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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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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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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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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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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2年4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根据裁决书,公司在一季度末,增加“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其他应付款”216,172,800.00 元,并将应承担的仲裁费用1,427,738.13元计入一季度损益和其他应付款。因最终损益与同方环境40.5%股份相关权益如何分配及股权价值评估结果相关,存在不确定性,故最终影响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以公司后续采取的相关措施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有关本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16日、2022年1月26日、2022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2020-4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51)、《关于仲裁进展及财产保全的公告》(2020-53)、《关于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2-02)、《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2022-1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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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姝娟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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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姝娟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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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