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公司纵横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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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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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4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7人,授予2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8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1日

  2、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0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7人,授予数量265.0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份股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 和 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21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形。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

  四、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自2018年10月10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在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7月26日的区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5,000,063股,回购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90%;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5.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4元/股,成交均价为4.57元/股;回购股份累计使用资金约1.6亿元,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5.0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为946.0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XYZH/2022SZAA50112),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4月12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出资情况,认为:

  截至2022年4月12日止,东方精工累计收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伍万元整)。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东方精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757900472610901)。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2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21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991.10万元,则 2022-2025年股 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刺激作用的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十一、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有董事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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