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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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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2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4月2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批准《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执行法院裁定后的《重整计划》,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概述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022年4月27日,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2破20号之一),裁定如下:

  1、批准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投资人确定、涉及上市公司主要内容

  1、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

  三鼎控股破产重整程序正式启动后,破产重整管理人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进一步推动投资人招募工作。经过多方与多轮的沟通、谈判与协商,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顺和”)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成为三鼎控股重整投资人。

  2022年4月26日,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或“重整投资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义乌顺和指定真爱集团作为三鼎控股重整投资人,通过资产收购方式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2、三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资产受偿模式

  重整投资人以3.85元/股收购三鼎控股持有的占总股本8.51%的ST华鼎股票,其中0.76%特定为三鼎控股持有的无质押部分股票,剩余收购股票所对应的质押债权人及比例分别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及浙江新兴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60日内将全部重整对价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现金收购之外的剩余质押股份,按照9.9252元/股的对价折抵清偿股票质押权人债权未通过现金出售受偿部分;股票质押权人清偿完成后,剩余股票均用于清偿其他债权和费用。

  本重整计划通过后,重整投资人将在《重整计划》中8.51%的ST华鼎股权交割前,完成ST华鼎占款问题的解决,解决方式为现金解决(详见公告:2022-015)。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计划》法院裁定批准后,三鼎控股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负责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将得到解决。

  2、若本次《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重整计划》能否成功实施在不确定性,若三鼎控股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三鼎控股破产,届时三鼎控股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2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资金占用的概述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告:2019-085)。2021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经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确认,2018年至2019年,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9亿元(详见公告:2021-089)。

  二、解决资金占用款项的具体情况

  1、2021年4月26日,三鼎控股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详见公告:2021-039),并分别于2021年8月11日、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告:2021-076、2022-008)。

  2、2022年3月29日三鼎控股破产重整报名投资人就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出具相关承诺函(详见公告:2022-015)。

  3、2022年4月27日,法院裁定批准了《三鼎控股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详见公告:2022-025)。

  4、2022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三鼎控股破产重整投资人指定的第三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归还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共计595,784,056.40元,其中:本金590,500,009.00元,利息5,284,047.40元(利息部分金额确认尚需2022年4月2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资金占款项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产生有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将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得到解决,有利于公司申请解除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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