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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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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近日,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新能源”)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素化”)共同出资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其中,金圆新能源认缴出资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中科素化认缴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共同出资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9号楼7层8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L3DF6D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朝勇

  成立日期:2019-06-28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动画设计;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承包;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北京素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科素化80.00%股权,杨朝勇持有中科素化10.00%的股权,王小清持有中科素化10.00%的股权。

  中科素化与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中科素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新设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30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BMK0AH9K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金银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新设投资标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资时间

  1.1首期缴纳:在合资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首期出资合计缴纳300万元,其中甲方缴纳285万元,乙方缴纳15万元。首期出资主要用于公司开办费用、缴纳诚意金、准入金、项目尽调费用等。

  1.2后续出资:合资公司董事会根据收购进度需要,向股东方发出缴纳后续出资的通知,甲乙双方应根据董事会的通知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证明

  合资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信息。

  3、合资公司治理

  3.1股东会

  3.1.1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1.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若出现逾期缴纳出资情形时,按照本协议第8.2条约定执行。

  3.1.3特别决议

  合资公司修改章程、对外担保、对外权益性投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3.2董事会

  3.2.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3名,其中甲方提名2人,乙方提名1人。

  3.2.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2.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应经二分之一(含)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3.3监事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3.4管理层

  3.4.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财务总监1人(由甲方提名担任)。

  3.5其他

  3.5.1甲乙双方应努力为合资公司构建现代规范、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规则,保持合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决策权利。

  3.5.2合资公司具体的内部管理办法由合资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细则进一步确定。

  4、相关约定

  4.1合资公司独立开发的技术、工艺及装备等知识产权归合资公司所有,可在合资公司和其直接参与投资的子公司范围内有偿使用,按市场化机制交易,相应的子公司负有保密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合资公司技术及专利对外转让或授权使用时,需全部股东书面同意,并按市场化原则对外有偿转让,相应的承让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股权抵押担保与转让

  5.1未事先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以其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上设置权益负担。

  5.2甲乙一方对外转让股权的,另一方按照《公司法》规定享有优先受让权,但有明确证据证明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间转让除外。

  6、合资公司的融资贷款

  6.1任何一方同意就第三方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贷款提供担保,另一方按股权比例为此提供反担保,或由合资公司提供反担保,否则,该方有权拒绝担保请求。

  6.2出资人无义务单独或共同贷款给合资公司,也无义务单独就第三方或金融机构向合资公司提供的贷款提供担保。但双方出资人同意为公司提供贷款,则该方有权向合资公司公平地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7、费用承担

  待合资公司成立后:

  7.1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并入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承担;

  7.2乙方享有一年期的优惠增资权限,即甲方同意以本金+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合理价格转让5%-10%的股权给乙方。

  8、财务、会计

  8.1合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8.2合资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8.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8.4合资公司产生利润后,除股东会特别决议外,甲方建议并取得后续新成立的金恒旺三方合资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对乙方经营管理团队在项目按计划要求顺利达产和业绩指标后给予为期三年的5%-10%的项目分红权。

  8.5合资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8.6合资公司执行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全面预算;资金由合资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科素化为北京Maison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员企业,以新能源产业上游资源提取利用技术开发服务及项目投资为业务方向,发挥Maison,WorleyParsons,Baker Hughes 等头部国际工程技术公司全球化的战略合作与业务协同优势,为全球新能源上游战略资源的获取和开发利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为加快实现公司的海外锂资源储备计划,发挥合作双方资源与优势,双方在新能源之锂资源领域达成战略合作,建立双方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次合作是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寻求合作方或独立在阿根廷投资、并购和运营管理优质盐湖项目以获得锂产品,本着长期合作从而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六、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有可能面临不达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近日,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中科”)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共同出资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浙江金恒旺锂业有限公司(拟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金恒旺”)。金恒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万元整,其中金圆中科认缴出资17,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欣旺达认缴出资1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川恒股份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共同出资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区、2楼D区-9楼

  法定代表人:王威

  注册资本:171895.727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及销售;锂离子电池、蓄电池、蓄电池组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充电器、仪器仪表、工业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研发、生产、销售;移动基站、通信设备、电子触控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电解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欣旺达是一家以锂电池模组业务起步,逐步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是全球领先的3C电池生产企业,股票代码SZ300207。欣旺达于2008年开始布局动力电池,通过持续性的研发投入,在电动汽车动力电芯、汽车动力电池BMS、储能系统领域已形成完整的研发平台,正迈向全球领先的锂电一体化龙头企业。

  2、公司名称: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注册资本:48840.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酸二氢钙、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磷酸一铵、聚磷酸铵、酸式重过磷酸钙、磷酸脲、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掺混肥料(BB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化肥、硫酸、磷酸、土壤调理剂、水质调理剂(改水剂)、磷石膏及其制品、氟硅酸、氟硅酸钠、磷酸铁、磷酸铁锂、六氟磷酸锂的生产销售;提供农化服务;饲料添加剂类、肥料类产品的购销;磷矿石、碳酸钙、硫磺、液氨、盐酸、煤、纯碱、元明粉、石灰、双氧水(不含危险化学品)、硝酸、氢氧化钠(液碱)、五金交电、零配件购销;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川恒股份是一家以磷矿开采和“磷、氟”资源精深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SZ002895,拥有丰富的优质磷矿资源和行业领先的化工生产技术,并有意向向新能源材料相关领域拓展。

  上述共同出资方与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上述共同出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金恒旺锂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雅达国际1幢3008室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矿业资源开发及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2、新设投资标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上述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

  乙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浙江金恒旺锂业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三)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及内容

  1.1合作目的:甲乙丙三方合作的目的系为满足各方产业发展的需求。

  1.2合作内容:甲乙丙三方拟共同投资,依托各自的优势,组建合资公司,在阿根廷整合、开发盐湖锂资源。

  2、出资时间

  2.1首期缴纳:在合资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三方合计缴纳500万元出资,其中甲方缴纳255万元,乙方缴纳175万元,丙方缴纳70万元。首期出资主要用于合资公司开办费用、缴纳诚意金、项目尽调费用等。

  2.2后续出资:合资公司董事会根据收购进度需要,向股东方发出缴纳后续出资的通知,各方应根据董事会的通知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

  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应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合资公司名称、合资公司登记日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信息。

  4、合资公司治理

  4.1股东会

  4.1.1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4.1.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若出现逾期缴纳出资情形时,按照本协议第8.2条约定执行。

  4.1.3特别决议

  合资公司修改章程、对外担保、对外权益性投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4.2董事会

  4.2.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6名,其中甲方提名3人,乙方提名2人,丙方提名1人。

  4.2.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4.2.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应经二分之一(含)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仅在同意票数和反对票数的比例为3:3的时候,董事长有一票决定权。

  4.3监事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由甲乙双方各提名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名。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4.4管理层

  4.4.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董事长兼任)、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1人。财务总监由乙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4.5其他

  4.5.1甲乙丙三方应努力为合资公司构建现代规范、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规则,保持合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决策权利。

  4.5.2合资公司具体的内部管理办法由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细则进一步确定。

  5、相关约定

  5.1合资公司独立开发的技术、工艺及装备等知识产权归合资公司所有,可在公司和其直接参与投资的子公司范围内有偿使用,按市场化机制交易,相应的子公司负有保密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合资公司技术及专利对外转让或授权使用时,需全部股东书面同意,并按市场化原则对外有偿转让,相应的承让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各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旗下,或其控制的法人主体旗下所产的锂盐产品,乙方、丙方有比乙方、丙方持股比例多10%的优先承购权。乙方旗下锂电池产品的部分回收利用业务,甲方同等享有优先承接权。

  6、股权抵押担保与转让

  6.1未事先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以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上设置权益负担。

  6.2合作一方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两方按照《公司法》规定享有优先受让权,但有明确证据证明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间转让除外。

  7、合资公司的融资贷款

  7.1任何一方经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可就第三方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贷款提供担保,其他方按股权比例为此提供反担保,或由公司提供反担保,否则,该方有权拒绝担保请求。

  7.2出资人无义务单独或共同贷款给合资公司,也无义务单独就第三方或金融机构向合资公司提供的贷款提供担保。但如果一方或各方出资人同意为公司提供贷款,则该方有权向合资公司公平地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8、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8.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经各方有权单位批准后生效。

  8.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8.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川恒股份与欣旺达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优势及稳定的磷危固废原料,结合公司现有的资质优势及技术优势,就各方新能源材料深加工、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及磷危固废综合利用方面协调合作,共同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本次投资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各方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及协同发展,未来将联合投资围绕阿根廷盐湖整合相关锂资源进行长期合作,从而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六、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有可能面临不达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于2022年0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7日期间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对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了第一次挂牌,挂牌价格为191,600.00万元。

  由于第一次公开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挂牌方案尽快启动第二次公开挂牌。根据公司挂牌方案,拟将互助金圆100.00%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挂牌转让底价调整为172,440.00万元并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相关挂牌信息详见杭州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www.hzaee.com)后续公示信息。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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