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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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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96   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67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计划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投票。为落实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拟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告所载参会注意事项。

  如因会议举办地疫情防控等要求,需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进行调整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并以该等公告内容为准,敬请留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红松东路1116号上海虹桥祥源希尔顿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日

  至2022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1:上述议案中的“本公司”即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注2:上述议案中的“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

  注3: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2、议案17至议案20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及/或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议案13至议案15、议案21至议案22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议案16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7、18、19、20

  3、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17、18、19、20、21、22、23

  4、涉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9

  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陈玉卿先生、梅璟萍女士、汪曜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议案8、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姓名: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就“关于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将同时适用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投票结果。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本公司A股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本公司H股股东

  详见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22年6月1日(周三)中午12:15-13:00期间持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A股个人股东应于2022年6月1日(周三)中午12:15-13:00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个人股东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

  (二)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987870

  传真:021-33987871

  邮箱:ir@fosunpharma.com

  (三)本次股东大会计划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投票。为落实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如因会议举办地疫情防控等要求,需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进行调整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并以该等公告内容为准。

  (四)现场参会特别注意事项:

  拟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入场前,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资料进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会登记外,还请(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具体要求以会场提示信息为准。

  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如体温异常)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敬请谅解;但投资者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现场参会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附件1: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的

  投票方式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即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下同)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监事会选举分为3个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共7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共4位、监事共2位,同时,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有7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有4位、监事候选人有2位,则该股东就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议案组拥有700股的选举票数、就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400股的选举票数、就监事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各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该议案组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2022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如未有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A股股东就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议案19、20的表决意见将同时适用于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投票结果。

  7、敬请注意: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据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且根据本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即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下同)、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等三类候选人进行分组(分为议案21、22、23)选举投票。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在参与选举议案投票时,股东既可以把就该项议案享有的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给该项议案下的数人。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表决意愿:

  (i)就21、22、23项议案分别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享有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就议案21而言,本次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人数为7位,则该股东就议案21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0万股(即100万股×7=700万股);就议案22而言,本次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为4位,则该股东就议案22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万股(即100万股×4=400万股);就议案23而言,本次选举监事的人数为2位,则该股东就议案23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即100万股×2=200万股)。

  (ii)请在“赞成票投票数”栏填入股东给予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请注意,股东可以对每一位候选人投给与该股东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位候选人投给该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该项议案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候选人分别投给该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该项议案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或部分表决权。

  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则股东就议案21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0万股。股东可以将7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投给7位候选人;也可以将700万股全部投给其中一位候选人;或者,将400万股投给候选人甲,将300万股投给候选人乙或都不给予投票,等等。

  (iii)股东对某位候选人集中行使了该股东持有的每一股所代表的与就该项议案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该项议案的其他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股东投给某项议案中所有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就该项议案拥有的表决权。

  (iv)请特别注意,股东对某项议案中若干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就该项议案所拥有的表决权时,该项议案的全部投票无效;股东对某项议案中若干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就该议案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则股东对议案21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0万股:(a)如该股东在其中一位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票投票数”栏填入“700万股”后,则股东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股东在议案21的其他候选人“赞成票投票数”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股东就议案21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如股东在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票投票数”栏填入“300万股”,在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票投票数”栏填入“200万股”,则该股东上述50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200万股为股东放弃表决权。

  (v)当选董事、监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表决权数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如果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则需按照上述规则对不够票数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vi)根据前述第(v)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69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其自主研发的重组抗LAG-3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以下简称“HLX26”)联合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治疗(以下简称“该治疗方案”)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治疗方案的I期临床试验。

  二、该治疗方案所涉药品的研究情况

  该治疗方案中所涉HLX26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靶向淋巴细胞活化基因3(LAG-3)胞外结构域的创新型人源化单抗,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为本集团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抗PD-1单抗。截至本公告日,该等药品的临床或注册情况如下:

  1、HLX26(用于实体瘤及淋巴瘤治疗)于中国境内处于I期临床试验。

  2、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型(MSI-H)实体瘤)已于2022年3月获国家药监局附条件上市批准;除前述已获批上市用于MSI-H实体瘤适应症外,以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为核心的9项联合疗法正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临床试验,其中,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sqNSCLC)以及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一线治疗既往未经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上市注册申请均已获国家药监局受理。

  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范围内已上市的靶向LAG-3联合靶向PD-1的复方制剂为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OPDUALAG?(于2022年3月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于中国境内尚无同类联合用药治疗方案获上市批准。

  截至2022年3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治疗方案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8万元(未经审计;不包含单药)。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基于上述风险及该治疗方案在临床试验中可能涉及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该治疗方案的临床研究可能会终止。

  该治疗方案及所涉药品HLX26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使用/上市。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70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医药”,亦系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收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俊路182号1幢

  涉及产品:汉曲优?(曲妥珠单抗注射液)

  检查范围:原液(DS)生产西线和东线、制剂(DP)生产线及包装线

  检查结论: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本次检查所涉生产设施情况

  本次为该等新建产线首次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即GMP符合性检查)。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针对本次检查累计投入(含相关厂房设备等)约为人民币19,058万元。

  本次检查所涉生产线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检查所涉生产线主要产品的市场情况

  ■

  注:上表中市场情况数据由IQVIA CHP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为汉霖医药新建产线首次通过GMP符合性检查,该等生产线拟用于汉曲优?(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及后续其他品种(经必要的符合性检查后)的生产。汉曲优?(注射用曲妥珠单抗)于该等生产线开展面向中国境内市场的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汉曲优?(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生产工艺变更(包括生产场地变更)等补充申请的批准。新建产线投入生产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抗产品商业化原液的产能将由目前的24,000L增加至48,000L。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68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复宏汉霖”)自主研发的重组抗HER2结构域II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即HLX11;以下简称“该新药”)就用于HER2阳性且HR阴性的早期或局部晚期乳腺癌新辅助治疗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启动II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帕妥珠单抗生物类似药。其原研药用于以下适应症:(1)早期乳腺癌: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作为早期乳腺癌整体治疗方案的一部分,用于HER2阳性、局部晚期、炎性或早期乳腺癌患者(直径>2cm或淋巴结阳性)的新辅助治疗,用于具有高复发风险的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及(2)转移性乳腺癌:与曲妥珠单抗和多西他赛联合治疗既往未接受过抗HER2治疗或化疗的HER2阳性、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性乳腺癌患者。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上市的帕妥珠单抗注射液为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的帕捷特?。根据IQVIA CHPA提供的资料(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1年,帕妥珠单抗注射液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26.13亿元。

  截至2022年3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约12,188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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