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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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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暨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司法处置的基本情况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2,231,0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4%)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沈培今先生、朱礼静女士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4月8日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最终由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亨通永旭”)以最高价竞买成交。上海金融法院已裁定沈培今先生原持有公司322,231,091股股份的所有权归买受人亨通永旭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亨通永旭时起转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2022年 4月9日、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暨控制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本次司法处置的过户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 0428-1号)和《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74执106号之二],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被司法拍卖的瀚叶股份322,231,091股股份已于 2022 年4月2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过户完成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亨通永旭、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先生和梁美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779,170,48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1%;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370,049,7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公司控股股东由沈培今先生变更为亨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沈培今先生变更为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

  (二)本次公司股份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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