同时,组合运用多种工具,有效保证公司流动性;三是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制定《舆情危机管理办法》《新闻发布管理办法》,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内刊等形式,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四是强化公司战略规划,持续考量公司战略的发展情况,积极控制战略风险;五是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反洗钱管理,严控洗钱风险;六是积极推进公司的科技信息化建设,配合业务发展开发相应的信息科技系统,重点强化数据治理,进一步应用先进的金融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夯实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七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职业行为,把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作为员工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控制道德风险。

  4.6 净资本管理概况

  公司严格遵照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净资本管理。报告期末,公司净资本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7 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通过自上而下、层层递进的方式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架构体系和制度体系,持续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已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听取高管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报告,督促其有效执行和落实相关工作。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有效协调工作开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流程管控机制,在产品设计开发环节强化事前消保审查,合理确定产品风险等级;在产品营销推介环节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不断强化营销队伍建设,严控金融营销宣传规范性,确保营销推介过程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地介绍产品情况,不夸大收益或隐瞒风险;在产品存续运作期间做好项目贷后管理以及运维工作,及时披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事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公司对人工操作、系统安全建设、人员管理培训等方面采取严谨的管控模式,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公司还通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考试、考核、审计等方式,有效提升全员消保意识和专业知识,监督管理消保工作日常开展,推动消保工作持续规范和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响应监管要求,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践行信托文化理念,积极组织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和“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结合市场热点、监管政策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讲座直播参与活动,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服务社区居民,践行金融宣传担当,并在各网点打造金融知识公共教育专区,供客户阅览学习;线上于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APP、官方网站等以开展“零接触”金融知识宣传,创作推送各类消保宣传推文,积极探索拓展投教宣传新形式,自主创作金融知识宣传短视频,并将集合视频材料制作成投教电子U盘,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客户普及金融知识,调动客户参与金融知识学习与教育的兴趣,提升宣传效果。公司对消费投诉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先、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的原则,在制度和操作规程上明确投诉处理程序,保障投诉渠道的畅通,对消费投诉事项进行分级管理,充分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公平合法作出处理结论,并且一贯坚持有效实施溯源整改,及时查找引发投诉事项的原因,完善产品设计,提升服务水平,从源头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的产生。

  4.8企业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守风险合规底线、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同时,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与日常工作中,在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改善民生、环境保护、客户服务、社会共建等领域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公司坚持回归金融必须服务实体经济的方针,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实体企业方面的资源投入。公司存续信托产品中,投向基础产业的规模为903.65亿元;投向工商企业的规模为808.74亿元,二者合计规模1700亿元,占比约30%,为实体企业发展提供了灵活的资金解决方案。公司持续推出专门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信托贷款产品、中小企业转贷信托项目、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不断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针对战略新兴行业民营企业,公司创新融资+股权投资模式以及贷款+ABS联动模式,覆盖天使轮到pre-IPO等阶段;针对国家政策鼓励的传统行业民营企业,公司设立民族科技企业纾困基金,依托ABS业务和供应链金融提供资金支持,采用多样化的增信措施,通过财务顾问、提供综合投融资解决方案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目前,公司投向民营企业的存续规模已达1234.47亿元,分布于15个主要行业。公司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助力国资国企改革,利用信托贷款、受托服务、债券承销和证券投资工具,全力降低长三角企业融资成本,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进行深度合作,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存量风险,目前公司投向长三角的信托规模超过2000亿,占比约1/3。持续聚焦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积极响应上海地区国企改革,参与设立以国企改革为主题的母基金,致力于为上海地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及资金支持。公司积极响应 “碳达峰”“碳中和”号召,不断强化ESG投资理念,努力在自身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推动双碳目标达成,利用信托架构灵活的优势,利用绿色债券投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化项目,积极对绿色能源、碳捕集/碳封存等技术及基础设施进行投融资。公司制定了《ESG信托业务展业指引》,为绿色信托的规模化开展奠定了体制机制基础;公司积极研发资产端与资金用途端的“双绿”信托产品,与上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合作设立了“上和2021年第一期绿色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成为全国首单绿色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设立“盛世融迪2021年第二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绿色证券化信托”,成为目前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最大的绿色车贷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立“上善”系列上信中西部地区绿色新能源职业教育帮扶慈善信托,为中西部地区清洁能源领域专业年轻骨干教师和大专院校学生来沪培训、举办新能源论坛等提供资金支持。目前公司绿色金融业务存续规模合计32.53亿元,并正在努力探索碳交易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环保硬科技主题信托,为绿色低碳发展贡献信托力量。公司还深度打造金融为民的“人民金融”平台,积极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大力发展慈善信托,将信托工具应用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和推动共同富裕等领域,持续打造“上善公益”慈善信托品牌,目前已形成教育扶智、医疗救护、干部培训、文化艺术、城市发展五大板块的系列化、品牌化慈善信托项目矩阵。公司聚焦专业服务、着眼形成标准,全力深化慈善信托布局,年内新设立慈善信托14单,其中3单全部由社会资金设立,全力满足社会各界的第三次分配需求;不断创新慈善信托项目形式,“重走院士路,善医乡村行”、小额社会爱心资金专项信托、定制化线上培训平台、乡村校长长周期深度培训、县域治理调研等新项目、新形式不断涌现。公司持续推动“四大公益基地”建设,连续十数年在“南京路上好八连”所在部队建设“军企合作基地”,在徐汇星雨儿童康健院、浦东新区特殊儿童学校建设两个“特殊儿童关爱基地”,在外滩街道建设“社区帮扶基地”。公司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自身节能减排,倡导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推行无纸化办公,开展垃圾减量分类、低碳生活等环保主题活动,积极支持绿色环保项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2021年内,公司因切实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第五次)、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黄浦区区长质量奖等多项荣誉。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作的审计意见如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信托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晓云

  5.1.3利润表

  利润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晓云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晓云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晓云

  5.2 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企业负责人:潘卫东                       复核: 施未                       制表:伍晓燕

  5.2.2 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企业负责人:潘卫东                    复核: 施未                     制表: 伍晓燕

  6、会计报表附注

  6.1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公司固有业务自2021年度起执行了财政部近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修订)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修订)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修订) 》

  (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修订) 》(财会〔2018〕35号)

  (4)《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 及《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

  (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

  6.2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摩根”)由本公司持股51%,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资产管理”)持股49%。本公司持有的2%和49%股权目前正处于转让过程中,买方为摩根资产管理。

  根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安排,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在此背景下,公司收到摩根资产管理的通知,摩根资产管理拟收购公司持有的上投摩根剩余的股份。为落实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并优化集团发展战略,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互惠互利的商业原则,启动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遵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上投摩根49%股权于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根据监管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最终由摩根资产管理成功摘牌。此后,交易双方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截止目前,本次上投摩根49%股权转让交易和此前上投摩根股权2%股权转让交易尚待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1、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2、信用风险资产按照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G11报表口径统计。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报告期末,本公司无自营贷款。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合并口径:

  表6.4.1.7.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母公司口径:

  表6.4.1.7.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1年度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115,227.74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20,240.23万元,以其他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212.26万元。

  6.4.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2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4.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 6.4.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4.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上海信托始终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将业务创新和特色业务作为公司战略工作持续推进,大力发展现金管理、债券投资、固收+投资、基金组合投资、股权投资、普惠金融、家族信托、家庭信托、资产证券化、慈善信托等创新业务。2021年,公司现金管理和债券投资业务不断丰富投资策略,创新设立产品类别,优化团队结构,投研实力不断强化;基金组合投资业务规模显著增长,围绕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形成了系列化产品线布局;家族信托管理规模进一步突破,成为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领域;家庭信托业务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价值;股权投资业务部门深化与专业机构合作,专业化程度持续提升,布局领域不断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提高资源整合竞争力,积极探索业务联动;慈善信托业务规模大幅度增加,业务涉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和推动共同富裕等领域;普惠金融业务进一步发展,系统建设成效显著。公司努力打造立体化、多层次的产品图谱,覆盖不同资产种类、风险等级和流动性要求的资管产品体系,持续提升投研能力,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正向循环体系。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等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根据银保监会的要求,每个信托产品发行前均有一整套的产品相关信息备忘录等资料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以备委托人(受益人)查阅。

  委托人在认购信托计划前,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同时,严格审核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同时,对不同的信托资金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并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定期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就信托合同数与信托资金总额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并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以书面信函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公司严格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作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根据《信托法》要求,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运作正常,到期信托产品合同金额人民币1,491.79亿元,全部安全交付受益人,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3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信托业务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81,258.31 万元,发生企业所得税费用39,017.98  万元,实现净利润142,240.33 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224.03 万元;

  2、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28,448.07 万元;

  3、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年末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已经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不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4、根据本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7,112.02 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92,456.21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2,714.35万元及会计政策变更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8,768.28 万元,2021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763,938.84万元。

  2022年4月2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未分配利润763,938.84万元留存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7.1.2合并报表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72,980.81 万元,发生企业所得税费用68,543.12 万元,实现净利润204,437.69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899.40 万元,少数股东损益32,538.29 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母公司、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分配如下:

  1、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4,224.03 万元;

  2、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28,448.07 万元;

  3、根据母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及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的部分,合计计提9,991.05 万元;

  4、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5%的信托赔偿准备金7,112.02 万元;

  5、根据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1,081.00 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111,043.23 万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724,818.81万元及会计政策变更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2,878.66万元,2021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838,740.70 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口径:

  表7.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母公司口径:

  表7.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加权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三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邹俪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并经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后于2021年2月8日正式任职。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无。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 银保监会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外部监管机构未对公司进行正式的现场检查。

  8.7 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内容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