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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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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要求,现将相关风险警示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隆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天隆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拒绝履行天隆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拒绝配合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天隆公司2021年度财务账册等重要信息,可能因此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天隆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天隆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拒绝履行天隆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拒绝配合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开展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可能因此导致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立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鉴证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目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审计报告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若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将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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