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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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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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旅客吞吐量和起降架次同比大幅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及建设资金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深圳市属国企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的投资理财(以下简称“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上海银行宝安支行签订投资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进展情况为:

  ①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大额存单,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8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1年1月29日,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7月28日。2021年7月28日,公司对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进行了展期,该产品可提前支取或转让,到期一次兑付本息。2022年1月24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3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1,155万元。该项理财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

  ②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68%(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1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1月13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③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68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1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7月18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④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72%(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1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7月18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⑤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上海银行宝安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80%(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2年1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7月25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详见公司2021年2月3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21年7月30日《关于对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进行展期的公告》、2022年1月25日《关于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2022年1月18日和2022年1月20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6月、2020年1月、2021年6月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签订借款协议,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当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按照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前期已偿还机场集团22.75亿元财务资助,用于机场集团提前偿还政府专项债券借款。根据深圳市审计局的专项检查意见,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机场集团需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借款金额。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满足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要求,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22.75亿元为机场集团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金额;27.25亿元为机场集团以机场卫星厅项目申请的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3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0万元,公司归还本金共计0万元,产生利息共计3,829.32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443,877.40万元。(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投资布局,加强产融结合,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促进长远发展,公司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智链深国际智慧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深圳市远致瑞信智慧空港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基金”)。

  基金规模5.0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智慧机场、智慧物流产业链。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公司积极推进基金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8日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年1月20日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四)关于调整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更好推进深圳机场“客货并举”战略,公司于2019年3月与机场集团签署了为期五年的物流服务协议(协议期为2019年3月至2024年2月),聘请机场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物流规划、发展策略、客户拓展、重大项目引入、产业转型升级及物流业务经营等咨询服务,公司按照成本弥补原则向机场集团支付服务费,并根据业务量完成情况进行超额奖励。机场集团现已成立深圳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发展公司”),现有物流服务协议中提供物流服务的主体将由机场集团变更为物流发展公司。公司与机场集团终止现有物流服务协议,与物流发展公司签署新的物流服务协议。调整后,服务内容与现有物流服务协议基本保持一致,引入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市场化经营激励机制及风险共担机制,对服务费计收方式进行调整。

  服务协议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和超额服务费,两者之和封顶值为2,100万元,并设置负向激励机制,其中,基础服务费2022年的基准值为1,300万元,2023年开始每年基础服务费基准值在前一年基础上增长5%;超额服务费和负向激励按照上一年4家物流经营单位利润(指国内货站、现代物流公司净利润和股份公司对快件中心、国际货站的投资收益)及特许经营收入总额实际值上浮或下调。截至目前,已完成协议签署。(详见公司2022年1月20日的《关于调整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2018年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根据2021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其中,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9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陈繁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繁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陈繁华、董事林小龙、刘锋、徐燕、张岩、张世昕,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通过邮件和短信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监事郝航程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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